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
- 1、2022年工会经费最新规定
- 2、工会固定资产自2022年1月份开始计提折旧吗
- 3、工会会计制度2022解读是什么?
- 4、2022年最新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 5、2022工会新会计制度,年末结转怎么转成结余
- 6、工会经费2022新政策
2022年工会经费最新规定
工会经费,也就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比如工会组织日常组织的一-些学习、竞赛、技术交流.或者困难职工帮扶费都是从会经费中拿橘列支。亏敏巧准确地说,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拨付的活动经费叫工会经费,未成立I会的拨付的叫工会筹备金。
工会经费如何缴纳:
1、先缴后返
总原则:先全额缴纳后返还。
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先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向工会组织或者税局拨缴I会经费然后其中60%部分拨给所在单位工会40%部分上缴上级工会。
未建立I会组织的缴费,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拨缴建会筹备金(待成立工会开立账户收后,上级工会会将当年留成部分返拨至缴费单位I会账户,以前年度未成立工会时缴纳的筹备金不再返拨)。
注意:全部职工包括在公司领薪的正式职I和临时职工,但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兼职学生;I资总额包括发放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
2、分级拨缴
根据每月计算出的工会经费(即:每钥全部职II资销键总额*2%),按当地规定比例「一般为40%」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
剩余60%的部分由企业同时拨付给其所在的基基工会,未设立基层工会的,等待建立工会组织后由各单位拨付本单位工会。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一条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工会固定资产自2022年1月份开始计提折旧吗
工会固定资产自2022年1月份开始计提折旧。就是2024年1月份之前,是需要正常计提折旧的。在报废后,也就是从2024年1月份开始,就不需要再计提折旧了,等履行完资产报废程序后,根据资产清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制度的相关规定做相应的账务处理即可。
工会会计制度2022解读是什么?
工会会计制度2022解读是规定了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工会财务独立核算管理并开立独立基本存款账户。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工会所属企业及挂靠工会管理的社会团体,不适用本制度。工会会计是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与工会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
工会会计的必要性
县级以上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基层工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各级工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本级工会的会计工作以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022年最新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自然是属于其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工会经费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取得的,它的来源的合法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工会经费管理的相关办法,供大家查阅!
20xx年最新关于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全文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2022工会新会计制度,年末结转怎么转成结余
2022工会新会计制度,年末结转转成结余步骤如下:
1、年终应将事业收入贷方余额全部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事业收入。贷:事业结余。
2、年终应将经营收入贷方余额全部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借:经营收入。贷:经营结余。
工会经费2022新政策
为加强药品委托生产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现予发布。本规定自实施起,此前有关药品委托生产要求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高风险的药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应当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措施,并及时公布检查处理结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明文件,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本规定所称药品委托生产,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在因技术改造暂不具备生产条件和能力或产能不足暂不能保障市场供应的情况下,将其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全部生产的行为,不包括部分工序的委托加工行为。
药品委托生产时,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应当有书面的技术协议,规定产品质量回顾分析中各方的责任,确保委托生产产品的质量和委托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规定各方责任、委托生产或委托检验的内容及相关的技术事项。
药品委托生产概述
1、药品委托生产概念
药品委托生产是指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称委托方)在因技术改造暂不具备生产条件和能力或产能不足暂不能保障市场供应的情况下,将其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称受托方)全部生产的行为,不包括部分工序的委托加工行为。
2、不得委托生产的药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复方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生物制品,多组分生化药品,中药注射剂和原料药不得委托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调整不得委托生产的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委托生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发布于 2023-02-15 09:22:56 回复
发布于 2023-02-15 05:07:10 回复
发布于 2023-02-15 09:08: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