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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班子成员的副处级领导能分管单位一方工作吗?
当然是可以的而且是必须的。
副处级领导不分管单位的一部分工作那不是白领工资吗,总不可能叫处级干部在科级干部手下干活吧。
组织人事工作和财务工作可以一个人分管吗?
可以一人管理两个,因为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不能一个人管理人事和财务的。但并不建议这样管理,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和分工。
通常情况下,这两个岗位是需要分开担任的。
人事管理:
一、员工的任免和聘用:
1.“总经理”的任免由董事会决定,“副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由“总经理”任免,各监理部确定本监理部人员的任免并报“总经理”批准。
2.进入公司的各“副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具有全国监理工程师或重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聘用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专业职称,从事现场监理工作的人员应有“监理证书”或“培训证书“总监”应有“监理证书”或“总监证书”。聘用人员均应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4.总经理每年向董事会做财务、经营、生产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的报告,并在限期内回答董事会的质询。
5.“总监”的任免上“总经理”决定,也可委托各监理部负责人办理,但“总经理”必须签发委托书。
6.“总经理”对人员的聘用具有特批权,可以不受以上2及3款限制,但应承担特批的风险。
7.聘用人员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原则上应与公司签订“聘用人员劳工合同”。
8.工程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所有监理人员均需签订“责任书”。
二、聘用人员的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公司统筹备案,无“人事部”前由“综合部”建档、建库统管,各“监理部”分管。
2.“总经理办公室”在“总经理”的授权下,可行使人员的调配权,“监理部”必须执行指令。
3.各“监理部”负责人应尽职尽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管理本部人员,及时组织学习上级下达的各种指令,并认真贯彻执行。
4.各“监理部”员工要听从的人事安排,并
在“总监”的领导下,从事监理工作,“总监”有权要求调换定位不当的监理人员和辞退不称职的监理人员,但必须得到上级的批准。
5.公司根据业务情况和员工的表现,选派人员参加各种培训,经公司同意,学习时间视为“出勤”,培训费用的报销等在学习前明确商定。
财务管理:
一、“财务部”的职责:
1.“财务部”管理本公司的全部财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不得违规操作,应能通过年审。
2.“财务部”报销、支出均需经“总经理”签字认可。
3.每月的收支明细表应报送“总经理”审定。
4.“财务部”应严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公司资金运作情况及员工工资泄密。
5.“财务部”应按公司规定按时发放工资和补贴。
6.“财务部”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熟悉公司交付的一切有关“财经”合同,并负责按合同规定兑现。
二、关于成本核算:
1.监理合同签订后,根据工程大小确定监理人员和编制项目成本核算书。
2.各“监理部”与公司签订业务“承包合同”,按“承包合同”缴纳各种费税和结算。
3.公司按工程质量、进度和所收监理费,向各“监理部”按合同约定和公司制度支付项目监理工作进度款。
三、承包合同的签订爱监理收费:
1.内部承包合同是各监理部的情况和业务决定,风险按(“财务部”应严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公司资金运作情况及员工工资泄密。)合同约定承担。
2.公司承揽的业务由公司提出承包方案,与“监理部”。
四、商定合同形式:
1.上缴监理费的70%给公司,公司负责员工的工资及补贴,30%用于监理部的加班费及其它费用支出。
2.上缴监理费的30%给公司,70%划归“监理部”,“监理部”负责员工工资、补贴及其他费用开支。
3.“监理部”承揽的业务由“监理部”提出承包方案。
五、与公司商定承包形式:
1.监理费的R%上缴公司,85%用于工程监理人员的工资、补贴、业务开拓及其它费用。
2.“监理部”也可根据业务接受的比例,费用支出情况,人员的投入和工期提出其它方案,但原则上公司必须有赢利。
3.无论采用何种形式承包,税费均在各自的比例中支出。
4.监理费的收取,原则上由“监理部”负责,有困难时,可提请公司协助解决。
5.工程延期或监理费未如数收回,原则上由公司和“监理部”共同承担风险。
不是党组成员的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分管人事工作吗?
不在党委或党组的领导干部,同样可以分管某一领域工作。您介绍的这种情况,在非党员领导干部中更加普遍,但并不因该领导干部不是党委或党组成员就不分配给他相应的工作。在召开党委或党组会议时,视情邀请他列席会议。
发布于 2022-07-03 06:46:58 回复
发布于 2022-07-03 11:26:1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