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
- 1、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农信社如何走好转型之路?
- 2、农村信用社如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做好金融创新
- 3、浅谈如何做好农信社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
- 4、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变革之路在哪里
- 5、新一轮省联社改革将启动:联合银行、金控公司模式受欢迎
- 6、农村信用社改革存在的问题,问题的成因,解决对策
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农信社如何走好转型之路?
首先,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投资人都不是傻子,自然知道这个道理,P2P平台的高收益高风险,跑路,倒闭等等负面消息,很多人对其不感冒。所以还是会有很多人选择定期储蓄产品。
其次,现在年轻人基本不会存定期了。针对此,各家银行的手机银行,信用卡APP都推出了丰富多采的银行理财,基金,保险产品以及各种各样的增值服务,比如吃喝玩乐旅游租车等等,增加用户粘性。所以更多的年轻人会选择银行的各种互联网金融产品。
第三,银行现在的传统储蓄业务不会在继续加强了,取而代之的是互联网银行业务及其他业务会逐渐加强。所以银行将来会适应互联网的发展,走的更远。
我也是银行的,希望能多多交流。上面的回答满意吗
农村信用社如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做好金融创新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信社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随着农信社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信社的发展意识在不断增强。农信社要发展,提升服务档次、增强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尤为重要。本人从如何创新服务手段增强农信社的业务发展层面谈一点个人的见解。
一、在服务“软件”上下功夫
实施服务质量标准化,提高服务层次,创新服务手段,农信社要千方百计在服务上下功夫,推行“微笑服务”、“站立服务”、“规范化服务”等等服务标准。通过注入新的服务理念,变“板脸”为“笑脸”、变“纹丝不动”为主动迎接,急客户所急,想客户所想,尽可能为客户提供最灵活的服务。
1、柜面服务人员在对客户提供各类金融业务的同时,要在不增加客户成本的情况下,使客户享受到超出客户心理期待的服务,并且要在保持良好服务形象的同时,热情接待客户,耐心解答客户疑问,站在维护客户和信用社双方利益的角度妥善处理客户的问题,在遵循成本效益,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客户的合理需求,提高自己的服务层次,塑造以诚待人、以情动人的服务形象,努力打造具有自身特色优势的柜面服务品牌。
2、基层网点的每名员工都要牢固树立客户至上的服务意识,每名员工都要明白只要上岗就是代表着信用社的形象,我们是代表信用社来直面客户,以优质服务求得信用社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客户是农信社的服务对象,是农信社的利润的来源,因此要真诚的服务客户,把客户当成自己的亲人;要周到的服务客户,让客户感到我们也是亲人;要正确对待客户的抱怨和批评,把它变成信用社经营管理的重要资源,把它变成农信社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
3、现代银行已经迎来零售时代,个人理财日渐兴起,与以前单一的存取款相比,如今的储蓄所功能正趋于多样化。五花八门的理财需求,使得客户对于服务,不再仅仅满足于“笑脸相迎”。由于客户的年龄层次、收入水平、存款流量以及对信用社利润的贡献度不尽相同,彼此需求几乎“一个人一个口味”,在服务内容上再像往常那样“一刀切”,显然行不通了。顺应时势,对客户加以细分,据此提供差别化、个性化服务。基层网点可以将自己的客户做好统计、分类,本着“灵活”原则,只要不违背有关规定,可依据客户的特殊需求,“量身定做”开展新业务,这对农信社来说无疑是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另外还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与客户联系,要经常聆听客户的需求和意见,对客户进行经常性的调查、了解,要多多了解客户需要什么?想得到什么?希望得到什么和渴望得到什么?并且要注意比较客户需求的相同和不同之处,然后尽力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时应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到各同行业去观察、学习、走访,广泛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不断的学习改进,逐步探索,创新出适合自己特点的服务手段。
二、整合具有特点的服务项目
(一)将全体外勤信贷人员整合为客户经理。通过考试、近三年业绩考核、民主测评、联社研究等程序选拔出客户经理,努力打造一支专业化客户经理队伍,改变信用社以前“人人都可放贷款,大家都不负责任”的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的混乱局面。
(二)开发信贷新产品,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农信社的信贷工作实际为农村经济发展量体裁衣,开发“小企业贷款”、“商家乐贷款”、“新农村金色家园”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农用机械贷款、汽车贷款等多种信贷新产品。
调整信贷投放模式,按照“客户需要什么,我们就提供什么”的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念,在农村实行立体化信贷营销模式,进一步完善小额农贷管理办法。譬如,安徽颖上县联社实行了如下信贷管理方法:1万元以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其中:评级为“一般”户发放3000元以内信用贷款,“良好”户发放3001—5000元之内信用贷款,“优秀”户发放5001—10000元信用贷款;1万元以上至10万元贷款,按照小额农户贷款办理程序的前提下,签定最高额担保合同后颁发贷款证,在两年期限、最高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对农村种养殖规模大户与县财政担保公司合作可发放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的支农贷款。通过有效的分层次支农信贷政策,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小额农户贷款规范操作就投放“饱和”,不规范发放就“垒大户”的怪圈,有效解决了农村产业化调整所引起的规模种养殖大户贷款难与信用社难贷款的矛盾,探索出一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信贷支农的新路子。
三、加快流程改造步伐,适应业务发展之需
要按照现代金融管理新理念,按照银监会、人民银行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加快农信社的业务流程改造,把管理型的农信联社改造为经营型的农信联社。改造后的农信联社,要做到业务流程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以提高效率、发展业务。
(一)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联社总部设立前台市场客户部门,负责贷前调查;设立中台风险审查部门负责风险审查;设立后台为帐务处理及放款中心。总部前台市场部经营设五关:即1、AB角客户经理相互监督关;2、风险审查关,企业部审查个人部业务;3、统一签定借款合同关,专职风险员负责企业部贷款风险及市场部借款法律手续审查;4、出帐审核关,实行风险审查复核制度,出帐通知书经风险员审查后由复核员复核签发一式三联,内部传递一联至放款中心,凭借柜面办理转帐放款手续;5、前台经营班子集体审批关,确保每笔信贷业务阳光操作。
(二)从五个方面做好信贷服务。一是全员树立营销、效益、发展新观念;二是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客户经理队伍;三是客户经理树立“商人”经营新理念;四是牢固树立把贷款权力当成服务的新观点;五是凭借优良信贷新产品迅速抢占信贷市场中的优质客户。
(三)以客户为导向,构造增值型业务流程
将联社业务流程划分为直接创造价值的前台客户服务流程;防范和化解风险的中台风险控制流程和为直接创造价值活动服务的后台支持流程。对前、中、后台流程进行细化,按照客户需求,将前台客户服务流程划分为公司信贷业务流程,零售业务流程、表外业务流程、代理业务流程和结算业务流程。按照风险控制要求,将中台风险控制流程分为风险管理流程和稽核监察业务流程。按照对前台的支持方式,将后台支持流程划分为综合管理流程、人力资源安排和计划财务流程。
按照“一切为了客户、一切方便客户”的指导原则,在客户服务流程的设计上,依据增值度的大小将联社客户群细分为企业客户和个人客户两大类,相对应设计出企业客户和个人客户两组业务流程。对企业类和个人类客户依据风险度大小进行再细分,在贷款申请的受理上,相对应设计出低、中、高三个风险程度的流程。具体为:对低风险客户按照“客户申请--授信--审批--出帐”的低风险流程由基层信用社客户经理办理,如农户小额贷款等;对中等风险的客户按照“客户申请--审查--授信--审批--出帐”的标准化程序办理;对风险敞口大的客户,由企业部或个人部按照“客户申请--受理审查--贷前调查--授信审查--贷款审批--合同审查--用款条件审查--客户用款”的高风险流程处理。
四、强化电子化建设,为客户提供通达、快捷、方便的结算服务
改善农信社的的服务设施,强化电子化建设和改造。根据需要增加一些服务窗口,增设自动取款机等。同时,加强电子银行、网络银行等金融新产品的宣传力度,促使广大客户对金融新产品的认识和认可,提高自动设备和其它电子设备的使用率,从而到达提高信合新形象、发展信合业务的目的。
浅谈如何做好农信社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
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随着农村信用社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信贷业务快速发展,信贷产品不断丰富,贷款主体、贷款方式、贷款投向等日趋多元和复杂,信贷风险较难把握。切实加强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化解信贷风险,已成为农信社在有效履行职能的同时,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笔者结合目前农村信用社的实际,就加强农信社贷后管理谈几点粗浅看法,以供商榷。
一、当前农信社贷后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贷款新规制度学习不够,理解偏差,执行力有待于提高
2010年,为加强信贷管理,中国银监会相继出台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贷款新规),将以往粗放式的信贷管理整合规范为精细化管理方式。但是由于时间紧、工作任务重,部分信贷人员对新制度办法学习不够,仍按老一套的方法去管理客户,在与客户的合作、风险的预警、传导、反应和处置等方面还没有规范化,更谈不上精细化,基本上还处于简单、粗放型的初级管理阶段,显然无法满足业务快速发展和多元化客户的需求。
(二)农信社客户呈现多元化,竞争激烈,贷后管理难度加大
由于农信社现有的考核模式,县级联社着重考核基层社的贷款、利润、不良贷款、存款等主要经营指标。其中利润指标的考核占很大比重,于是营销项目,发展业务成为基层社的工作重点。贷款营销力度大,就能多实现利润,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完成得好,就能拿到挂钩绩效工资。因此大家都重视贷。重贷轻管现象比较普遍,贷后管理难度却明显加大。现阶段,农信社客户呈现多元化,不再是单一的种养殖户和农事企业,管理难度明显加大。同业竞争中,部分商业银行的准入门槛低于农信社,服务水平、服务设施优于农信社,让企业更青睐商业银行,导致管理难度加大。
(三)贷款检查多半流于形式,检查面窄,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由于基层日常业务繁重,造成贷款检查流于形式,不能充分暴露贷款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检查结论定性化、简单化。比如对于借款用途、担保能力等内容检查的结论都是诸如:正常、良好、按规定执行等。二是贷后定期检查的内容趋于格式化,检查面较窄。三是检查报告内容简单,除了一些财务指标有些变化外,其他内容雷同。四是贷后管理的核心工作是搞好贷后检查,揭示贷款发放后可能出现的风险,研究防范和化解措施。目前,一些贷后检查仅限于一般形式,未能解决根本问题。如少数信贷部门经理仅凭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和平时了解的表面现象在办公室进行分析和撰写报告,而对第一还款来源的持续性和可靠性,第二还款来源的完整性、足值性和安全性却了解分析不足,更谈不上对潜在或显现的信贷风险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和化解。二、加强贷后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严格执行贷款新规的有关规定,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按照贷款新规要求,对法人客户贷款50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贷款30万元以上的要实行严格的柜台受托支付管理,从源头上防范资金挪用风险。一是设立风险信贷员,联社信贷管理部门要专门建立风险信贷员,从揭示借款人真正的风险点出发,加强贷后管理,重点监督资金支付方式,资金使用用途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挤占挪用信贷资金现象;二是要建立资信信息库,对贷后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应及时归类、形成书面报告,把有关信息输入信息库,并加强对贷款担保者、抵押物、质押物的跟踪检查与评估。三是要实行督查制度,联社要经常督查各社贷后检查情况,并按照《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组织信贷人员到各社对贷款进行交叉普查,重视风险,把日常的防范、控制与集中普查相结合,为完善信贷管理提供依据。
(二)实行严格的贷款退出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为加强贷后管理,必须建立系统的风险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贷款退出制度。一是更新观念,全面客观地预测借款人生产、经营发展前景,即使效益尚好,但其行业已处于衰退期,预期前景暗淡的客户也要及时退出,因为退出本身就是规避风险。二是及时预警,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即将进入衰退期时就对相应行业或借款人进行预警分析,制订提前退出计划。三是区别对待,分析行业形势,按照借款人特征、人品、信用制定科学的清退方案,凡是贷款到期无资金偿还的,要逐笔降本,并尽早落实,特别是对自然人贷款到期可采取降本收息的办法,逐步退出。
(三)建立不良贷款三清办法,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清收不良贷款,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是贷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农户、企业生产和经营停止时间要摸清,可能的情况下,要在第一时间收集到借款人作出停止经营的信息,抢抓信贷资金退出的最佳时机。二是农户、企业生产和经营停止原因要分清,农信社必须区分清楚借款人停止生产和经营的真实原因是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风险因素的不利影响,还是因为农户、企业自身内部管理不完善,或是农户、企业为了逃废银行债务有意为之等,这一点对研究处置方案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三是农户、企业生产和经营停止债务要清理,必须要及时对其资产进行清理,哪些是我们的抵押资产,变现能力如何,其他资产价值状况如何,其中可能用于偿还我们贷款的比例有多大,以便及时地、尽可能多地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蔡葵)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变革之路在哪里
农信社改革将推动新农村的确品牌建设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是惠及个体农户及农机、农资、农贸、农业科技和农产品深(精)加工等企业。据统计,全国农信社有70多万名从业人员,占全国县域银行从业人员的54%,每年的涉农贷款余额达3.9万亿元,占银行业机构涉农贷款余额的33.3%,全国共有7.7万个金融网点,占全国县域银行业网点总数的59.7%,可以说任何一家所谓的国有四大行,都是无法比拟的。据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姜丽明说:"农信社全面承担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面向广大农户的国家政策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是农村地区机构网点分布最广、支农服务功能发挥最充分的银行业机构。"
奥古特专家在欧美农业考察中,我们发现,荷兰的农业合作社遍及生产环节的各个领域,无论是种子的培育,饲料肥料的供应,还是农产品的销售,都可以通过加入合作社得到解决。荷兰主要的合作社大致有四种:一种是信贷合作社。这种合作社遍及荷兰各地,对支持农民扩大生产、更新设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现在,农民90%以上的生产贷款均来自信贷合作社;二是采购合作社。它为农民购买种子、饲料、肥料提供方便和帮助。此外,合作社还有自己的加工厂;三是销售加工合作社。正是由于这类合作社的存在,荷兰农产品的销售网遍布世界各地;四是拍卖合作社。正是通过这种运作模式,荷兰的鲜花以最快的速度空运到世界各大城市的消费者手中。这不仅使荷兰赢得了"鲜花之国"的美誉,而且也赢得了巨大的利润。目前,荷兰农民中,花农收入最高。
中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分支机构遍及全国所有的乡镇、农村,是农村唯一的正规金融机构,也是唯一一个与农村、农业、农民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未来应通过改革,进一步深化其服务"三农"的方针,为新农村建设贡献核心力量。按照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战略部署,银监会在近期明确提出,从2011年开始,用5年时间完成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的目标,即高风险机构全面处置,历史亏损挂账全面消化,股份制改革全面完成,现代农村银行制度基本建立,主要监管指标达到并持续符合审慎监管要求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与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
二、改革关键是企业文化与品牌战略
大家知道(CI)企业文化建设为基础全面构建金融企业核心竞争力。我们可以看到,农村商业银行从一开始就面临着与其他商业银行完全不同的发展条件和发展基础。中国的农村金融改革政策出来以后,尤其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后,以及农村的城市化、农业的产业化和多元化、农民的市民化及知识分子化,这个过程中,我国农村的机会增加了。
奥古特国际咨询机构欢迎农信社、农商行、政府相关人士以及关心"三农"建设的社会各界朋友们一起来深度探讨在农信社向农商行的改革过程中,如何建设企业文化?如何实施品牌战略?如何塑造品牌化团队组织,以此确保变革的顺利完成,从而为中国的"三农"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和资金融通这一农业产业发展的支持系统。
新一轮省联社改革将启动:联合银行、金控公司模式受欢迎
新一轮省联社改革即将启动,方向也日渐清晰。
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负责人叶燕斐日前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截至目前,大多数省市已经报送了深化改革的方案,各省市按照问题导向,把省联社改革、农信社小法人改革和风险处置三方面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银保监会对各省市报送的方案进行了认真梳理,积极配合相关省市修改完善方案。
“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省一策’ 探索 农信社改革模式,提高省级管理机构的履职能力和水平。”日前银保监会召开的全系统2021年年中工作座谈会暨纪检监察工作(电视电话)座谈会再次明确。
“关于地方中小法人机构发展,国外已经 探索 出一套成功的经验,德国作为联合地方性银行发展最为成功的国家,其地方储蓄银行发展模式坚持服务定位,可以为我国省联社改革提供借鉴。”一位地方监管人士认为。
为进一步深化农信社体制改革,2003年各地相继成立农信社省级联社。不过,随着改革的深入,省联社偏重行政管理的职能定位与农商行市场化发展要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
自2012年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来,中央就要求省联社“淡出行政管理职能,强化服务功能”,原银监会相应将省联社职能调整为“服务、指导、协调和行业管理”。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改革效果未达到预期。
2007年,原银监会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省联社改革的“五大模式”:联合银行、统一法人、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服务公司和完善省联社。
2008年,重庆市选择统一法人模式,成立了重庆农商行;宁夏则选择了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宁夏黄河农商行入股了宁夏自治区内多家农商行或农信社。
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方面,除宁夏黄河农商行外,截至目前仅陕西秦农农商行进行了借鉴,成为全省农信社资源整合平台。“金控公司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保持农商行县域法人在数量上总体稳定,也有利于扩大业务范围,向综合性的金融方向发展。”上述农商行人士称。
在2018年、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均强调,要保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
2018年5月,时任河南省联社理事长王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称,“我们认为组建农商联合银行是符合河南省农信社实际的一个合适选择,提出了组建河南农商联合银行为目标的改革方案,河南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农信社改革极为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农信社工作。去年9月份已确定方案并上报银监会。”
“联合银行模式的优点在于改革成本低,基层行社从联合社社员变身为联合银行股东,无需进行额外资本募集,同时也能较好地保持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一位长期研究农信的人士表示,不过如果不从实质上取消联合银行的行政管理权力,可能仍难以避免其对省内农商行的行政干预。
地方层面落实上,黑龙江银保监局2021年年中工作座谈会提出,要积极推动农合系统深化改革,稳步推进省联社改革,提高省联社履职能力和管理水平,坚持“一社一策”原则,分类有序推进农信社市场化改制;河南省联社提出,要着力抓好高风险机构处置化解工作,把高风险机构处置与集中清收、专项债注资、深化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抓住关键环节和主要矛盾,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同步推进。
2020年7月1日,国务院召开会议批准2000亿元专项债券用于18省支持化解中小银行风险,截至目前共有10个省份使用了1063亿元。其中就有不少省份用于农商行、农信社的风险化解工作,如黑龙江、四川、内蒙古、广西、广东等地的农商行、农信社,或间接入股或认购转股协议存款模式补充了资本金。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有12个省市完成农信社改制成农商行工作,包括四个直辖市以及安徽、湖北、江苏、山东、江西、湖南、广东、青海。
值得注意的是,日前召开的年中政治局会议表示,要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落实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要完善相关改革配套机制,保障省联社改革顺利开展。”上述地方监管人士认为,如明确监管职责,明晰地方政府和中央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其中由央行实施宏观审慎监管,由银保监部门实施行为监管,并进一步明确由地方政府牵头风险处置,形成各部门监管合力。
“还需要建立风险化解长效机制,维护农商行系统整体稳定,如建立地方政府、存款保险和农商行互保的‘三位一体’的风险化解机制。”一位银行业研究人士表示,其中地方政府帮助农商行清收盘活不良资产,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创造良好信用环境;由基层农商行共同出资设立省、市、县三级保护基金,农商行出现流动性不足时,基金依照成员银行所属区域的区域基金、市级基金和省级基金顺序依次提取,对于单家农商行破产的保护,在一定条件下有权对单家机构进行重组。
在第一作者为中财办官员的《金融的谜题--德国金融体系比较研究》一书也建议,中国应该顺应全球合作金融规模化、机构化的发展趋势,发挥合作制金融机构在合作金融的主力军作用。“德国信用社依靠基于股权和业务联合而形成的信用社中央机构,以及区域性、全国性信用社协会等,有效缓解了信用社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
“我国省联社也发挥了类似德国信用社中央机构的功能,不过德国信用社中央机构无权干预各成员信用社的高管任免权和用人权,也不会直接派人担任成员信用社的高管,这对于强化我国省联社的服务功能,弱化其行政管理职能不无启发。”上述书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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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改革存在的问题,问题的成因,解决对策
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管理体制初步建立、产权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服务“三农”方向进一步明确、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得到好转。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关系、法人治理、经营机制、管理体制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因此,正视这些问题,认真分析成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
一、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产权关系仍需进一步明晰
多年以来,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责任不落实,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一个核心问题。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关键就是要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实现“谁出资、谁管理、出了问题谁负责”这一目标。这就要求股东在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出资额来清偿债务,股东享有所出资产的收益权,企业由出资人或其雇用的经理人员来经营。按照市场经济理论,产生这种效应的前提是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流动、组合,而非政府行政主导。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原因,使其自建社以来的所有改革均是政府行政主导的结果,社员投入资本的增多并不意味真正获得更多的表决权和管理权,使社员没有增加股本金份额的动力。目前,股本金补充仍处于被动引导而非主动增资的局面,导致农村信用社股本金经过多次的清产核资和改革规范都难以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意义,这种非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
(二)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农村信用社在由合作社转向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过程中,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还没有建立起决策、执行、监督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激励和约束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匹配。具体表现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各自的职责分工尚未明确,现有的许多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有效分离,股东会和理事会很难对信用社法人代表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一长独大”的现象仍然严重。
(三)经营机制僵化和内控乏力
由于长期受“官办”思想和国有商业银行管理模式的影响,农村信用社在管理上形成了“铁工资”、“铁饭碗”、“铁交椅”的痼疾,难以实行有效的正向激励制度,相当一部分农村信用社处于粗放经营状态,员工素质普遍偏低,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在内控管理上存在着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力差、风险控制力弱等问题。
(四)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质量差,经营困难,潜在金融风险仍然很大
为了明晰产权关系,真正转换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机制,国家对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不仅发行了专项央行票据,置换了部分不良资产,弥补或部分弥补了历年亏损挂账,减免了税收,希望达到“花钱买机制”的目的。应该说,这些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对于化解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改善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农村信用社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风险状况也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今后改革发展的问题仍然不少。这主要表现在:农村信用社票据兑付条件“门槛”较高,“出门”困难,即使票据兑付后历史包袱仍然较重,不良贷款总量仍然很大,而且还有许多潜在不良资产没有反映出来;人均利润、资产利润率等指标较小而亏损面、亏损额仍然较大;拨备严重不足,抗风险能力尚未得到明显增强;农村信用社股金虽然增加很多,但是不少股金在本质上仍然是存款化股金,基础很不稳固;农村信用社在提足各项风险拨备后实际资本充足率仍然很低;内控制度很不健全,案件时常发生,潜在风险不容乐观。
(五)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职权和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
经过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的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全面承担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形成了“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体制。但是这一新的监督管理框架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省级政府依法管理的职责范围没有具体划分,造成职责定位模糊、职责边界不清,政企难以分开;省级联社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基层联社双重授权管理(即省级政府授权省级联社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行业管理,社员单位授权省级联社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自律管理)缺乏法律依据,且多重授权管理对基层联社违规违制行为缺乏约束力,多级法人体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分散决策、低层次决策。同时,金融监管与行业管理、行业管理与自主经营、依法管理与自律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内涵还不清晰,各自的职权和责任还有待明确,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二、成因分析
解决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关系、法人治理、经营机制、历史包袱、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问题是农村信用社今后改革和发展仍需努力的方向。总的来说,这些问题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是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产生的。
(一)股权分散和经营亏损是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难以真正清晰的重要原因
按照2003年和2004年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构建新的产权关系,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因地制宜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进一步完善合作制的产权改革,构建法人机构新的产权形式和组织模式。一是提高入股起点金额。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的实际状况,因地制宜确定入股金额。二是拓宽入股范围。以农村信用社原有社员为基础,广泛吸收辖区内农民、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三是积极探索建立新的股权结构。但在实际运作中,尚存在着以下问题:首先,重新认定股东和吸收新的股东后,信用社的股东人数有所下降,人均股本有所提高;企业股东数量少,但所持股份很多。但总的来说,股权结构仍较为分散,股东对信用社的监督成本过于昂贵,分散的小股东往往缺乏关心和监督农村信用社的激励。其次,政策制定者在引进大股东后,希望大股东能够对农村信用社切实起到监督制约的作用。但在信用社经营机制未转换,又存在大量亏损的情况下,农户和个体工商户是不愿意投资入股的。如果入了股,其目的也只可能有两个:获得贷款服务和获得比存款更高的利率回报。在大量亏损情况下,股东又要获得更高的利润回报,这只能说他们关注的是信用社短期利益,而不是信用社的长远利益,更不会对管理层有什么监督了。第三,由于农户和个体工商户不愿意加入亏损的信用社,而亏损信用社为达到专项央行票据发行及兑付条件,采取分配任务、存款股金化等办法募集股金,造成亏损信用社存款化股金较多。因此,其股权结构的变化未必会引起法人治理结构的实质变化。
(二)股东会的先天缺陷是法人治理结构仍然不完善的根本原因
由于股权分散等原因,造成了股东会的先天缺陷。表现在小额股东“搭便车”倾向严重,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缺乏责任,从而造成出资人在信用社治理结构中处于虚置状态,不能发挥作用。由于股东会的先天缺陷,农村信用社出现了“外部人”控制问题和“内部人”控制问题以及“外部人”内部化问题。这三个问题的存在和发展,使得农村信用社难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的机制,造成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难以完善。这里的“外部人”控制是指“外部人”(如基层政府)利用直接或间接的权利影响农村信用社领导人作出不一定符合经营原则的决策。“内部人”控制是指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在信用社的资产使用、处理和收益的分配等方面作出违背股东利益行为的现象。“外部人”内部化就是与农村信用社相关但不在农村信用社经营者行列的“外部人”通过实施一定权利而能直接或间接地从企业中获得收益,从而与经营者串谋的现象。这三种现象都会使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无法完善。
(三)治理结构不完善是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难以转换的主要原因
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使得农村信用社不能按照“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原则来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劳动用工、干部任用、绩效考核和薪酬确定等制度僵化,不能与现代企业的经营机制相适应,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
(四)传统体制惯性是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不健全的直接原因
首先,表现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衡、有效分离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真正建立,有其“形”而无其“神”。其次,表现在制度建设步伐落后。自1996年行社脱钩以后,信用社内控制度没有象商业银行一样自成体系,在人事政工、劳动工资、审计监察等方面的内控建设上还存有盲点,有些甚至仍在沿用原农业银行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导致一些制度与信用社的管理实际脱节;一些新业务的管理制度跟不上,无法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第三,内控制度执行不力。对已出台的制度真正落实的少。这些问题的成因主要是传统的、不适应发展形势的习惯方式在农村信用社从业人员的思想上、行动上还未根除,新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还未真正建立和完善。
(五)担负政策性金融任务是造成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等问题的关键原因
农村信用社作为企业,只有走市场化、商业化道路才能使自己生存和发展,但同时农村信用社又要执行国家的金融支农政策,这种政策性金融任务使农村信用社违背市场操作规律去发放贷款,造成信用社资产质量低下、亏损严重、历史包袱沉重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由于行政干预、指令性贷款造成贷款损失。如八十年代支持乡镇企业贷款等。二是体制转换过程中产生的新呆账。主要是:行社脱钩时农业银行向农村信用社划转的呆帐、合作基金会撤销带进来的呆账和保值储蓄贴息支出三个包袱。三是由于担负的政策性金融任务而使借款人认为农村信用社贷款是“不用白不用”的财政资金,造成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增加。在本次改革中,国家对亏损信用社因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开办保值储蓄而多支付的保值贴息给予补贴,解除了这一历史包袱;对于农村信用社的历年挂帐亏损和实际资产损失方面,人民银行按照2002年年底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以安排专项再贷款和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来给予农村信用社资金支持,减轻农村信用社的历史负担;还通过税收减免、允许信用社贷款利率灵活浮动的政策,增加农村信用社的盈利能力,进一步减轻农村信用社的历史负担。但是,中央对农村信用社实际资不抵债额的计算基数是按照信用社2002年的财务报表数确定的,由于较多的信用社受短期利益冲动等方面的因素,造成报表反映失真,因而尚有很大一部分资不抵债额未能获得专项再贷款或专项央行票据,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尚未真正化解。
(六)省级信用联社职能定位不清是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不顺的重要原因
按照有关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全面承担对当地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在省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职责中,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当地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目标规划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并通过省级联社实现对当地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省级联社对指导、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完善内控制度和经营机制负主要责任。同时,省级联社既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委托对其实施行业自律管理的联合体,又是可以经营部分资金业务、清算业务的独立的金融企业法人。因此,省级联社是集政府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管理和金融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三种职能于一身的机构组织,其体制设计使省级联社难以“政企分开”、“职责明确”。
三、对策措施
(一)进一步明晰产权结构
由于股份制在促进产权明晰、强化约束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本聚集能力等方面具有其他产权形式所不具备的优越性,因此,银监会在2006年2月底召开的“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上把农村信用社改革方向定位为:坚持市场化、商业化取向,争取用5-10年时间分期分批逐步过渡到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机构。按照这一改革定位,农村信用社应围绕股份制社区银行来进一步明晰产权结构,以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当前,一是要培养市场机制。由于目前我国经济金融处于转轨时期,还不具备完善的农村经济金融市场体系,因此,要使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成功,就要求各级政府大力培育和发展与市场有关的机制,如制定经济金融法规、促进生产要素的市场化组合等。对农村信用社而言,就是要不断深化市场机制的利用,减少政府干预,在生产要素市场化组合的基础上,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二是建立农村信用社补充资本金机制。制定符合农村信用社实际的资本充足率管理规章制度和资本金管理机制,完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和报告程序,定期或不定期评估资本金结构的合理性和资本充足率水平。三是创新资本金补充渠道。鉴于目前农村信用社盈利水平有限,不能吸收外资和上市筹资,国家又不能对农村信用社直接注资的客观实际,国家应允许农村信用社发行次级债券。这样,既能减轻农村信用社股金分红的财务压力,又能优化资本金结构,扩大投资农村信用社的范围。四是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在经济较发达、信用社实力较强的地区,可将当地的优质民营企业、合格的国内投资机构、合格的境外金融机构引进为农村信用社的战略投资者,这样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增资扩股的难题、规范增资扩股行为,而且可以改善农村信用社资本结构,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加速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在实施中,应适当提高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上限。建议监管部门比照《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国内战略投资者向信用社入股的比例定为“不得超过农村信用社总股本的20%”。五是增大经营者持股份额。经营者所持股份的增加,有利于对经营者的激励,使经营者的收入与资本所得挂钩,从而使经营者与股东利益趋于一致。六是根据入股金额实施差别优惠政策。按照不同的入股金额,在贷款方式、贷款金额、贷款利率、办理程序和时限等方面对股东体现差别优惠服务。
(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三会”制度。严格实行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分离,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真正发挥作用的新型法人治理结构。二是规范操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理事会经营决策机制,充分发挥高级管理层和内设专业委员会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要把经营班子深化为经营执行机构;要把监事会深化为经营监督机构,积极探索在联社高级管理层下设置专职合规部门,对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章、行业管理准则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三是引入独立理事参与农村信用社管理。独立理事既不是农村信用社的股东理事,也不是农村信用社的经理理事,是从农村信用社外部产生,不是农村信用社的直接利益相关者。独立理事依照法定程序由农村信用社股东大会聘任,独立依法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独立理事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参与理事会决策,有助于农村信用社决策的科学有效,有效制衡经理理事或执行理事的决策立场,保证决策的专家性。
(三)转换内部经营机制
一是按照“授权经营、分级考核”的原则,合理设定各项管理和业务工作权责。二是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推行全员考核、竞争上岗、岗位轮换等用工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态的用人机制;要精简机构、压缩人员,有效治理农村信用社职工总量过大、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问题。三是改革分配制度,全面推行绩效挂钩的工资分配制度。加大考核力度,根据岗位责任的大小、工作质量的高低、经营业绩的好坏和所作贡献的多少拉开收入差距,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四是要改进管理人员的选拔办法和选拔方式,推行竞聘上岗、择优选用的方式,加大交流力度,防范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五是遵循“精简、高效”原则,分类实施“定岗、定员、定编”制度。通过明确职责和任务,解决有人无事干和有事无人干的问题,解决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中长期存在的无人承担失职、渎职责任,无人弥补经营损失等问题。
(四)全面加强内控建设
一是树立正确的内控观念。要加强“合规文化”建设,使全体员工在思想上、行动上摒弃传统体制惯性,树立理性、稳健、审慎的管理理念;要坚持“制度先行”的原则,在全体员工中推行诚信与正直的职业操守和价值观念,统一思想,形成合力。二是健全内控制度。要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社的机构控制、岗位控制、程序控制和业务操作程序与授权授信的规章制度,制定风险防范责任制和防范措施。三是创新内控方法。通过管理体制和岗位职责的调整,实现内控的组织控制要求,使不相容职务彻底分离。四是明确业务流程,实现内控中的同步控制要求,如双重控制、账款分开、换人复核、双线核对、日清月结、贷款“三查”等。五是明确职责和权限,实现内控的授权控制要求。理清授权事项,明确授权的责任和审批程序,建立检查制度等。六是严格规范操作,实现内控的实物保护控制要求。如对现金及其他有价证券严格执行双人守库、双人押运、双人管库、交接登记、相互监督约束、定期盘点等。七是建立员工管理的制约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实现内控中对人的控制要求。严格执行辞退制度、竞聘制度、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干部交流、轮岗、回避、休假稽核制度等。严格稽核监督和合规管理,实现内控的监控职能,并引入客观评价体系。
(五)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一是创新经营理念。克服传统思维、定势思维和顺向思维的障碍,树立效益意识、市场意识、服务意识。二是创新金融技术。建立起以省为单位的大集中网络电子平台,在此基础上实现全国范围的大联网。三是创新金融产品。按照“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加强对中小企业和个人金融业务的创新,大力推进中间产品创新。四是创新服务方式。建立“个人贷款服务中心”和“个人投资理财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推进信用共同体建设,构建以利益共同体为支撑的联保服务体系;按照“社区银行”、“零售银行”品牌战略,合理布局网点,完善业务功能,健全个人业务优质服务体系,打造标准化和精品化网点,提升形象。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比照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财政注资和不良贷款剥离的方式,降低专项央行票据兑付“门槛”。同时,2002年底实际资不抵债额应以权威中介机构在清产核资后的确认数为准,而不以农村信用社报表数为准,以体现政策公允性原则。二是对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业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专项补贴。三是对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的税收减免扶持政策再延长10-15年。四是取消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限制政策,帮助拓展优良客户市场。五是妥善解决行政机关、公职人员向农村信用社承贷、担保及私贷公用形成的不良贷款等问题,化解历史包袱。六是切实解决接受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遗留问题和对已关闭城市信用社的债权问题,保全农村信用社资产。七是地方政府要切实改善信用环境,出台保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降低农村信用社维权成本的相关办法,以增强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七)完善省级管理体制
为解决现行省级联社职责定位不准、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增强农村信用社抗风险能力,提高决策层次和决策水平,实施有效管理,应在现行体制下,先将县级联社建成统一法人、合作银行和商业银行,再用3-5年的时间建成全省统一合作银行或商业银行。这样,既有利于加强行业管理,形成较为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又有利于完善业务功能,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增强信用社市场竞争能力,使农村信用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发布于 2023-01-31 10:02: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