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风险及有创操作目录-高风险作业清单

文章简介:

我国法律规定哪些作业属于高度危险作业?

我国没有高度危险作业的法律术语,但有特种作业,这是要求必须有上岗操作证才能做的,目测你想问的应该是这个:

特种作业目录

  1 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3 高处作业

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 制冷与空调作业

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5 煤矿安全作业

  7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10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指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中的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

  11 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手术分级管理的规定是什么

(一)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三)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四)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该院已施行电脑管理手术通知单,科主任及带组教授的书面签字应落实在术前小结的审批经过栏目中。

常规手术:

一级手术:带组教授审批,主管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

二级手术:带组教授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

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

四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

手术分级制度的分级标准

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1、一级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技术难度较低、、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2、二级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技术难度一般、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3、三级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技术难度较大、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4、四级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技术难度大、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扩展资料

手术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八)对资格准入手术,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手术分级制度

手术与有创操作的区别?

(一)从定义上看

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定义,手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用手术器械在人体局部进行操作,以去除病变组织、修复损伤、移植组织或器官、植入医疗器械、缓解病痛、改善机体功能或形态等为目的的诊断或者治疗措施。案例中的内镜下食管支架置入术,为医务人员使用内镜在食管中植入支架,符合该手术的定义。

而对于有创诊疗操作,并没有专门的定义。从《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字面上理解,应是指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但该定义较为含糊,并不明确。“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几乎包含了所有诊疗操作,并未突出“有创”二字。而所列举的“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又将“有创”二字几乎限定在有创口的穿刺范围内。这无疑对“有创诊疗操作”过于局限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进行了定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1、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2、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3、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4、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有创诊疗操作,根据定义应包含在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所指的第一类情形中。而案例中的内镜下食管支架置入术,也属临床诊疗活动中进行的治疗性操作,并且也具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应算作有创诊疗操作。

因此,对比手术与有创诊疗操作的定义,并无明确的区分。从定义上看,《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中手术的定义更为宽泛,包含《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有创诊疗操作的定义。

(二)从项目列举上看

原卫生部《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实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手术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但至今为止,国家卫计委仍未正式发布手术分级管理目录。仅在2011年卫生部医政司发布《关于征求〈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和〈手术分级目录(2011年版)〉意见的函》中,作为附件2,下发过《手术分级目录(2011年版)(征求意见稿)》。

但经查阅发现,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有创诊疗操作中所列举的胸腔穿刺、腹腔穿刺,在《手术分级目录(2011年版)(征求意见稿)》均属于一级手术。虽然仅为征求意见稿,但仍体现了两个部门规章之间的矛盾性。

不仅此两项操作,还有在日常实践中常见的皮肤牵引术、气管插管、胸腔闭式引流术等有创诊疗操作,均在手术分级目录之列。案例中所指的内镜下食管支架植入术被划为介入诊疗技术中的三级手术。因此,采用《手术分级目录(2011年版)(征求意见稿)》作为手术范围划定依据也是不合适的。

此外,有的人认为应从是否麻醉来区分手术和有创诊疗操作,但类似皮肤牵引术、腿假肢安装等在手术分级目录归为一级手术的项目并不需要麻醉,而有些诊断性操作,如无痛消化内镜检查等,同样需要麻醉支持。因此通过麻醉来区分也是不合适的。

还有的人认为应从是否进手术室来区分手术和有创诊疗操作,但对于一些有创诊疗操作,有时为确保安全,同样须在手术里内进行,如气管切开术等。不同的医疗机构对于手术室操作的掌握尺度不一,因此,同样不能通过进手术室来区分。

柳州中医院陈德华主任认为,字面解释看,《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手术,包括《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的手术和有创诊疗操作;但从目的解释,因为两者规范目的有差别,不能互套;从体系解释看,对照《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对手术定义来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有创诊疗操作都是手术了,那就没有必要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区分手术和有创诊疗操作了。最合理的解释是,《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手术=《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的手术+有创操作+其他操作。

笔者基本同意此观点,但反观手术分级目录,既包含一些有创诊疗操作,又未包含所有的有创诊疗操作,如导尿术、血液透析、关节腔内注射等。因此,二者之间并不是绝对的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笔者更倾向于认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手术定义是广义上手术的定义。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所指的手术,是指狭义上手术。

三、建议

(一)手术与诊疗操作

对于手术与诊疗操作二者之间的区分,笔者建议参照《国际手术操作分类(ICD-9)临床版》(北京版ICD-9)进行划分。其中,几乎涵盖了所有临床手术与操作,并且明确地区分了诊断性操作、治疗性操作与手术。并且一直随着医学发展在不断更新。

《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ICD-CM-3)源于世界卫生组织于1978年出版的国际医学操作分类——ICPM(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of Procedure in Medicine),但此后再无新版问世。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进步,ICPM越来越不能满足世界各国的应用需求。于是,各国开始在ICPM的基础上开发符合自身国情的医疗服务操作项目分类及其编码。

美国在ICPM第五章的基础上,在ICD-9的第3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际疾病分类(第9版临床修订本)—手术与操作》ICD-9-CM-3(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of Diseases,Clinical Modification of 9thRevision,Operations and Procedures),广泛用于美国医疗机构的手术操作分类。加上由美国医学会开发的医生使用的当代医学术语集(CPT)、当代牙科术语集(CDT)等多种体系共同组成了美国的医疗服务操作编码体系。2013年10月1日,美国正式实施了ICD-10-操作编码系统(ICD-10-PCS),代替现在使用的ICD-9-CM-3。

德国在ICPM的基础上,开发了德国医疗服务操作分类OPS 301。英国开发了手术与操作分类第4版OPCS 4。法国开发了医学操作分类CCAM。澳大利亚开发了澳大利亚卫生干预分类ACHI。加拿大开发了加拿大卫生干预分类CCI。

年,我国正式推广由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分类合作中心编译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10次修订本)(ICD-10)》 (第二版)和《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ICD-9-CM-3)》(第九版)。目前,我国“手术及操作编码”项目多使用美国发布的ICD-9-CM-3编码。北京市在此基础上,根据临床医学进展,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临床版》和《国际手术操作分类(ICD—9)临床版》(北京版ICD-10和ICD-9),于2006年通过了国家级专家组评审。2011年,原卫生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广应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开展医院评价工作的通知》,说明北京版ICD-10和ICD-9经北京市二级以上医院5年来的应用,编码准确率较高,能够满足卫生统计上报和医疗质量绩效评价要求。故推荐使用北京临床版ICD-10和ICD-9,加强疾病分类管理工作。

年1月5日,北京市卫计委发布了《关于使用临床版新版(V6.0)字典库的通知》,为目前最新版的手术操作分类字典库,较好地涵盖了当前临床几乎所有的手术与操作,并进行了良好的区分。类似于前文所述的,在手术分级目录中归于手术的胸腔穿刺、腹腔穿刺、气管切开、皮肤牵引、腿假肢安装,甚至归于四级手术的气管插管术,在ICD-9临床版V6.0中均归为治疗性操作。以及手术分级目录中所不包含的导尿术、血液透析、关节腔内注射等,乃至案例中的内镜下食管支架植入术也归为治疗性操作。此种划分方式是更为临床所认可和接受的。

(二)有创诊疗操作的划分

如前文所述,尽管有创诊疗操作的定义并不明确,但设立该名称的目的是清晰的。对于那些有创的、有一定危险性的、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诊疗操作,希望通过加强知情同意和操作记录等管理要求,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笔者认为,有创诊疗操作,是指诊疗操作中,那些通过采用医疗器械、设备、耗材,或通过聚焦超声波、电磁波、光波、放射线等介质,采用侵入、介入、穿刺、穿透等方式,精确作用于人体内部相应部位进行诊疗,具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操作项目。

在实际工作中,将设立的目的与定义进行结合,便能够较好地用于有创诊疗操作的划分。

以此方法,上文中的胸腔穿刺、腹腔穿刺、气管切开、气管插管、导尿、血液透析、关节腔内注射、内镜下食管支架植入术等均应为有创诊疗操作,而皮肤牵引、腿假肢安装则不属于有创性诊疗操作。

此外,对于导尿术及PICC置管等医护执业范畴划分不清的、交界性的、有创性操作,是否记录、谁来记录、如何记录?目前学界尚有争论。之前,通常较多是由护理人员操作并记录在护理记录单中。但随着卫生部在病案归档资料中取消普通患者护理记录单,仅保留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单,相关操作记录将无处保留。考虑到此类操作的有创性、病历书写的规范性以及病历资料的完整性,笔者建议由实际操作人员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书写有创诊疗操作记录,并保留在病历中。

内科高风险操作授权目录有哪些?

各医疗医技科室:

根据《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中有关高风险诊疗技术管理的要求,为加强高风险技术操作的管理,对从事高风险技术操作卫生技术人员实行授权制,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降低医疗风险,医院制定并印发了《医院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授权及审批管理制度》。按照制度要求我部制定出《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授权及审批管理方案》,请各医疗医技科室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具体事项如下:

1.高风险目录

医务部在前期各医疗医技科室上报的高风险诊疗技术目录的基础上,请相关专家对目录进行了审阅并做了相应的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高风险目录(附件3)印发全院,请各医疗医技科室参照高风险目录整理出各科室相关的高风险操作,并根据所涉及的高风险目录填报《高风险诊疗技术授权申请表》和《高风险诊疗技术授权评估表》。

2.高风险诊疗技术医师权限的申报与审核

为了实现高风险诊疗技术资格准入的动态管理,我院制定了新的申报程序(附件2)。申报条件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理论水平、操作技能与质量、已经开展例数等方面。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高风险诊疗技术授权申请表》(附件4),科室医师授权分级评定小组审核通过并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部,由医务部提交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授予相应的高风险诊疗技术权限。

3.高风险诊疗技术医师权限的定期评估

按照新办法的要求,科室医师授权分级评定小组要定期对医师高风险诊疗技术能力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①专业技术资格;②理论水平;③高风险技术技能与质量;④任职期间完成授权项目的高风险操作例数;⑤任职期间实施高风险操作发生并发症例次、死亡例次以及不良事件发生情况;⑥任职期间职称变动情况。科室根据评估结果填写《高风险诊疗技术授权评估表》(附件5),上报医务部,由医务部汇总后提交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复核。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依据审议、复核结果对相关高风险诊疗技术医师权限进行动态调整并再授权。评估结果纳入医师技术档案,在医务部备案。

4.其他要求

(1)在本次申报工作完成之前,各科室应严格遵照原有的高风险诊疗技术标准实施,并严格实行医师资格准入制度,未经授权的个人,除非在有充分正当理由的紧急情况下,不得从事高风险诊疗操作。

(2)护理人员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按规定报送护理部。

专科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及护理管理工作流程的目录

第一部分 专科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第1章 内科系统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第一节 呼吸内科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一、体位引流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二、纤维支气管镜检查护理配合技术操作规范

三、张力性气胸紧急排气法的护理配合技术操作规范

四、结核菌素试验(PPD)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五、肺活检护理配合技术操作规范

六、胸腔穿刺术护理配合技术操作规范

第二节 心血管内科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一、心电图检查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二、动态心电图检查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三、动态血压监测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四、人工心脏起搏术护理配合技术操作规范

五、心包穿刺术护理配合技术操作规范

六、阿托品试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七、普萘洛尔试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第三节 神经内科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一、偏瘫患者翻身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二、腰椎穿刺术护理配合技术操作规范

三、脑血管造影术护理配合技术操作规范

四、脊髓造影术护理配合技术操作规范

第四节 消化内科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一、腹腔穿刺术护理配合技术操作规范

二、肝穿刺术护理配合技术操作规范

三、上消化道内镜检查护理配合技术操作规范

四、三腔双囊管压迫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五、十二指肠引流术护理配合技术操作规范

六、纤维结肠镜检查术护理配合技术操作规范

七、自体腹水浓缩回输术护理配合技术操作规范

八、胃液采集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第五节 肾内科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一、肾穿刺活检术护理配合技术操作规范

二、腹膜透析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三、血液透析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第六节 内分泌、血液内科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一、血糖监测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二、胰岛素泵使用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三、胰岛素笔使用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四、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五、骨髓穿刺术护理配合技术操作规范

六、碘吸收试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七、螺内酯试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第七节 小儿内科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一、小儿颈外静脉穿刺采血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二、婴幼儿股静脉穿刺采血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三、鼻饲喂乳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四、儿科约束法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第八节 精神科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一、电休克治疗(ECT)的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二、无抽搐电休克治疗(MECT)的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三、约束带的使用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四、噎食的急救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五、常温人工冬眠治疗的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六、工娱治疗的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七、音乐治疗的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第2章 外科系统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第一节 手术室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一、手臂消毒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二、穿无菌手术衣技术操作规范

三、连台手术更换手术衣技术操作规范

四、用无菌持物钳铺盖无菌车技术操作规范

五、手术区皮肤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六、手术区铺单技术操作规范

七、各种手术体位摆放技术操作规范

第二节 普外科护理技术操作流程规范

一、备皮技术操作规范

二、换药技术操作规范

三、人工肛门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四、肠内营养泵使用技术操作规范

第三节 骨外科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一、皮牵引术护理配合技术操作规范

二、骨牵引术护理配合技术操作规范

三、关节持续被动活动器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四、关节腔闭合式连续冲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五、轴线翻身技术操作规范

第四节 神经外科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一、创腔引流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二、腰椎穿刺脑脊液置换术护理配合技术操作规范

第五节 心胸外科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一、动脉血气标本采集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二、全胃肠外营养(TPN)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三、气管切开术护理配合技术操作规范

四、气管切开伤口换药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五、带氧雾化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第六节 沁尿外科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一、尿道扩张术护理配合技术操作规范

二、耻骨上膀胱穿刺造口术护理配合技术操作规范

三、膀胱镜检查护理配合技术操作规范

第3章 妇产科、新生儿科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第一节 妇科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一、阴道灌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二、阴道擦洗上药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三、外阴湿热敷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第二节 产科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一、腹部四步触诊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二、骨盆外测量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三、无激惹试验(NST试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四、胎动计数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五、肛门检查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六、缩宫素引产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七、人工破膜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八、产程图绘制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九、接生的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十、人工剥离胎盘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十一、会阴切开缝合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第三节 新生儿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一、新生儿评分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二、新生儿复苏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三、新生儿沐浴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四、新生儿游泳护理操作技术操作规范

五、臀部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六、卡介苗接种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七、乙肝疫苗接种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第4章 五官科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第一节 眼科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一、视力检查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二、眼压测量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三、眼部备皮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四、泪道冲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五、结膜下注射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第二节 耳鼻喉科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一、咽喉部喷雾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二、外耳道滴药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第5章 急诊、急救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第一节 院前急救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一、简易呼吸器使用技术操作规范

二、环甲膜穿刺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三、绷带包扎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四、止血带止血法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第二节 院内急救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气管插管术护理配合技术操作规范

第三节 重症监护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一、呼吸机使用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二、经口咽通气道气管内吸痰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三、中心静脉压监测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四、有创动脉血压监测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五、经膀胱腹腔内压监测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六、漂浮导管插入术护理配合技术操作规范

七、气压治疗仪使用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八、振动排痰机使用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九、亚低温治疗仪使用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第二部分 专科护理技术操作评分标准

第6章 内科系统护理技术操作评分标准

第一节 呼吸内科护理技术操作评分标准

一、体位引流护理技术操作评分标准

二、纤维支气管镜检查护理配合技术操作评分标准

……

第7章 外科系统护理技术操作评分标准

第8章 妇产科、新生儿科技术操作评分标准

第9章 五官科护理技术操作评分标准

第10章 急诊、急救护理技术操作评分标准

第三部分 护理工作流程

第11章 护理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流程

第12章 护理教学科研工作流程及评价标准

第四部分 护理岗位职责及评价标准

第13章 护理管理岗位职责及评价标准

第14章 特殊科室护理岗位职责及评价标准

第五部分 护理应急预案及护理流程

第15章 病区护理应急预案及护理流程

第16章 精神科患者突发事件防范应急预案及护理流程


原文链接:https://211585.com/31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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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2-10-07 09:12:13  回复
四、泪道冲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五、结膜下注射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第二节 耳鼻喉科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一、咽喉部喷雾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二、外耳道滴药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第5章 急诊、急救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第一节 院前急救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一、简易呼吸器使用技术操作规范二、环甲膜穿刺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三、绷带包扎护理技术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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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布于 2022-10-07 06:27:52  回复
手术的定义更为宽泛,包含《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有创诊疗操作的定义。(二)从项目列举上看原卫生部《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实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手术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但至今为止,国家卫计委仍未正式发布手术分级管理目录。仅在2011年卫生部医政司发布《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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