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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扩展资料:
不属于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有:
1、采购人。
包括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依法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
2、供应商。
包括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采购代理机构。
包括具备一定条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依法拥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因此,在政府采购中不符合上三种当事人的均不是政府采购当事人。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具备哪些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府采购中的供应商须具备什么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以上六个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采购人还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人也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政府采购要具备什么条件?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公司的各种证件,投标标书都要准备齐全。我国政府采购的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是最常用的方式。
政府采购对供应商资格有何要求
政府采购对供应商资格的要求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分为法定要求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规定的特定条件。
(1)法定的供应商资格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政府采购活动是一种民事行为,双方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才能进行平等的交易,签署合同,并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诚实守信,在内部管理上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清晰是承担政府采购合同的基本条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设备是保质保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物质基础,专业技术能力是保质保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人力基础,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物质和人力基础。
4)具备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应当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否则,就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立法的目的,同时,也构成了与其他供应商的不平等竞争,法律将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果供应商遵纪守法,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曾经有重大违法记录,经过三年的考察,没有再出现新的重大违法行为,说明其已经改正错误,具备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条款不可能一一列明,只能使用“规定的其他条件”予以概括,一般称为他项条款,这是我国立法时常用的方法。
(2)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政府采购法》允许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规定供应商必须具备一定的特定条件。特定条件一般包括:资质、生产能力、业绩、生产许可、财务状况、专业人员等。这些特定条件必须在采购文件中明示,并且不能通过设定特定资格条件来妨碍充分竞争和公平竞争,人为设定歧视条款。
发布于 2022-07-02 20:48:09 回复
发布于 2022-07-02 15:42: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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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2-07-02 16:40: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