文章简介:
- 1、合伙人私吞财务多钱构成犯罪
- 2、一个多人合伙的公司 有合伙人贪污怎么办 有法律解决的途径吗?
- 3、三人合伙,一方说退出,账目算不清,对方还霸占着设备,这种行为属于犯法吗应该怎样处理。
- 4、合伙人侵占公司财产
- 5、合伙人强行抢占公私财产犯什么罪?
合伙人私吞财务多钱构成犯罪
如果合伙人注册的有公司,如果某个合伙人从公司将钱私自拿走,就构成了侵占公私财务罪。但是看金额大小。每个地方构成犯罪的金额不一样。
一个多人合伙的公司 有合伙人贪污怎么办 有法律解决的途径吗?
个别股东贪污,如果损害公司利益,其余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如果损害其它股东个人利益,可以提起股东直接诉讼。
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者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具备法人资格的股东有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的行为。
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个别股东的利益。为保护个别股东利益而进行的诉讼是股东直接诉讼。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权益受损的股东救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损害的,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东诉讼
三人合伙,一方说退出,账目算不清,对方还霸占着设备,这种行为属于犯法吗应该怎样处理。
两个人在一起合伙做生意,如果一方要求退出是可以的。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扩展知识:
1: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2:合伙企业,一般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的企业,合伙人共同分享企业所得,并对营业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它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其特点是规模小,资本需要量较小。
3: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就有很多的优点,主要是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合伙人共同偿还债务,减少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使企业的筹资能力有所提高,同时,合伙人对企业盈亏负有完全责任,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信誉。合伙做生意,一方要求退出是可以的。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退伙流程:
1、与合伙人协商,表明退出的原因;
2、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3、有工商登记股权的,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扩展资料:
合伙经营虽然可以起字号,依法核准登记,但没有法人资格,其本身也没有完整的组织形式和明确的分工,合散随便,具有自发性、简易性和松散性,合伙经营组织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征。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也不属于公有财产。因此,合伙经营组织中的工作人员不具有贪污罪主体资格,他们在经营活动中非法占有合伙财物的,不能构成贪污罪。
合伙人侵占公司财产
你没有表明你所说的是公司还是合伙企业,建议您带着公司的章程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为好,一般情况下对公司的出资不好随便撤资的。
合伙人强行抢占公私财产犯什么罪?
涉嫌职务侵占犯罪。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八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于 2022-06-29 06:26:12 回复
发布于 2022-06-28 22:51: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