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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乡镇财政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事关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对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据笔者最近对建德市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调查,主要问题表现在:
1.缺乏综合预算管理意识,预算管理不规范,预算约束力弱化。政府收支没有全部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管理,预算编制仅限于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游离于预算编制之外,“收支两条线”管理流于形式。乡镇财政预算不是由本级各部门(含所属单位)的预算组成,而是由财政总会计单独编制。预算编制程序不到位,支出预算编制粗糙。
2.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内控制度不严密,监督机制不完善。目前,许多乡镇没有制定规范性管理制度,使得诸如预算、资产、专项资金收支、工程项目、负债资金收支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无章可循,缺乏制度约束。不少乡镇在财务收支审批程序、支出凭据的审核、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的履行等环节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存在资金安全隐患。财务收支不能完全做到“一支笔”审批,“白条子”报账、“白条子”抵库、大量现金结算和大额现金支付现象普遍存在。此外,财政总会计、政府会计和出纳岗位职责不清,财政监督机制不完善的问题比较突出。
财政、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收支活动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导致一些违规行为的发生。一是财政票据管理不严格,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收据成了“万能票据”,导致坐收坐支、个人占用票款、票据遗失等现象的发生。二是人员支出管理失控,超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发放职工福利、补贴、奖金的现象普遍,如某镇全年发放各类福利、补贴、奖金数额达238万元,某镇全年人均发放各类福利、补贴、奖金达4.2万元,有些乡镇在负债的情况下,各类福利、补贴、奖金也照发不误。三是公务接待费用居高不下,公款吃喝现象有增无减等等。
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有乡镇自身因素,也有外部客观因素。要做好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乡镇在经济建设中的主战场作用,还需多管齐下,共同努力。对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强化对乡镇干部特别是乡镇领导干部的财政、财务知识的宣传。
领导重视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乡镇领导干部对财政、财务知识的掌握,一是有利于其治财理财能力的提高,二是有利于对财务人员依法管财的理解和支持。财政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乡镇领导干部财政、财务知识的宣传,人事组织部门应对财政、财务知识的掌握作为考核乡镇领导干部素质内容之一。
2.完善制度、夯实基础。
制度建设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要完善财政、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制订乡镇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负债资金收支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规范理财行为;开发乡财县管应用软件,建立县乡财政信息网络系统,县乡财政之间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拨款,并将乡财县管应用软件融入“金财工程”系统;加强资产管理,掌握乡镇部门资产家底,保证预算分配建立在真实、可靠的实物资产基础之上,逐步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
3.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推行“乡财县管”模式。
①实行“乡财县管”模式(即乡财乡用县管)是推动建立县乡公共财政体制框架,规范乡镇收支行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对实行“乡财县管”的乡镇,坚持“三不变”原则:预算管理权不变、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
②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一是预算共编。即县财政部门按政策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具体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二是账户统设。在县财政局内设立乡镇财政管理分局,统一开设乡镇财政收支账户,分别核算各乡镇综合预算收支;取消乡镇财政总会计,取消乡镇财政在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三是集中收付。即乡镇财政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乡镇收取的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直接缴入县财政专户,由县财政根据乡镇收入类别和科目,分别进行核算。支出由财政专户拨入乡镇财政收支账户,乡镇财政管理分局以年度预算为依据,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原则进行分配。四是采购统办。即乡镇列入政府采购支出项目,由乡镇根据年度预算提出申请,经乡镇财政管理分局审核后,交县政府采购中心集中办理,采购资金由乡镇财政管理分局直接拨付。五是票据统管。即乡镇使用的财政票据,其管理权上收县财政部门,实行票款同行,以票管收,严禁坐收坐支。
③县级财政部门加强对乡镇财务人员财政、财务知识的培训和监督。乡镇政府在县级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4.加强乡镇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乡镇财务人员素质。
队伍建设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要重视乡镇财务人员队伍的建设,人事部门在对乡镇财务人员调配时要听取财政部门的意见,将熟悉财务知识、精通业务、素质好的人员选拨到财务工作岗位上来;财务人员自身要不断学习,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
如何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浅谈
稳定乡镇财政收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增强财政管理效益,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树立财政意识,转变财政职能,深化财政改革
乡镇财政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认清新形势,紧紧围绕上级财政工作的安排布署,切实履行财政职能,着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树立大财政意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围绕"做大财政蛋糕,做小财政供养系数,做优财政资源配置,做强财政公共保障能力"的目标,加强财政监管,在财政支出与管理做到量出为入,量力而行,力求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转变自身职能作用,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团队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干部职工能力素质建设,创新财政预算管理,强化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变以钱养人为以钱养事,有节有力地推进乡镇财政改革。
二、加强财源建设,优化税收结构,依法理财治税
保证机构运转和经济发展是财政收入管理的主旋,加强财源建设是乡镇财政收入增长的根本途径。要合理划分收支范围,明确乡镇财权与事权,调动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提升本级财政实力。一是向税源结构挖收入。对税收增减影响较大的税种深挖盘活,如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餐饮娱乐业等营业税税种,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以及财产税、行为税征收面广的税种,优化税收结构,广聚税源。二是培植财源,带动税收收入的增长。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乡镇财政摆脱困境的根本出路。要把握机遇,紧跟国家产业方向和政策投入,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把财税增长与农民增收相结合,切实加强财源建设的领导,着力研究发展本级财力,制定财源建设发展规划,狠抓落实。乡镇要因地制宜发展有特色的农、牧、渔业和旅游业,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引导和大力培植农业产业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三是协同税务部门强化税收征管,向税收管理要收收入。加大财税宣传力度,坚持日常与集中相结合,大力宣传财税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营造宽松的纳税氛围。同时,把好税收减免关,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对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查办到底。开展专项税源调查,依法治税、依率计征,利用费改税后的政策做好难管村、钉子户的工作,尽量减少税源流失,杜绝税费改革后出现新的尾欠。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广大群众协税护税的作用,做好税收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力求做到应收尽收。
三、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
减轻财政负担,合理支出。一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利用农村税费改革的契机,积极推进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精简机构,分流人员;二是进一步完善财务规章制度。会议、学习、差旅、接待、通讯、下乡补助、加班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控制报刊订阅费用,严格控制外出参观、考察,从严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三是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坚持离任审计制度。四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争取上级对乡镇承借承还的周转金中经审核确定无法收回的呆帐、坏帐予以豁免,化解乡镇财政风险,避免新的赤字债务的发生。不断调整和完善转移支付的调节功能,确保基层正常运转。
规范财务管理,提高效益。在乡镇财政改革的过程中,不免会出现一些逆流,资金使用随意性较大,乱支滥用现象时有发生,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存在的漏洞使得财政资金大量流失。具体表现为:制度执行不严,超标准发放各种奖金、补贴;相互攀比,滥发钱物现象较为严重;专项资金的使用不够规范,经常移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自提高非生产性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等。乡镇财政要建立专帐,搞好跟踪与监督管理,防止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现象,提高乡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乡镇财务管理细则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各类经费的支出。下文是我收集的乡镇财务管理细则,欢迎阅读!
乡镇财务管理细则一
为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严控非生产性支出,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财纪法规,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管理制度:镇机关各部门的财政收支,统一归口镇财政所管理,任何部门都不得私设小钱柜,收入统一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款收据收款,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及时解缴财政部门规定的账户,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挫支,挫支按违规处罚,坚决执行 “开户一个行,管理一本帐”的原则。
二、经费审批制度:镇机关、计生站、企业办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所有发票由镇长审核,主管领导审批,1000至5000元的开支,由镇长党委书记商量同意后,方可列支;5000元以上的开支,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列支,否则,不予报销。每个月的15号和30号为发票集中审核审批时间,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三、个人借款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原则上都不得借支公款,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借支公款且金额在本人月工资额内,须经镇长批准后方可借支,但必须在其本人下一个月工资中全部收回,否则借款由出纳负责。
四、办公费、差旅费报销制度:办公费、县内差旅费实行包干制度,其包干额度在月补助工资表中发放,计生站因工作需要,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确实需外出抓生育对象,其补助标准长途车按车票报销,住宿每人每天补助50元,伙食每人每天补助25元,市内交通每人每天补助6元。
五、购物管理制度:镇机关、计生站、企业办等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确实要添置办公用品,必须先报计划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主要领导批准,由财政所统一负责采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或签单,否则一律不予报帐。
六、电话管理制度:行政办公室电话、传真机实行包干负责制,原则上只接不打,镇干部与各村工作联系一律使用个人手机,行政办公室电话只负责会议通知和上传下达任务。行政办公室电话每月120元,传真机每月50元,节约不奖,超过部分从行政办公室责任人下月工资中扣除,如有特殊情况超支电话费,凭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追加。
七、招待来客管理制度:上级来客,本着热忱、廉政、节俭从简的原则,严格按照严控支出规定,一律在政府食堂就餐,每餐标准每桌90―110元,不发整包烟,不上瓶装酒。村主干开会,按工作餐每桌90元标准招待。村干部个别来镇办事,凭政府招待券用餐,因特殊情况需在外就餐招待的,必经镇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就餐,一律不准签单,否则不予报帐。
八、车辆管理制度:政府车辆由主要领导统一调度,小车修理由司机和财政所所长共同负责签字审批,车辆加油由出纳到石油公司购油,凭卡加油。原则上任何部门不准租车,除处理突发事件外,确实需要租车由主要领导批准,到财政所开出租车单方可租车,否则,一切费用自理。
九、打、复印管理制度:打印、复印统一在指定地点签单,实行10000万元包干,在非指定地点打印、复印的,不予报销。
乡镇财务管理细则二
一、管理原则
1、乡政府预算内、外资金实行“统一开户、统一管理、统一审批、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
2、一切开支本着节约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
3、财务管理乡长一支笔,大额支出集体研究决定。
二、管理机构
乡财务统一交由县乡镇财政管理中心做帐,由乡报帐员处理收入和开支,统一报管理中心做帐。
报帐员的主要职能:熟悉把握各种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仔细审核收付时的每一张原始凭证,无审批人、验收人、经手人三人签字的凭证不报销;凭证内容不全、用途不明,不予报销;按制度、标准做好每一笔帐目的收付工作。认真招待管理制度,每天的现金收入及时存入银行,不得随身过夜。
三、管理办法
(一)、收入管理
1、收款必须使用盖有吴坑乡政府财务专用章的正式发票,统一编号登记。否则,按违反财务纪律处理,缴款人有权拒付。发票实行领用登记,结算后由报帐员到县财政局核销。
2、各类发票必须在当月25日前及时与财务办结报。收入2000元以上的及时存入县乡镇财政管理中心帐户,现金缴款悉数上交乡财务办。严禁坐支或公款私存,票据及时结交,违者按财经纪律处理。
凡上级主管部门代收代缴费用一律通过乡财政往来,否则,按挪用公款处理。
(二)、支出管理
1、严格坚持乡长“一支笔”审签报销,所有支出必须先批后支。支出票据要符合税务部门要求,发票报销先由经办人签名,分管领导审核,经乡长审批签字后由报帐员支付。对不符合规定的收付凭证或者手续不齐全凭证,财务人员应拒绝受理。凡在5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实行预算拨款制度。
2、报销制度
⑴工作人员出差、开会、学习、考察、培训须向领导请示,经领导同意,方可外出。未经批准外出的一切费用自理。其它各项支出也应在事后的一个星期内办理。报销人要在符合财务制度和合法的原始凭证上注明经办人、日期、事宜、人数等。无法取得合法原始凭证的,白纸条只作附件,必须到财务办填制完整的凭证或到税务部门开具正式发票后方可报销。
⑵报销要及时。各种报销票证经财务审核,乡长审批后,做到月结月报,逾期由经办人提交党政班子重新审批。如财政一时难以兑现报销金额的,可先结报到乡报帐员处,出据有关手续,待乡财政好转时兑现报销金额。
⑶干部批准参加学历教育的,毕业后凭审批表、毕业证和交费票据,由乡支付奖学金。其它车旅费、住宿费和用餐费用自理。参加自学考试的费用,参照文件规定予以报销。
⑷对各项大型基本建设和专项基建工程要先预算,经乡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并报县财政局安排预算经费,由乡财政办同主管领导监督执行,工程费用由乡财政根据工程进度和预算合同约定拨付。各项工程的预决算情况要在党政班子会议上通报。
⑸加班补贴标准
双休日、节假日补贴标准:在记好考勤的基础上,双休日为30元/人.天,节假日为50元/人.天。
3、差旅费及用车制度
平时干部下村或出差,原则上不得包车。差旅费报销按文件执行。
4、接待制度
招待来客安排到乡食堂就餐,因特殊情况到饭店就餐或公务开支的,事先经书记或乡长同意,方可接待。
5、审批制度
⑴招待费、邮电费、公务费等支出由分管领导审核,报乡长审批。
⑵政府及各办公室所需办公用品一律由党政办统一购置。一次性添置500元以上的物品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后由政府统一采购。
⑶凡一次性支出超过5000元以上,由党政班子集体讨论或乡长办公会审批研究决定。
6、其它规定
⑴个人原则上不得借用公款,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借款,应由本人出具借据,注明借款原因、还款日期等事项,按经费审批权限经乡长签字后方可借款。借据当月入帐,不得留抵库款;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⑵全乡性召开的村级干部会议,每人每天补贴50元,由会议组织者造册,财务办发放补贴。
四、财务监督
⑴各项费用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财务办要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⑵建立财务报表制度,财务办按月向乡长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每季度财务公开一次。
乡镇财务管理细则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镇属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镇机关各部门、镇属事业单位、属镇供养的市直机关基层分局(所)及除中山市三乡镇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三乡镇固定资产管理中心、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和中山市三乡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外的镇属一般企业。
第二章 财会人员管理
第三条 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部门都应按镇政府的统一规定配备财会人员作为出纳或报帐员,统一委托镇财政结算中心集中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 财会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掌握会计、电算化专业技术及相关知识,并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必须根据《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现金、支票、印鉴的管理,并控制部门现金余额,严格执行定期对帐制度。
第五条 部门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部门的财会人员。
第六条 财会人员必须相对稳定,财会人员的聘用、辞职及其他工作调动须经镇组织(人事)办研究决定,交接时须办清移交手续。
第三章 财政预算决算
第七条 部门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是各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必须对本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我绩效检查评价,并对预算的真实性和预算执行中资金是否按批复用途使用负责,年度审计对此反映的问题由各预算单位承担相应责任。镇财政部门的职责是组织编制预算、审核汇总批复预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每年的第四季度,各部门要编制下年度本部门预算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经镇人大批准后在30日内批复到各部门;每年的年终,各部门要将本部门财务决算情况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编制本年度全镇财政决算报镇人大审议。
第八条 财政支出预算的编制实行“零基预算”(不含镇属企业),并坚持 “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略有结余”的原则。年终结余资金(除上级部门拨入专项资金、省市镇配套专项资金结余外)全部上缴镇财政。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九条 各部门所有收款项目必须使用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不得自行印制或购买收据。
第十条 有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必须按年初财政收入预算积极组织收入。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各业务部门负责执收,款项直缴镇财政专户;服务性收费及其他收入由部门执收后按季汇缴镇财政专户。各业务部门要坚持日清月结及时将收费款项缴存银行,不得截留收入或私设小金库,也不得用收入直接办理支出。
第十二条 各部门收到财政拨入款项,要严格按财政批复内容进行管理,以保证资金使用与申请拨款用途一致。
第五章 支出内容规定
第十三条 部门预算支出由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构成。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目支出包括设备采购支出、基建支出、专项支出。
第十四条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各部门在职人员工资奖金及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障缴费。
第十五条 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其中,差旅费是指部门中无交通费补贴人员的出差车船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是指商品服务支出细分项目中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第六章 审批权限
第十六条 镇级财政性资金拨付按《三乡镇财政性资金审批及拨付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
财政拨入各部门的经费实行限额审批制度。1、人员经费支出(含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严格按镇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标准发放或缴存,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对未纳入工资统发的镇属单位部门(含企业),于每月工资发放后将相关发放资料报镇组织人事部门备案。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由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批。3、接待费及专项经费支出3000元(含3000元)以下,由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批;3000元以上由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加具意见,镇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由于镇属企业运营情况及资产规模差别较大,将镇属企业分为一般企业和重点企业。镇属一般企业执行上述第十六条相关规定。镇属重点企业(含中山市三乡镇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三乡镇固定资产管理中心、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和中山市三乡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自行编制财务审批制度报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经批准后报镇财政部门及财政结算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 单位内部因公借款(如暂借差旅费、暂借因公受伤医药费),2万元以下由单位负责人审批,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以下由单位负责人加具意见后报镇分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含5万元)由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加具意见后报镇长审批。单位内部因公借款应于借款相关业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支出凭据进行核销。除此以外,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名义申请借款,如确需借款的须经党委会讨论同意并附会议纪要作为依据。各部门、单位、企业、村级借款,须经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审批后方能借出。
第七章 支付标准
第十九条 各部门的支出必须按镇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方案执行,在预算之内据实列支。
第二十条 各部门干部职工的工资、补贴、奖金、节日慰问等个人待遇,要严格按组织(人事)办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不得用公款为干部职工个人配置移动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住宅电话费用不得报销,只准每月按镇政府规定的通讯费标准发放通讯费补贴;单位公用电话的安装必须报经镇分管领导批准,话费必须按单机列明在单位支出预算之内,据实报销;严格控制设置和租用信息专线、连接因特网等收费线路,对确需设置的,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设置。经批准同意的使用部门应将详细资料报镇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今后原则上不准购买小汽车及摩托车,因特殊情况需购买的须报镇党委会研究。由镇财政负担的公务车车辆费用实行定额标准,包干下拨到车辆使用部门开支。其中,小汽车每辆每年30000元、摩托车每辆每年5000元。
第二十三条 干部职工个人购买用于公私两用的车辆,费用不准报销,只准每月按镇政府规定的标准发放交通费补贴。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会议费开支必须按《关于会议餐费发放标准的通知》(中三党办〔2006〕45号, )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实报实销。差旅费包括食宿费、车船飞机费、差旅补助费三项(食宿合开一张单据的,按住宿费统计)。
第八章 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基建工程结算必须收齐正式发票、工程合同、结算审核书、验收证明书、招投标证明(工程款在50万元以下的除外)等资料,填写《三乡镇财政拨款申请表》,按《三乡镇财政性资金审批及拨付制度》规定的审批流程,由镇财政部门拨付给施工单位。
第二十七条 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由镇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由镇政府采购中心依据已审批的《政府采购申请表》和所签订的《购销合同》,填写《三乡镇财政拨款申请表》,按《三乡镇财政性资金审批及拨付制度》规定的审批流程,由镇财政部门拨付给镇政府采购中心后,再拨给供应商。购买其他商品应具备正式发票并有经手人、领导签名手续才能支付;大宗商品还要附有数量和单价明细。
第二十八条 部门所有支出的报销都必须执行以下程序:先由经手人、审批人完成签名审批手续,并经镇结算中心审核后才能报销。
第二十九条 其他接待费用开支要凭发票报销,但属娱乐项目的发票不予报销。
第三十条 财政核拨经费和专项资金在同一账户并行使用的部门,要严格执行专款专用,镇结算中心每月填报收支明细表,及时提交给各单位负责人、镇分管领导及镇分管财经领导。超过预算进度或额度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第九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管理用具等。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质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购置原则上由镇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各单位是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设专人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购建、验收、保管、调拨、出售、报废、定期盘点等有关事项,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及卡片。镇结算中心是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应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并协助各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出售、报废、盘盈、盘亏,必须报镇财政结算中心审核,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上报,单项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的调拨、出售、报废、盘盈、盘亏由镇分管领导审批;单项30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调拨、出售、报废、盘盈、盘亏必须报镇财政资金审查委员会核实表决后报镇长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第十章 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对各部门的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实行定期审计。各部门每月须向镇财政所及有关领导报送财务报表。镇财政收支、各部门的财务状况及镇党委的开支要定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各部门的法人(负责人)因调任、转任、离退休、离岗退养、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离任前要实行离任审计。
对审计发现的财务管理问题,相应部门要在三个月内提出整改方案及时整改。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的干部职工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本制度。财会人员须按本制度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一律拒付。各级领导要自律,不得干预财会人员行使正当的监督权,自觉肩负起本部门财务工作的管理责任。
对违反本制度的干部职工,镇财政部门将视其情节轻重,提请镇党委、镇政府分别给予清退资金、扣发奖金、调整职务、降职、免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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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政府财务管理制度
如何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新形势下做好财政管理工作、确保乡镇财政资金高效运行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三农”政策、规避财政资金风险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作为最基层的乡镇财政所,要结合实际,找准力点,细化办法,强化措施,逐步建立“职责明确、保障有效、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财政监管机制,不断在规范化、日常化、实效化、最优化上下功夫,努力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x0d\x0a(一)完善制度 细化办法 力求监管行为规范化\x0d\x0a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落实好党的各项惠农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政资金风险的必由之路。必须从完善制度、细化办法入手,促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程序规范。一是建立专管员制度。结合资金监管工作实际,设立农业、商贸、教科文、社保和农村财务等五个专管员岗位,并相应制定专管员岗位职责。二是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按照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要求,不断更新和完善财政资金安全管理、重大资金审批、资金使用公示、项目验收结算、资金监管绩效考评等制度。三是细化资金监管程序和办法。围绕财政部《指导意见》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把所有惠农资金细分农业、商贸、教科文、社保和农村财务等五类资金,并细化监管程序和办法,作为实施监管的依据和措施,保证监管工作有章可循。\x0d\x0a(二)强化措施 把握关键 力求监管工作日常化\x0d\x0a做好资金监管工作是一项常年系统的工程,非一朝一夕能做好的,要不断在实际工作中寻求力点,把资金监管的关键措施融汇到财政业务工作中,推动资金监管日常化。\x0d\x0a1、建立资金监管台账。按照资金监管的要求,对所有财政性资金进行清理,分类整理,分别建立资金监管台帐,对每项资金的“收、拨、用”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同时,对跨区域的项目资金,由项目主管单位告知市农村财政管理局及相关财政所,按照有关要求,协调做好资金监管工作。\x0d\x0a2、建立信息通达机制。保证上下通达,市直部门在下达资金和指标文件时,明确乡镇财政所及相关单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农村财政管理局。市农村财政局确定专人,负责财政和市直各部门之间资金信息的沟通和传递工作,将各类政策、资金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及时告知财政所。保证镇内横向通达,以财政所专管员、乡镇农业、民政、教育、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组建财政资金监管QQ群,传递资金监管往来信息,并及时向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反馈监管意见。\x0d\x0a3、创新公开公示形式。公开公示是资金监管工作的关键环节,要不断从形式和内容上进行创新,增强财政资金透明度。一是明确公示主体。把监管资金按不同的主体进行分类,镇集中公示的有: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退耕还林补贴资金、移民后扶资金、项目招投标情况;村级公示的有:五保金、粮食直补、综合直补、良种补贴、村级财务收支;相关单位公示的有:中小学校舍危房改造、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等;二是细化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各项资金的补助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资金拨付的文件、资金监督电话、资金查询的方式等,每下发一笔资金公开一次,公开时间至少不少于7天;三是规范公示形式,以“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为平台实行网上公开,以会议宣讲、发放《公开信》、张贴宣传标语为形式实行阶段性公开,以镇、村公开栏为固定场所常年公开,切实提高乡镇财政资金透明度和知晓率。\x0d\x0a4、强化监督检查。为了把各项资金的监管落到实处,适时开展抽检督办。基础数据核实查、使用情况问效查、项目进度跟踪查、款项拨付上门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整改。\x0d\x0a(三)结合实际 突出重点 力求资金监管实效化\x0d\x0a1、强化补助资金监管。一是严把基础数据调查核实关,由专管员分两季对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进行调查核实,经农户签字后上报归档,同时将村组干部和种粮大户作为重点,进行抽查核实,确保补贴面积的真实性。二是填发《农村政策监督卡》,认真填写农户补贴的面积、标准和金额,作为农户查看补贴资金依据。三是实行“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严格按照各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减少资金发放的中转环节,以“一卡通”形式直达农户个人账户。\x0d\x0a2、强化项目资金监管。项目资金监管是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重点,也是监管工作的热点、难点之一。紧扣财政部《指导意见》主旨,按照签订合同、审立项目、跟踪检查、考核验收、凭据拨款的原则,按程序申报、按进度拨款。严格实行报账制,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程序;严格实行项目法人、招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四制”责任制,调动乡村实施项目的积极性;严格实行绩效评价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严格实行跟踪审计制,提高资金的监控能力;严格实行项目公示制,对项目的立项批文、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的决算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和所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在农村公益事业的建设上、体现在为新农村建设服务上、落实在项目资金财政监管的过程中。\x0d\x0a3、规范镇、村资金行为。一是规范本级预算资金管理。按照“乡财县管”的要求,实行精细化管理,预算统编、帐户统设、资金统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市乡联网,规范流程,严格作业。切实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二是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按照村级财务“双代理”的要求,村级所有收入统一使用财政局监制的收据收款,由财政所统一开具收据,将款项全部存入财政“农村代理资金专户”,实行用款按程序申请。严格实行民主理财“六字合章”,审核村级各项开支条据。推行农村财务电算化,规范村级“三资”监管代理,建立村级债务动态监控制度,逐年化解村级债务。\x0d\x0a(四)建设队伍 提升素质 力求监管能力最优化\x0d\x0a加强队伍建设是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的强有力保证。要在业务素质、窗口形象、网络平台、信息调研等四个方面下功夫,全面优化乡镇财政新形象。\x0d\x0a一是提升业务素质。积极选派干部参加上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特别是对乡镇资金监管人员(专管员)要进行较细致、较实用的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政策执行力、培训资金监管的业务技能、培训实际操作程序。全面提高财政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x0d\x0a二是提升窗口形象。为适应新形势下的资金监管要求,以建设窗口形象为载体,改善了办公环境、服务大厅环境、活动场所环境。设立惠农资金补贴窗口、家电摩托车汽车下乡补贴窗口、“三资”监管代理窗口、农村财务“双代管”窗口及群众来访窗口。并在各窗口进行评选“服务之星”活动,有效提升各窗口的服务质量。\x0d\x0a三是提升网络平台。充分利用电子网络平台和办公设备,建立和完善财政与编制信息网,启用和更新用友财政管理软件、农村“三资”管理太阳软件及惠农资金补贴系统。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通达、情况反馈提供快捷、便利的电子网络办公平台。\x0d\x0a四是加强信息交流。对上做好汇报,坚持进展情况一月一汇报、典型经验专项汇报、专题调研总结汇报。横向做好交流,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的做法,多与兄弟单位联系,多向先进单位学习。学习先进经验,引进先进做法,深化监管措施,促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向更高的要求、更新的走向、更有力的突破上深入发展。
如何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
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财政部曾印发了一部分规范性文件,可以参考:2008年9月24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财预[2008]406号),2010年3月11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3号),2013年5月30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3]12号)。这些文件在财政部网站首页的“政策发布”栏下面有。
发布于 2022-12-15 03:32: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