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查村级党支部的财务使用-怎么查看村里财务

文章简介:

农村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对策应从哪些方面写

浅析当前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近些年来,我镇始终重视并不断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管理,推行了“村财村用镇监管”制度,规范了农村财务管理,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展。但从群众的反映和近期查处的村干部违规违纪案件剖析,村级财务管理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综合分析全镇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收入不入账、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现象特别突出。我镇74个行政村,大部分村能够将所有收支纳入镇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管理,但仍有相当数量的村存在着收入不入账、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的现象。有的村只将部分收入入账,另一部分资金则由村干部个人掌管,特别是除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直接管理的村级收入(转移支付等)以外的其他村集体收入(例如机动地发包收入),大部分由村支部书记个人掌管资金的去向及用途,形成了体外循环、账外账,导致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一些村不按规定到镇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报账、记账,临时在一张纸上记下收入和支出,形成“片片账”。二是有些村没有建账,有的即使建了也不全面,大多为一卷一卷的发票和单据,形成“卷卷账”。三是有的村干部人人染经济、个个都管账,村干部中一人一摊钱、一人一摊账,形成“摊摊账”。四是部分村班子上任不交账、下任不接账,形成“节节账”。五是个别村多年不记账、甚至“一人一本账”或收支不记账,形成“糊涂账”。六是个别村支出票据不规范,到镇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报不上账,就自设一本账,形成“账外账”。

(二)报销不使用正规票据,手续不规范。按照有关规定,村级支出必须要有正规有效的可报销支出票据,按财务规范进行会签后,才能准予报销。但在目前村级财务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票据只有审批人,而无经办人、证明人;或者有的大额票据只有审批人、经办人而无证明人;有的票据既无审批人又无经办人、证明人;有的无正式发票,不使用上级规定的规范票据,而是用白条下账,更无任何附件。从审计查处的几个村的账务看除了在城里吃饭的部分单据是正规票据外,其余的均为白条或自制现金支出单,造成报账员到支付中心报账不能通过审核,无法入账。

(三)民主理财小组不理财、难理财,形同虚设。部分村民主理财小组不健全,没有按照规定程序推选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多数村民主理财小组人员直接由村干部任命,民主理财小组只是迎接上级检查时墙上的一个名单,从未行使过理财权利,履行过理财义务,对村级管理听之任之,不能代表群众充分发挥民主理财的作用。村民主理财专用章和民主理财组长的个人私章由村支部书记或者报账员保管,村干部自己花钱自己审查、直接盖章,致使民主理财小组不理财、难理财,形同虚设。

(四)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一方面以支代收。一部分村主要干部将自己所收取的村集体收入自行开支,年终用白条或发票和工资抵扣。村集体与农户的内部经济来往,不通过现金,而直接进行内部抵销,坐收坐支现象较为严重。另一方面,账款一人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村级财务制度明文规定,账款分管。但是有的村不将收入上交镇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支部书记包揽了会计、出纳之职,直接经手现金的收支,包办代管,一个人说了算,报账员成了“记账员”,出纳成了“票据保管员”,支部书记的口袋成了财务室,报账员、出纳形同虚设,根本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更有甚者,个别村支部书记一手支出、一手捂钱袋子,有了发票放在抽屉里,没有发票记在日记本上,个人日记本成了村集体的凭证和账本;有的村多年不记账,有钱就花,花了就完;有的村干部把集体资产当成私有财产,一旦出了事情,面对组织调查,装糊涂、绕弯子,一问三不知,企图蒙混过关。

(五)财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真实。部分村财务公开质量不高,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全面,存在弄虚作假、避重就轻的现象。能见“阳光”的事情就公开,见不得“阳光”的事情就不公开或者公开结果不公开过程;有些财务公开表述不清、条理不明,与账面不一致;村里“小金库”的收支和账外账的情况从来不公开,千方百计躲避上级检查和群众监督,群众无法了解真实情况。

(六)村干部挥霍公款现象严重。一是开支随意性大。有的村一年集体收入很少,甚至连正常的运转都很难维持,但村干部在花钱时,从不考虑这项支出是否必要,有钱就花,没钱想办法贷款,信用社不贷给村集体,要么以个人名义贷,要么高息借贷私人的款。有的村干部以外出招商、追逃计生对象等为由,用集体资金外出游山玩水。从了解的情况看,多数村庄财务收支失衡,支大于收。二是非生产性支出过大。从审计查处的几个村的财务支出情况看,非生产性开支特别是吃喝招待等生活开支过大,成为个别村干部牟取失利的“灰色地带”。村“两委”干部都能随意安排钓鱼,一年的账面支出达2万多元。有的村干部用集体资金到城里吃喝玩乐。有的村超标准发放干部工资,以各种名义发放干部补贴和奖金,村干部丢牲畜、柴禾垛被烧等损失都用村集体资金补偿。

(七)盲目搞建设,村级债务有上涨趋势。自税费改革以来,村集体收入逐渐减少,上级拨付的转移支付资金仅能够勉强维持村级的正常运转,部分村因欠债及利息、在职及退休干部工资过多,特别是非生产性开支过大及举债兴办村级公益事业等原因,造成村级债务化解难度大,且有不断上涨的趋势。

二、造成的后果

(一)滋生了村干部的腐败行为。由于村干部支配财务随意性大,加之对帐外资金缺乏有效的监管,无形中给一些村干部乱支滥花、大吃大喝、铺张浪费造成了可乘之机,形成了村干部不廉洁的土壤,出现了公款私存、公款私借、挪用公款、侵占集体资金等不法行为,严重损害了村级干部队伍的形象,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

(二)淡化了党群干群关系。由于一些村村务公开不及时、不真实、不规范,财务管理缺乏透明度,群众的监督权、知情权得不到保障,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引发上访,造成了一些不稳定的因素。综合分析近年来的信访案件,多数是针对村干部财务不清的问题。

(三)干扰了村级工作的正常展开,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一些村集体转移支付以外的收入较大,其账外循环造成的开支随意性和村干部的不廉洁行为,导致群众心不平、气不顺,直接影响了农村社会大局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三、产生的原因

上述问题的产生,归结起来,主要原因有:

(一)村干部的自律意识差。一方面私心严重。有的党员干部党性不强、意志不坚定,经受不住新时期权欲和名利的考验,时时处处“我”字当头,把党的宗旨、群众的利益放到一边。另一方面,无责任心。部分村干部认为身在农村再干也就是个村官,不如趁着自己有权抓紧结交一些朋友,处几个有权有势的“关系”,以后能派上用场。这样,便借工作之机、慷集体之慨,或请客或送礼或玩乐,认为只要不进口袋进“皮带”(装进肚子里),什么事都没有,不惜用集体资金挥霍浪费、假公济私。村干部之间、村与村主要干部之间有的是相互利用,集体资产管理不严,仅凭个人一句话就将村里的资产拱手相送。

(二)村级对财务问题重视不够。有些村干部普遍存在着“重任务、轻财务”的片面认识,认为当前的农村工作只要搞好计划生育和社会稳定就万事大吉了,岂不知财务管理不善,早就给村里稳定埋下了隐患。有些村干部不熟悉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不按财务规章制度办事,不听财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认为自己虽然把钱花出去了,但为群众办了事,没有装进自己的腰包,至于记不记账、遵守不遵守财务制度无关紧要,上面一旦追查下来,只要把经手的日记本交上去就可以了,如此等原因造成财务管理新老问题不断。

(三)监督检查力度不够。一方面村级民主监督不到位。一些村因资金存在“体外循环”现象,造成财务公开的内容与实际不一致,公开力度不够,村级财务管理缺乏透明度,民主理财小组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另外,分散的家庭经营,使不少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部分村民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另一方面,镇里对村级财务监督检查的力度还不够大,使村级组织和干部在理财上存有较大随意性。

(四)财会人员队伍素质不高。一是人员不稳定,财务管理的工作性质要求财会人员要相对稳定。但是,目前部分村的财会人员是由村干部指定,用的大多是自己的亲信。每逢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出纳、会计也跟着换,出现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还有一些村在挑选财会人员时,不是从工作考虑,而是完全凭个人好恶和感情办事,对那些坚持原则、不听自己话的财务人员随意更换,导致一些素质低下、根本不能胜任财务工作的人,被选拔到会计岗位上来。二是业务水平低。部分村会计年龄老化,文化程度不高,业务水平差,办事效率低。三是政治素质差。有的村级财会人员与村主要干部结成利益共同体,浑水摸鱼,从中渔利,对村主要干部经济上的违纪违法行为不愿监督或放弃监督,发现问题不敢管、听之任之,更有甚者与村主要干部同流合污,虚报支出从中牟取私利。

(五)某些政策因素引发村级财务管理不善。按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规定,村级财务管理实行“村财村用镇监管”,村级开支由“拨付制”改为“报账制”,村级所有支出都要有正式发票、完善的手续才能到镇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报账,否则不予核准报销、入账。然而,从当前村级财务支出的实际情况看,绝大多数支出都没有正规发票,一些开支如维修生产路、使用零工等也无法取得正规发票,使一些开支无法在镇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报销。对这部分支出单据,村里便不得已地另设一套账,久而久之,村集体收入也不上交,造成账外账、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形成了村干部滋生腐败的土壤。

四、对策与建议

解决上述问题,要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教育、监督、制度、惩处并重,努力实现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一)提高村干部对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广泛开展党的宗旨教育、警示教育和政策法规教育,切实解决村级干部思想和观念上存在的问题,督促他们自觉端正思想,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把加强财务管理放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村民合法权益的高度来认识,积极探索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新途径、新办法,着力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民主理财观念不强的问题。

(二)健全完善对“村官”权利的监督制约机制。现在,村级现金管理、民主理财等财务规章制度已经建立健全。关键是要落实好、执行好。一要严格“村财村用镇监管”制度。将村级所有收支纳入镇经管站管理,坚决杜绝收入不入账、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现象。二要改革完善民主理财制度。当前,民主理财的过程主要在村内进行,由于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干部指定,“民主理财专用章”和民主理财小组长私章由村干部保管,村级民主理财实际上是少数村干部集中记账后到镇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报账,村干部指定的民主理财小组人员无法参与民主理财活动。鉴于此,可考虑将现在的“村报账日”改为“村民主理财记账日”,在镇经管站设立村级民主理财中心,履行一定的程序后,将民主理财专用章由村级民主理财中心统一保管,各村财务会签人员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按照规定日期(一月或一季度一次)到镇民主理财中心,在镇经管站工作人员的监督指导下,集中审核上月收支票据,然后进行镇级审核入账。这样做,工作量虽然比以前大了一些,但避免了村级记账的暗箱操作,实现审计监督关口前移,保证村级民主理财的质量。三要实行村级重大事项审批备案制度。严格村级民主决策程序,规范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流程,所有村级民主重大事项决策要贯彻“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必须经过“四议一审”,即:村干部动议、村“两委”会议合议、党员大会复议、镇党委政府审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五个步骤。村里一次性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支出和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确需贷款,以及土地调整、工程发包、“四荒”承包、宅基地划分等重大事项,村“两委”会议党员会议形成决议后,要报镇党委、政府审批许可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违反规定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这样,村里的事,事前有人制约,事中有人把关,事后有人监督,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决策行为,提高村级民主决策水平和工作透明度。四要加大村务公开力度。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大额资金使用、干部报酬。水电费、招待费等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列项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针对村级财务运行状况,特别是收入不入账、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等现象,适时开展清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严厉查处。五要加强对村级财务工作的考核。由镇经管站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各村财务管理及执行重大事务审批制度情况实行百分制考核,制定实施细则,严格程序操作,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考核成绩差的村实行“一票否决”,增强村级组织和干部抓好财务管理的责任感。

(三)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适应全镇村级民主理财中心的工作需要,充实加强经管站的工作力量,把各管区、村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分工明确到每个人。村级财会人员的配备,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推选,预备人员要经镇政府考核后任用。要保证财会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独立性,没有特殊情况,村级不得擅自调整会计和现金出纳员;村主要干部不得兼任会计或出纳员,现在兼任的必须立即调整,坚决避免任人唯亲的现象。要注重加强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采取各种形式,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努力培养一支业务精通、素质优良、敢于负责的财会人员队伍。

(四)坚决制止村级债务的攀升。教育引导各村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充分考虑本村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对各类建设项目要以不加重农民负担为底线,以不增加村债务为前提,不能盲目铺摊子、搞攀比,不能脱离实际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更不能违背群众意愿,损害群众利益,坚决制止村级债务的增加。

(五)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检查,严格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和法律责任,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张庄镇经管站

2011年3月

经管站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二、认真审核和办理财务收支,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三、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正确及时地录入会计数据,形成会计分析报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和网络安全。

四、按照张庄镇经管站农村财务管理的有关办法,严格把好资金进出关,对手续不全的票据,拒绝资金划拨和进行收支入账。

五、按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六、加强对各村报账员业务指导、监督,按时进行交接账工作。

七、协助办公室主任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因工作失职,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由本人负责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管站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掌握金融纪律政策,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二、严格保守工作秘密,提高职业道德素质,不得对外泄露代管单位资金使用情况。

三、搞好现金管理,把好现金收付关,保证资金调度安全。

四、禁止坐收坐支现金,严格控制库存资金限额,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与会计、开户银行做好对账工作。

五、对造假、无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的票据;越权审批的票据等不符合制度规定的票据,一律不得给予报账和进行账务处理。

六、协助办公室主任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因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由本人负责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承担法律责任。

村级财务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农村改革发展顺利进行,特制订了村级 财务管理 规定。本文是我整理的村级财务管理条例,希望能帮到你。

村级财务管理规定1

为了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维护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按照现行的法律政策和相关规定,从源头抓规范,以监督促发展的要求,结合苏吉滩乡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实行村财乡管。就是在保证各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独立核算权、债权债务不变的前提下,村级集体所有资金的收支帐目,必须符合财政部门的规定,我乡建立记账服务中心,确定专职会计,村级设立报账员,明确工作职能,建立健全严格的 规章制度 和考核办法。

二、各行政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制度,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一般由3-5人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及直接亲属不得担任村民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全体村民负责,对村财务有参与权和检查、监督权,对本村财务支出首先进行审核,并在票据上签章,后由村负责人签批后,到乡政府统一报帐,对不合理开支有否决权。

三、村级资金支出要根据经济的发展力量而行,严格实行“零债务”制度。凡以集体名义借贷款事宜,都要经过村委会研究、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主任审批后,报经乡记账服务中心审核批准,乡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完善监督机制。1、加强群众监督。坚持由村民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实行全程监督,确保财务支出的合理合法,村民若对本村账目有疑问,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和村民理财小组 介绍信 ,随时到我乡记账服务中心查询情况。2、乡政府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审查,对群众反映、存在问题多的村重点进行审查。对审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和督促整改。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村级集体资金,乡记账服务中心要保证上级拨付给村级的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村级自有资金使用 渠道 正常畅通。

六、无特殊情况不允许村干部或他人借用村级资金,更不允许将村级资金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以党政纪处分。

七、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一般情况下,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接受村民监督,500元以上支出项目及金额提供祥细说明,以便群众看得清楚明白。公开的内容和项目、金额要与原始事实相符。村级救济(灾)收支和捐赠物资收支必须在一个月内向群众公开。 公开的形式一律采用在村务公开栏和专项公开两种方式进行。公开的内容至少保留15天。常规性公开工作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专项收支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对待。所有公开的内容一律留底稿待查。

八、为使村级财务管理运作规范化,各村报账员必须在每月25日前,将集体资金收入和支出全部上交记账服务中心,各村支出的原始 收据 ,在由当事人、村委会成员签字并由村民理财小组审核签字,村主任审批后,各村报账员到乡记账中心报送记账。

九:本办法由苏吉滩乡负责修订和解释。

十:本办法若有与上级有关法规相悖的,以上级有关法规为准。

十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村级财务管理规定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村级财务行为,严肃 财经 法纪,切实保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级财务实行“村帐镇管”。武乡镇农业经济经营管理发展办公室负责全镇各村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镇区域内按行政村设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同)

第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是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二是要适应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特点;三是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四是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事业的原则。

第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以下八项财务管理制度。一是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二是产品物资管理制度;三是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四是有价证券管理制度;五是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六是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七是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八是财会人员管理制度。

第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收支活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合理;平时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年度终了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清查。

第二章 民主理财

第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以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其成员代表为主,有村干部共同参加的民主理财组织。民主理财组织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认真听取和反映全体成员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应先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查,并经镇人民政府复核,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主要包括:1.村集体经济组织筹集的资本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抽走的;2.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大额借债;3.由于债务单位撤消,依照民事诉讼法确定无法追还,或由于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的核销;4.大、中型固定资产的购置、变卖和报废处理;5.大额对外投资项目;

6.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7.计划外较大的财务开支项目;8.主要生产项目的承包办法及承包指标;9. 其它 重大财务事项。

第三章 财务公开

第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和健全财务公开制度,按月进行财务公开,业务量少的村也可按季度进行财务公开。

第十一条 进行财务公开前,应对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帐目进行一次全面核实,对收支凭证进行认真核对。核实、核对工作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主持,由村主管会计负责具体业务。同时要认真研究群众关心的 热点 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公开重点。

第十二条 公开的内容应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共同审核并签字后,提交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并报镇人民政府审定。

第十三条 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既要详细全面,又要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便于群众了解。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的筹资筹劳、集资款、水费、电费等。

第十四条 村级在财务帐目张榜公布后,村主要负责人应安排专门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出解释。

第四章 镇代管村级财务

第十五条 村级财务实行“村帐镇管”是指村集体的帐薄、凭证由镇农业服务中心代记、代管,现金、存款所有权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管理。

第十六条 村级财务实行乡镇代管后,村级应保留现金 日记 帐、财产物资登记薄、债权债务登记薄、内部往来登记薄等财务会计帐薄,镇农业服务中心应设置总帐、明细分类帐、现金帐和存款帐。

第十七条 村级财务实行镇代管后,村级只设置一名报帐员,负责办理村级的财务事项、登记有关帐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并按区、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镇农业服务中心按时报帐。

第十八条 镇政府要配备具有一定财务 会计知识 的业务骨干从事代管工作。人员设置包括总会计一人、记帐员一至二人。人员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各乡镇要制定工作人员的具体岗位责任,明确分工,具体工作由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主持负责。

第十九条 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定期对村级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每年至少一次,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镇农业服务中心可根据业务人员的 岗位职责 定期进行工作考核和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镇政府应建议村委会让其不得再从事此项工作。

第二十条 镇代管村级财务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工作责任制度。主要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等。

第二十一条 镇代管村级财务要按照规定设置财务帐薄、记载财务事项、管理现金收支和保管有关档案资料,及时向有关部门和

上级领导报送财务报表。镇代管村级帐目、资金,要手续清楚、会计核算及时、帐目清晰、责任明确。镇农业服务中心每月末(业务量少的村,可每季度一次)都要与村财会人员核对有关帐目和盘点库存现金,做到镇、村两级帐帐、帐证、帐款、帐物、帐榜五相符,如实反映村级财务状况,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二十二条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级各项收入的管理。村级各项收入统一由村财会人员凭镇农业服务中心统一发放的专用收款票据收取,不得使用其它票据。收入必须在5日内缴存开户银行,支出时再从银行提取现金,严禁在所收到的现金中坐支。村集体的资金收入不得坐支。镇政府要针对坐支和村干部直接经手现金收支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按时报帐等问题,建立约束机制。

第二十三条 镇代管村级财务要严格有关财务手续。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和总会计要认真审核村级的各项支出凭证,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严禁入帐。对违反财经法纪、法规及区、镇有关规定的支出,应查明情况,提请镇政府或有关部门处置。大额支出(一千元以上)与“三费”支出,须经镇政府主管领导审核后,才能入帐,其中大额工程支出还要有招标 承包合同 、工程预算等必备的附件。不论是报销开支,还是支取各种款项,都要严格手续,手续不完备,出纳员不准付款,严禁白条抵库、公款私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挪用集体资金。

第五章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本乡镇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

第二十五条 区、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可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派,开展专项、专题审计;可根据镇、村等有关单位的委托和要求,开展委托审计;可根据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开展常规审计。

第二十六条 区、镇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应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和工作方案。

第二十七条 审计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工作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十八条 区、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在审计过程中有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和提供财务计划、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帐目、资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参加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

(三)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被调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和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有权制止;

(五)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有权采取封存有关帐册、资产等临时 措施 。

第二十九条 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后,应向其委派或委托的单位提出书面审计 报告 。重大审计事项和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审计报告,应分别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审计部门审定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通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执行,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民群众公布。

第三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审。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执行。

第六章 财会人员

第三十二条 农村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换。农村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须按财务制度的规定,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第三十三条 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领导不得兼任财会人员;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人员。

第三十四条 对村级财会人员,实行凭证上岗制度。凡是从事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凭证上岗。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要通过区主管部门的培训、考核,取得会计证后,方能上岗,否则,不得任用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第三十五条 农村财会人员有权参与本单位各项财务计划的编制和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会议;有权对本单位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财产保管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有权不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对认为是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应立即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向镇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要求处理,否则,追究财会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镇党委政府、镇农业服务中心和村干部要支持财会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会人员行使其工作权利,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财会人员。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 对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由镇人民政府或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财经法纪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收支、用工和非法所得的收入,应根据审计机关的结论和决定,分别上缴国家或退还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第三十九条 对处罚不服的单位和个人,可向作出处罚决定机构的上一级机构提出申诉。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其它有关人员,由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村干部不经财会人员,直接办理财务收支业务,坐支村集体收入的;

(二)村干部及村财会人员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三)拒绝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提供帐薄、凭证、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四)阻挠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审计职权的;

(五)抗拒、破坏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和镇代管工作的;

(六)对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镇政府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村级财务管理规定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维护

集体和农民的利益,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根据财会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村级包括行政村和居委会。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财务管理的主体,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是村级财务的责任主体,对本村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村级财务管理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事的原则,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 第二章村级财务管理 第五条:村级财务收支实行“村账乡代理”,由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代理记账。统一在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开设核算基本户。村级经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审批权不变、会计核算主体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第六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按村设置账套,进行分类核算。各村设置报账员一名,并保持相对稳定。报账员由村支两委除负责人外的其他成员兼任,负责备用金的管理、收支票据的归集和报账。 第七条:所有村级集体资金都必须纳入核算范围。村级集体资金包括:“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统一经营收入,土地、企业等发包及租金收入,土地补偿费,扶贫、救济等专项收入,机关、团体、经济组织及个人对村民委员会的拨款、补贴、资助、捐赠及借、贷款等,利息及其他收入。 第八条:村级支出主要包括:在职村干部误工补贴,离任村老干生活困难补助,村级办公经费支出。村干和村老干职数及补贴补助标准由县组织部门核定;村级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邮电通讯、差旅费、党报党刊征订等方面的公务支出。 第九条:取得村级收入时必须开具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收据,转账收入直接进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基本账户;现金收入于当日或次日上午必须缴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基本账户,严禁坐支。收据由报账员从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登记领取,定期核销。

第十条:村级经费支出的报账审批程序为:原始凭证

经手人签字→500元以内由村财务主管干部审签(500元以上的由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签)→报账员到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报账→中心主管会计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中心主任复核、审签→中心录入会计进行账务处理→中心记账会计记账。 第十一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根据村级大小和经济状况核定村级的日常备用金限额,以备平时零星支出使用。备用金限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除发放村组干部补助外,500元以下的支出用备用金直接支付,5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以现金支票支付。

第十二条:村级要加强村级债权债务的管理,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原则,对现有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和界定,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并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以电子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各村必须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

财。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5至7名村民代表组成,组长由民主理财小组选举产生。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收支计划;负责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

财务制度的执行;负责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村级不合理开支。 第十四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应定期按规定为村级编制会计报表。村级会计报表包括:反映科目余额和收支明细情况的月报或季报;反映资产负债和收益及收益分配情况的年报。

第三章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 第十五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对村级报账员的业务要进行经常性指导,严格按财务制度设置账簿并进行会计核算;对村级支出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村级按计划、按政策、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第十六条:县乡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调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村级经费,确保村级经费足额落实。 第十七条:县监察、审计、农经和财政监督部门应对

村级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第十八条:村民主理财小组每个季度对村级支出审核一次,并将村级收支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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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账务不公开,怎么能强制公开

可以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

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村、组集体财务公开工作,监察、组织、财政、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行使下列指导和监督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实行财务公开;

(二)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

(三)对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查处。

扩展资料:

财务公开的要求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财务公开前,应当由民主理财小组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财务公开资料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签字后公开,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后,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安排专门时间,解答群众提出的质疑和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答复解决;一时难以答复解决的,要作出解释。不得对提出和反映问题的群众进行压制或打击报复。

乡(镇)、村两级要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搜集、整理财务公开档案,并妥善保存。财务公开档案应当包括财务公开内容及审查、审核资料,成员意见、建议及处理情况记录等。

财务公开时间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具体公开时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一确定。对于多数成员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内容,应当及时单独进行公开。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开。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官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农村财务公开

党支部经费用途有哪些?都可以买哪些东西?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细化党费使用项目。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上级党组织要指导基层党委在留存党费中向党支部划拨一定额度,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活动等。

扩展资料

关于向基层党支部拨付活动经费的问题

2018年《组工通讯》第28期作出答复意见:

一是党支部使用上级党组织划拨的活动经费,要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规定的使用项目规范使用。

二是党支部使用上级党组织划拨的活动经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开展主题党日、创先争优等活动,一般应召开支委会研究制定活动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组织实施。同时,要定期向本支部党员公布上级党组织划拨的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党支部活动经费的开支,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执行相关的财务制度。报销费用时,原则上需提供规范的财务票据和凭证。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取得财务票据和凭证的;

如开展支部活动购买工作简餐、矿泉水,看望慰问生病住院党员购买果篮、鲜花,悼念去世党员购买花圈、挽联等不能取得财务票据和凭证的,可由经办人员出具情况说明,党支部书记对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把关并签字,按程序审批后,将情况说明代作原始凭证。

四是党支部使用党费新建(修缮)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等,要严格遵循党费使用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予以变通。要把这4条答复意见传达到基层党支部,指导基层党支部把上级拨付的活动经费用起来,把支部活动开展起来,通过党的活动来凝聚党员、服务群众,增强党支部组织力。

参考资料来源:黑龙江法院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机关党建-关于向基层党支部拨付活动经费的问题

如何管理村级的财务和资金?

要管好村级财务。从农村工作经验来看,集体资金的保管和使用是热点中的热点,而且村干部犯错误,大多数也是因为经济问题。因此,管理好村级财务不仅是村干部的事情,同样也是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工作。在具体的工作中,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要加强以村务、财务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要实行村账乡(镇)代管,严格控制现金使用,村里各项支出要实行村民民主理财制度,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村干部主职专职化管理制度有什么?

在行政村从事农村建设、服务与管理队伍中申报“专职化”管理被选用的干部,实行全日制固定上班,给予一定薪酬的制度。

专职村干部一是专职村主要干部,限于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各行政村职数设置1—2名,不符合条件不设。

二是专职村非主要干部,要优先推荐村两委会中的会计(文书)、治保主任、妇女主任等人员担任专职干部。各村非主要干部专职人数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核定。一般在册户籍300户以下的村原则上设1名。301户以上的村可设2名。确有必要增加专职人数的村,可根据事务工作量和村级集体经济承受能力,经乡镇、街道批准后适当增加职数。

总结:管理好村里的财务和资金,做好每一步的资金进出,管理好村里的资金项目,留下核实单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 、执行财务制度不严。一是以支代收。很多村的实行村干部包组收税费任务,本来是一个好的措施,但也造成一部分村干部将所收税费自行开支,年终用发票和工资抵扣。二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村级财务制度明文规定,帐款要分管。但是有的村干部包揽了会计、出纳之职,直接经手现金的收支,买了东西开了票,回去告诉会计入哪帐。包办代管,一人说了算,会计成了 " 记帐员 " ,出纳成了 " 票据保管员 " ,会计、出纳形同虚设。现金管理制度执行不严。三是白条支出。从我们查处的几个村来看,开支基本上都是白条。

2 、挥霍公款现象严重。一是收支失衡,支大于收,非生产性开支过大的现象。有的村一年集体收入很少,甚至连正常的开支都难以维持,但村干部在花钱时,从不考虑这项支出是否必要,有钱就花,没钱再想办法。有的村村级集体经济条件虽然好些,但村干部只顾自己享受,用公款购置小汽车,给自己配备手机、BP机;有的用公款吃喝玩乐,年招待费达几万元;有的以外出学习考察为由,到处游山玩水,村民意见很大。

3 、集体资金管理混乱。据我们对某镇一个村级财务管理情况的调查,截止到 2002 年底,该村级债务 127 万元,平均每人 0.134 万元,其中:两年以上的欠税费占70%,基本是呆帐;无头帐约占 1 0%;有部分欠款是 1980 年以前借的;村干部本人及亲属借支比重较大。

4 、物资管理手续不全。有的村部分财产早已卖掉或报废,但帐面没作任何处理。不少村有帐无物,帐实严重不符。个别村干部自身要求不严,打着借用公物的幌子,实则占用集体资产长期不还,最终达到个人占有的目的。

5 、财务帐目混乱不清。一是财务科目设置不规范,基本是流水帐,不能正确反映财务收支的情况,查帐相当不便。比如说要查招待费,需要一笔一笔地登记后再统计,不是专业人员根本没法查出问题,不便于群众监督。二是有的村几本账,我们查的一个村就有三个出纳。有的村一届班子一任会计出纳,各自保管帐本。

农村财务管理的对策:

1 、要提高乡村干部对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乡村干部要端正思想,摆正关系,搞好财务管理。要把加强财务管理放在密切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村民合法利益的高度来认识,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新途径、新办法,着力解决制度不健全、民主理财观念不强的问题。

2、建章立制,规范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体系。一是要进一步解决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实行会计委派。根据各村实际,由镇经管站向社会公开招聘财会人员,经培训考核,择优录用,委派到各村。对不能实行会计委派的村,由镇经管站代管帐目。二是要建立和完善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如民主理财制度、现金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等,通过制度来规范财务工作。三是将 " 财权 " 进行适当分解,由一人掌握变为多人交叉掌管,正式发票或收据至少要有两名村干部签名,避免财务开支的暗箱操作,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四是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民主监督的有效方式,加大财务公开的力度。成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参与财务管理;集体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定期对村干部使用资金的情况进行审核;设立村务公开栏,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大额资金使用、干部报酬、个人借款、水电费、招待费、车辆费用等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列项公布,增强财务工作的透明度。五是要保证财会人员工作的独立性,认真听取财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村干部不准兼任会计、出纳。

3 、要加强对村级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乡镇要成立财务监察委员会,建立审计组织,加大对农村财务的监督检查。由镇经管站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要追究财会人员和村干部的行政、法律责任。部分镇根据此调研报告建议,已经或正在推行 " 村帐镇管 " 或会计委派。

4 、提高财会人员素质。一是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制作黑板报、张贴画、宣传标语等形式,让每个。二是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财会人员作为特殊从业人员,既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还要有较强的政治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因此,要通过举办业务讲座、法制讲座、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三是针对部分农村财会人员年龄偏大、素质不高的问题,将一些年富力强、爱岗敬业、业务精通的人选拔到会计岗位上来。四是对村级财会人员的配置,按要由乡镇经管站进行考察选配。在选拔财会人员时,要坚决杜绝 " 任人唯亲 " 的行为。

5 、纪委要制定了《关于村级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并在农村党支部书记中开展 " 党风廉政 " 专题教育;县、区纪委要把农村党支部书记违纪案件列入查处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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