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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能查到微信聊天记录吗?
当然不会啦,因为微信聊天记录是涉及隐私的东西,审计不可能去看这个的,也没有权利去看,所以你完全不用担心,就算要你提供,你也要拒绝,这是合理的,祝你好运!
警察可以调取微信聊天记录吗?
警察可以调取微信聊天记录
如果微信内容涉及刑事案件,特别是重要的刑事案件侦查线索,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对这个手机号码采取技术侦查手段。这个手段可以追踪手机的位置(既使关机也没有用,一样能追踪到),监听通话,拦截微信。在启动技术侦查手段之前的一定时间内,通话和微信内容(无论收发)都会被保存到一个为了提供通信服务公司的计算机上。
公安机关也只有依法立案后,才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否则,就是执法犯法的违法行为。调查用户的微信账户的聊天记录信息,需要登录微信账号,然后通过查询用户的漫游记录信息。
刑事案件证据都包括什么
1.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微信聊天记录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但前提必须满足诉讼证据的三性。微信作为证据想让法院得到认可并支持,必须要完成以下的举证:
(一)必须确认微信的使用主体就是当事人双方。
(二)保证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
(三)必须提供真实和完整的微信证据,必须保证微信证据和其他证据之间存有关联性,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3.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
(二)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综上所述,警方是可以调取微信记录的,但警方也需要依法立案之后,才有权利对犯罪嫌疑人的手机进行监听和定位,还可以拦截犯罪嫌疑人所收到的微信消息,以便及时处理案件。
公务员政审会查网上聊天记录吗
公务员政审一般不会查网上聊天记录。
公务员政审即公务员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公务员政审是在体检合格之后进行的,目前政审有两种方式,分别是面审和函审。政审流程通常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的官员,亲自到考生原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单位进行考察或直接调阅档案。
扩展资料:
政审不合格的情况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4、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政审
公安局能查到微信里的聊天记录吗?
公安系统可以查微信聊天记录。如果微信内容涉及刑事案件,特别是重要的刑事案件侦查线索,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对这个手机号码采取技术侦查手段。这个手段可以追踪你手机的位置(既使关机也没有用,一样能追踪到),监听你的通话,拦截你的微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公安机关是否有权调取QQ聊天记录
公安局有权利调取QQ聊天记录。
在公安人员办理案件时,因情况需要,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查看个人隐私信息,其中就包括QQ聊天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995 年2 月28 日施行)第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1993 年2 月22 日施行) 第十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因侦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扩展资料: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发布于 2022-07-03 00:14:47 回复
发布于 2022-07-02 23:25:17 回复
发布于 2022-07-02 19:23:11 回复
发布于 2022-07-02 23:03:1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