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
- 1、财务凭证丢失如何处理
- 2、事业单位下属控股公司财务凭证丢失如何行政处分
- 3、公司遗失了会计凭证如何处理?
- 4、会计凭证丢了会坐牢吗
- 5、丢失会计凭证,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 6、凭证丢失了,负法律责任吗
财务凭证丢失如何处理
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新《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1、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会计人员有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有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凭证的保管主要有下列要求:
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
3、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规定: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复制。
4、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但应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
5、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6、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事业单位下属控股公司财务凭证丢失如何行政处分
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会计人员有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遗失了会计凭证如何处理?
公司丢失了管帐凭据何如处置?
管帐凭据是指记载经济交易爆发或者者实行情景的书面表明,是备案账簿的按照。每个企业皆必需按确定的步调填制和考查管帐凭据,按照考查精确的管帐凭据举行账簿备案,真实反应企业的经济交易。那么公司的管帐凭据丢失了何如办呢?会蒙到处治吗?
新《管帐法》第四十两条文定:
1、未依照规则保存材料,以致管帐材料毁损、丧失的,由县级以上群众当局财务部分责令克日矫正,不妨对于单元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停的罚款;
2、对于其直交控制的主管职员和其余直交负担职员,不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停的罚款,属于邦家处事职员的,还该当由其地方单元或者者相关单元照章赋予行政处置;
3、管帐职员有以上动作、情节重要的,由县级以上群众当局财务部分撤消管帐从业资历文凭;
4、有以上动作形成不法的,照章探求刑事负担。
管帐凭据的保存重要有停列诉求:
1、管帐凭据应按期装订成册,提防流失。从外单元博得的本初凭据丢失时,应博得本签发单元盖有公章的表明,并证明本初凭据的号码、金额、实质等,由包办单元管帐机构控制人、管帐主管职员和单元控制人接受后,本领代作本初凭据。若真实无法博得表明的,如车票丧失,则应由本家儿写亮精细情景,由包办单元管帐机构控制人、管帐主管职员和单元控制人接受后,代作本初凭据。
2、管帐凭据封面应证明单元称呼、凭据品种、凭据弛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管帐主管职员、装订职员等相关事变,管帐主管职员和保存职员应在封面上签章。
3、管帐凭据应添贴封条,提防抽换凭据。按照财务部拟订的规则:本初凭据没有得外借,如因特出本因须要运用本初凭据时,经原单元引导接受不妨复制。
4、本初凭据较多时,可独立装订,但应在凭据封面证明所属记账凭据的日期、编号和品种,共时在所属的记账凭据上应证明“附件另订”及本初凭据的称呼和编号,以即查阅。
5、每年装订成册的管帐凭据,在年度中断时可暂由单元管帐机构保存一年,期满后该当交代原单元档案机构一致保存;未创造档案机构的,该当在管帐机构里面指定博人保存。出纳职员没有得兼管管帐档案。
6、庄重按照管帐凭据的保存克日诉求,期满前没有得大肆废弃。
每个企业皆必需按确定的步调填制和考查管帐凭据,按照考查精确的管帐凭据举行账簿备案,真实反应企业的经济交易。那么公司的管帐凭据丢失了何如办呢?会蒙到处治吗?
新《管帐法》第四十两条文定:
1、未依照规则保存材料,以致管帐材料毁损、丧失的,由县级以上群众当局财务部分责令克日矫正,不妨对于单元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停的罚款;
2、对于其直交控制的主管职员和其余直交负担职员,不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停的罚款,属于邦家处事职员的,还该当由其地方单元或者者相关单元照章赋予行政处置;
3、管帐职员有以上动作、情节重要的,由县级以上群众当局财务部分撤消管帐从业资历文凭;
4、有以上动作形成不法的,照章探求刑事负担。
管帐凭据的保存重要有停列诉求:
1、管帐凭据应按期装订成册,提防流失。从外单元博得的本初凭据丢失时,应博得本签发单元盖有公章的表明,并证明本初凭据的号码、金额、实质等,由包办单元管帐机构控制人、管帐主管职员和单元控制人接受后,本领代作本初凭据。若真实无法博得表明的,如车票丧失,则应由本家儿写亮精细情景,由包办单元管帐机构控制人、管帐主管职员和单元控制人接受后,代作本初凭据。
2、管帐凭据封面应证明单元称呼、凭据品种、凭据弛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管帐主管职员、装订职员等相关事变,管帐主管职员和保存职员应在封面上签章。
3、管帐凭据应添贴封条,提防抽换凭据。按照财务部拟订的规则:本初凭据没有得外借,如因特出本因须要运用本初凭据时,经原单元引导接受不妨复制。
4、本初凭据较多时,可独立装订,但应在凭据封面证明所属记账凭据的日期、编号和品种,共时在所属的记账凭据上应证明“附件另订”及本初凭据的称呼和编号,以即查阅。
5、每年装订成册的管帐凭据,在年度中断时可暂由单元管帐机构保存一年,期满后该当交代原单元档案机构一致保存;未创造档案机构的,该当在管帐机构里面指定博人保存。出纳职员没有得兼管管帐档案。
6、庄重按照管帐凭据的保存克日诉求,期满前没有得大肆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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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丢了会坐牢吗
记账凭证丢失是不会坐牢的,但如果是故意销毁、隐匿记账凭证,且构成犯罪的,可能会坐牢。
未按照规定保管凭证而导致丢失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的还会取消会计资格,并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由于一些不可抗力因素,比如被盗、失窃等情况,导致凭证遗失,法律并没有明确处罚规定。
也就是说,要是可以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是没有关系的。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丢失会计凭证,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新《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会计人员有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特点:
记账凭证法以记账凭证为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数据来源,通过将记账凭证划分为若干类别,从而直接反映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此方法的主要特点有:
数据直接来源于记账凭证。一张记账凭证所记录的金额是否应列示于现金流量表,应按照会计科目优先原则即根据凭证所涉及的会计科目来做出判断。一张完整的记账凭证包含四个最基本的要素:会计科目、记账方向、金额数据和摘要。现金流量表主要依据这四要素来编制。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会计凭证
凭证丢失了,负法律责任吗
【法律分析】
凭证,又称会计凭证,是指能够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账簿、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如果使用的凭证是虚假的或者是不合法的,那么整个会计核算就不可能是真实的。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所谓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者完成时填写的,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者完成,以明确经济责任并用作记账原始依据的一种凭证,它是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资料。所谓记账凭证,是指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和性质加以归类,并确定会计分录,作为登记会计账簿依据的会计凭证。在整个会计核算过程中,会计凭证是第一个关口,如果使用的凭证是虚假的或者是不合法的,那么整个会计核算就不可能是真实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二)私设会计帐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发布于 2022-09-07 05:32:42 回复
发布于 2022-09-07 04:44: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