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均的-足球和田径

文章简介:

足球的一些简单规则

足球比赛规则:

1、足球比赛分为上、下两个半场,每半场45分钟,中间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加时赛每半场15分钟。

2、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11名,其中必须有一名守门员。如果一队的场上队员少于7人,则比赛不能开始。比赛时,守门员和其他队员的位置不能随意交换,如需要交换,须经过裁判员同意。

3、任意球:足球比赛的任意球分两种:

一种是直接任意球,主要是针对恶意踢人、打人、绊倒对方的行为,用手拉扯、推搡对方,手触球、辱骂裁判员、辱骂他人也属于这一类;

一种是间接任意球的判罚,危险动作、阻挡、定位球的连踢就属于这一类。

4、罚球点球

在罚球区内直接任意球的犯规要判罚球点球。罚球点球时,双方队员不能进入罚球区。如防守方进入罚球区,进球有效,不进则重罚;如进攻方进入罚球区,进球应重踢,如不进则为防守方球门球。在罚球点球时,守门员可以在球门线上左右移动,但不可以向前移动。

扩展资料:

1、足球比赛计胜方法:

足球比赛分组循环赛期间的积分为胜一场积3分,平1场积1分,负1场积0分,最终以积分多少决定小组名次。如积分相等,则根据赛前规程确定的不同名次判定标准的规定来排定名次。

2、足球比赛红、黄牌处罚:

足球裁判员在判罚时,根据犯规性质不同可出示两种不同颜色的牌。 对于足球比赛中出现的一些严重犯规,裁判员要出示红、黄牌。如果是恶意的犯规或暴力行为要出示红牌。故意手球、辱骂他人或同一场比赛同一人得到两张黄牌时,也要被出示红牌。

比赛中,有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用语言和行为表示不满的就要被出示黄牌。连续犯规、故意延误比赛、擅自进出场地的队员也要被出示黄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足球比赛规则

足球基本知识

1、参赛人数:足球比赛双方各派11个人上场(包括守门员),总共22人。还有三个裁判在场。

2、一场足球比赛上下半场各45分钟,全场比赛总时长90分钟。上下半场中场可以休息15分钟。足球比赛可以进行补时,以补充损失的时间,但是原则上补时最长不应超过5分钟。

3、如果双方在全场打满后仍然未分出胜负,可以打加时赛,加时赛一共30分钟,分为上下半场,每半场15分钟,中间不休息,换边直接开战。如果在加时赛中仍然部分胜负,则进入点球大战,点球赛分为5轮,进球多者胜,如果五轮之后仍然不分胜负,那么进入单轮决胜负,一直到决出胜负为止。

4、点球是对方球员被本方球员在禁区内犯规,绊倒,或者手球之类的。 此时对方球员在点球点罚点球。

5、角球是对方球员把球踢出了或者碰出了对方半场底线。此时本方球队在对方球队半场底线角旗杆范畴内罚角球。

足球起源于中国古代战国时期的齐国,当时把足球名为“蹴鞠”,汉代蹴鞠是训练士兵的手段,制定了较为完备的体制。如专门设置了球场,规定为东西方向的长方形,两端各设六个对称的“鞠域”,也称“鞠室”,各由一人把守。场地四周设有围墙。比赛分为两队,互有攻守,以踢进对方鞠室的次数决定胜负。

扩展资料

比赛用球应为圆形,它的外壳应用皮革或其它许可的材料制成,在它的结构中不得使用可能伤害运动员的材料。

球的圆周不得多于71厘米或少于68厘米。球的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不得多于453克或少于396克。充气后其压力应相等于0.6一1.1 个大气压力(海平面上),即相等于600-1100克/厘米’。在比赛进行中,未经裁判员许可,不得更换比赛用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一

1.比赛所用的球,是比赛场地所属协会或俱乐部的财物,在比赛结束时,应将球交给裁判员。

2.国际理事会随时决定制球的质料。任何经许可的质料,均应由国际理事会核准。

3.国际理事会已批准的规则对球所定的相等重量:14至16英两等于396至453克。

4.如球在比赛进行中破裂或漏气时,应立即停止比赛,用新球在原球破漏时所在地点以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恢复比赛。

5.如球破漏发生在死球时,应用新球按照相应裁判员,并应在比赛成死球时互换。

足球具体规则

第一章 比赛场地

1.场地面积:比赛场地应为长方形,其长度不得多于120米或少于90米,宽度不得多于9O米或少于45米(国际比赛的场地长度不得多于110米或少于100米,宽度不得多于75米或少于64米)。在任何情况下,长度必须超过宽度。

2.画线:比赛场地应按照平面图画出清晰的线条,线宽不得超过12厘米,不得做成“V”形凹槽。较长的两条线叫边线,较短的叫球门线。场地中间画一条横穿球场的线,叫中线。场地中央应当做一个明显的标记,并以此点为圆心,以9.15米为半径,画一个圆圈叫中圈。场地每个角上应各竖一面不低于1.50米高的平顶旗杆,上系小旗一面;相似的旗和旗杆可以各竖一面在场地两侧正对中线的边线外至少:米处。

3.球门区:在比赛场地两端距球门柱内侧5.50米处的球门线上,向场内各画一条长5.50米与球门线垂直的线,一端与球门线相接,另一端画一条连接线与球门线平行,这三条线与球门线范围内的地区叫球门区。

4.罚球区:在比赛场地两端距球门柱内侧16.50米处的球门线上,向场内各画一条长16.50米与球门线垂直的线,一端与球门线相接,另一端画一条连接线与球门线平行,这三条线与球门线范围内的地区叫罚球区,在两球门线中点垂直向场内量11米处各做一个清晰的标记,叫罚球点。以罚球点为圆心,以9.15米为半径,在罚球区外画一段弧线,叫罚球弧。

5.角球区:以边线和球门线交叉点为圆心,以1米为半径,向场内各画一段四分之一的圆弧,这个弧内地区叫角球区。

6.球门:球门应设在每条球门线的中央,由两根相距7.32米、与西面角旗点相等距离、直立门柱与一根下沿离地面2.44米的水平横木连接组成,为确保安全,无论是固定球门或可移动球门都必须稳定地固定在场地上。门柱及横木的宽度与厚度,均应对称相等,不得超过12厘米。 球网附加在球门后面的门柱及横木和地上。球网应适当撑起,使守门员有充分活动的空间。

注:球网允许用大麻、黄麻或尼龙制成。尼龙绳可以用,但不得比大麻或黄麻绳细。

第二章 球

比赛用球应为圆形,它的外壳应用皮革或其它许可的材料制成,在它的结构中不得使用可能伤害运动员的材料。

球的圆周不得多于71厘米或少于68厘米。球的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不得多于453克或少于396克。充气后其压力应相等于0.6一1.1 个大气压力(海平面上),即相等于600-1100克/厘米’。在比赛进行中,未经裁判员许可,不得更换比赛用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一

1.比赛所用的球,是比赛场地所属协会或俱乐部的财物,在比赛结束时,应将球交给裁判民

2.国际理事会随时决定制球的质料。任何经许可的质料,均应由国际理事会核准。

3.国际理事会已批准的规则对球所定的相等重量:14至16英两等于396至453克。

4.如球在比赛进行中破裂或漏气时,应立即停止比赛,用新球在原球破漏时所在地,点以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恢复比赛。

5.如球破漏发生在死球时,应用新球按照相应裁判员,并应在比赛成死球时互换。

6.不按此执行则按无替补队员处理。

国际理事会决议二

1.每队上场队员的最少人数,由各国足球协会酌定。

2.理事会认为,任何一队少于7名队员时,该场比赛应为无效。

3.队员在比赛开始前被罚令出场,可从已登记的替补队员中选一人替补,不应因进行替补而延迟开球。 队员在比赛开始后被罚令出场者,不得替换。 凡替补名单中的替补队员,不论是在比赛开始前,或在比赛开始后被罚令出场,均不得更换0匕项决议仅指违反规则第十二章而被罚令出场的队员,而不适用违反规则第四章的队员)。

第三章 队员人数

上场比赛的两个队每队队员人数不得超过11人。

每队必须有一名守门名。

·每队在比赛时可有1-2名替补队员,如果是“友谊比赛”,可以有5名以下的替补队员。

·在经裁判员同意后,在比赛暂停时,替补队员可替换队员。

·只有在被替补队员下场后,替补队员才能上场。

·未经裁判员同意,任何队员不得上场或下场。

第四章 队员装备

1.·a.上场队员必需的装备是:运动上衣、短裤、护袜、护腿板和足球鞋。

· b.上场队员不得穿戴能危及其他运动员的任何物件。

2.护腿板必须由护袜全部包住,而且应是由适当的材料制成(橡胶、塑料、聚氨脂或其它类似的材料)。

3.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上场队员和裁判替补守门员或其他任何队员时,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a.替补前应先通知裁判员。

·b.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得到裁判员许可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

·c.替补队员应在比赛成死球时从中线处进场。

·d.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

·e.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4.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即成为场上队员,同时被替换出场的队员不再是场上队员,至此替补结束。

罚则:

· a.对于违反本章第(4)条规定者,比赛不应暂停,应在比赛成死球时立即警告各有关队员。

· b.如替补队员未经裁判员许可擅自进场,则应停止比赛,并视情节对该替补队员予以警告,令其离场或罚令出场,然后由裁判员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执行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

· c.对违反本章任何其它规则的有关队员,均应警告。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应由对方队员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如果在其本方的球门区内罚任意球,则可在其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如果在对方的球门区内罚任意球,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 d.如竞赛规程要求在比赛前将替补队员名单交给裁判

罚则:场上队员违反本章规定时,除非在成死球前,该队员已经调整好装备,否则在成死球后,该队员应离场调整或换取装备。离场调整和换取装备的队员在回场前,必须先报告裁判员,经裁判员检查符合规定后,只有在比赛成死球时方可进场比赛。场上队员违反了本章规定时,不要立即停止比赛。

第五章 裁判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一名裁判员执行裁判任务。在他进入比赛场地时,即开始行使规则赋予他的职权。 在比赛暂停或比赛成死球时出现的犯规,裁判员均有判罚权。裁判员在比赛进行中,根据比赛实际情况,诸如比赛结果等所作的判决,应为最后判决。他应当:

a.执行规则

b.避免作出对犯规队有利的判罚。

c.记录比赛成绩和比赛时间,使比赛赛足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同意的时间,并补足由于偶然事故或其它原因所损耗的时间。

d.因违反规则、遇风雨、观众或外界人员干扰及其它原因妨碍比赛进行时,裁判员有权暂停、推迟或终止比赛。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书面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一经投邮即为合乎手续。

e.裁判员从进入比赛场地起,对犯有不端和不正当行为的队员应给予警告并出示黄牌。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该队员的姓名和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

f.除参加比赛的队员及巡边员外,未经裁判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g.如裁判员认为队员受伤严重时,应立即停止比赛,须将受伤队员尽可能迅速地移至场外,并立即恢复比赛。如队员受轻伤,则比赛不应在成死球前停止。凡队员能自己走到边线或球门线接受任何护理者,不得在场内护理。

h.裁判员对于场上队员的暴力行为、严重犯规、使用污言秽语或辱骂性语言,以及经警告后仍犯有不正当行为者,应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i.在每次比赛暂停后,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

j.审定比赛用球是否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第六章 巡边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巡边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1.何时球出界成死球;

2.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3.当要求替补时。 他们还应协助裁判员按照规则控制比赛。巡边员如有不正当行为或不适当地干扰比赛,裁判员则应免除其职务并指派他人代替(裁判员应将此情况上报主办机构)。巡边员使用的手旗,应由比赛场地所属的俱乐部提供。

第七章 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应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场,每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双方同意另定除外,并按下列规定执行:

·a.在每半场中由于替补、处理伤员、延误时间及其它原因损失的时间均应补足,这段时间的多少由裁判员决定。

·b.在每半场时间终了时或全场比赛结束后,如执行罚球点球,则应延长时间至罚完为止。 除经裁判员同意外,上下半场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第八章 比赛开始

•a.比赛开始前,应用投市方式选定开球或场地,先挑的一方应有开球或场地的选择权。比赛应在裁判员发出信号后,由开球队的一名 队员将球踢入(即踢动放走在比赛场地中央的球)对方半场开始。在球被踢出前,每个队员都应在本方半场内,开球队的对方队员还应当保持距球不少于9.15米;球被踢出后,须滚动到它自己的圆周距离时,才应认为比赛开始,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b.在进一球后,应由负方一名队员以同样方式,重新开球继续比赛。

•c.下半场开始时,两队应互换场地,并由上半场开球队的对方开球。

§罚则:

•a.任何违反本章规则的开球都应重开。如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再次触球,则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

•b.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则这个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c.开球不得直接射门得分。

•d.比赛如因本规则未规定的原因暂停时,球并未越出边线或球门线,则恢复比赛时,裁判员应在暂停时球所在的位置坠球,球着地即恢复比赛,如果比赛暂停时球在球门区内,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位置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坠球时在球落地之前,队员不得触球,否则应由裁判员重新坠球。

第九章 比赛进行及死球

§下列情况成死球:

·1.当球不论在地面或空中全部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

·2.当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

自比赛开始至比赛终了时,比赛均应在进行中,包括:

·a.球从球门柱、横木或角旗杆弹回场内。

·b.球从场上的裁判员或巡边员身上弹落于场内。

·c.场上队员犯规而裁判员并未判罚。

第十章 计胜方法

·除规则另有规定外,凡球的整体从门柱间及横木下越过球门线,而并非攻方队员用手掷入、带入,故意用手或臂推入球门(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均为攻方胜一球。

在比赛中,胜球较多的一队为得胜队,如双方均未胜球或胜球数目相等,则这场比赛应为“平局”。

第十一章 越位

Ö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Ö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Ö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Ö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第十二章 犯规与不当行为

队员故意违反下列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a.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b.绊摔对方队员,即在对方身后或身前,伸腿或屈体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

c.跳向对方队员。

d.猛烈地或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队员。

e.除对方正在阻挡外,从背后冲撞对方队员。

f.打准企图打对方队员准向对方吐唾沫。

g.拉扯对方队员。

h.推对方队员。

i.用手触球,例如:用手或臂部携带、推击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以上情况都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犯规地点在对方球门区内,该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如果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判罚球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如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任何一项时,则不论当时球在什么位置,都应判罚球点球。

队员犯有下列五项犯规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1.裁判员认为其动作带有危险性,例如:企图去踢守门员已接住的球。

5.比赛中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时:

a.以手控制球后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抛球再接住,行走4步以上而未使球进入比赛状态。

b.持球后在行走4步过程中及其前后,虽已使球进入比赛状态,但未经罚球区外的同队队员或罚球区内外的对方队员触球前,根据第5(c)条的情况自己再次用手触球。

c.同队队员故意将球踢给守门员后,守门员用手触球。

d.裁判员认为由于战术上的目的,有意停顿比赛,延误)比赛时间而使本队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以上情况都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e.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f.比赛开始后,队员进场或重新进场加入比赛或在比赛进行中离场:意外事故除外),不论哪一种情况,事先未经裁判员示意允许者。

g.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由对方在暂停比赛时球的所在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h.如犯规队员另有更严重的犯规情节时,则应按规则的有关规定判罚。

i.队员连续违反规则。

j.用言语或行动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不满者。

k.有不正当行为者。

除发生更严重的犯规外,队员的行为属上述最后三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给予黄牌警告,并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6.裁判员认为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罚令其出场并出示红牌:

a.犯有暴力行为。 b.严重犯规。 c.用污言秽语或进行辱骂。 d.经黄牌警告后,因犯规又被给予第二次黄牌警告。 因罚令队员出场使比赛暂停,如该队员并未违反其它规则时,则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三章 任意球

任意球分两种:直接任意球(这个球可以直接射入犯规队球门得分)及间接任意球(踢球队员不得直接射门得分,除非球在进入球门以前曾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

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踢直接或间接任意球时,在球被踢出罚球区前,所有对方队员都应站在该罚球区外,并须至少距球9; 15米。当球滚至球的圆周距离,并出罚球区后比赛即为恢复。守门员不得将球接入手中后再踢出进入比赛,如球未 被直接踢出罚球区,则应令重踢。

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外踢直接或间接任意球时,所有对方队员在球被踢出前应至少距球9. 15米,除非他们已站在自己的球门线上,当球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时,比赛即为恢复。

如果对方队员在任意球踢出前,进入罚球区或距球少于9. 15米,裁判员应令其退到规定的位置后,方可执行罚球。

踢任意球时,须将球放定。踢任意球的队员将球踢出后,在球经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尽管本规则的其它条款对踢任意球的地点已作出规定:

1.守方在本方球门区内踢任意球时,可以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2.凡攻方在对方球门区内踢间接任意球时,应在距犯规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罚则:如踢任意球的队员在球被踢出后,经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则应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则这个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第十四章 罚球点球

罚球点球应从罚球点上踢出,必须明确主罚队员。踢球时除主罚队员和对方守门员外,其他队员均应在该罚球区外及比赛场内,并至少距罚球点9.15米处。对方守门员在球被踢出前,必须站在两门柱间的球门线上(两脚不得移动)。主罚队员必须将球向前踢出;在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当球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时,比赛即为恢复。罚球点球可直接射门得分。当比赛进行中执行罚球点球,以及在上半场准全场比赛终了而延长时间执行或重踢罚球点球时,如踢出的球触及任何一个门柱或两个门柱;或触及横木;或触及守门员;或连续触及门柱、横木或守门员而进入球门,只要没有犯规现象发生,均应判为胜一球。

罚则: 对违反本章任何规定者,应作如下处理:

a.如守方队员犯规,则球未罚中应重罚。

b.如踢罚球点球队员以外的攻方队员犯规,则球罚中无效,应重罚。

c.如踢罚球点球队员在比赛恢复后犯规,则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五章 掷界外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在地面或空中越出边线时,应由出界前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在球出界处掷向场内任何方向。

掷球时,掷球队员必须面向球场,两脚均应有一部分站立在边线上或边线外,不得全部离地,用双手将球从头后经头顶掷入场内。球一进场内比赛立即恢复。掷球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掷界外球不得直接掷入球门得分。

罚则:

a.如球不按规定的方法掷入场内,应由对方队员在原处掷界外球。

b.如掷球队员掷球入场后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时,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 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或在本方球门区内犯规,则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六章 球门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在空中或地面从球门外越出球门线,而最后踢或触球者为攻方队员时,由守方队员在球门区内任何 地点直接踢出罚球区恢复比赛。守门员不得将球接入手中后再踢出进入比赛。如球未被直接踢出罚球区,即未进入比赛, 应令重踢。踢球门球的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踢球门球不得直接射门得分,踢球门球时,对方队 员在球被踢出罚球区前都应站在罚球区外。

罚则:

踢球门球的队员将球踢出罚球区后,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应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 任意球。如队员在球门区内犯规,则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执行。

第十七章 角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在空中或地面从球门外越出球门线,而最后踢或触球者为守方队员时,由攻方队员将球的整体放走。在离球出界处较近的角球区内踢角球。

踢角球时,不得移动角旗杆。角球可直接胜一球。踢角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在球未进 入比赛时,即球未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时,不得进入距球9.15米以内。踢角球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罚则:

a.踢角球的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时,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球门区内犯规,则根据规则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执行。

b.如有任何其它犯规,角球均应重踢

足球场均得失在哪里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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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平均得失球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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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的资料

那你要的是哪方面的???,是历史,还是现在的各个联赛概况???

足球运动是一项古老的体育活动,源远流长。据说,希腊人和罗马人在中世纪以前就已经从事一种足球游戏了。他们在一个长方形场地上,将球放在中间的白线上,用脚把球踢滚到对方场地上,当时称这种游戏为“哈巴斯托姆”。

到19世纪初叶,足球运动在当时欧洲及拉美一些国家特别是在资本主义的英国已经相当盛行。直到1848年,足球运动的第一个文字形式的规则《剑桥规则》诞生了。然而众多的资料表明,中国古代足球的出 现比欧洲更早,历史更为悠久。

我国古代足球称为“蹴鞠”或“蹋鞠”,“蹴”和“蹋”都是踢的意思,“鞠”是球名。“蹴鞠”一词最早记载在《史记匪涨亓写 》里,汉代刘向《别录》和唐人颜师曾为《汉书 .枚乘传》均有记载。

到了唐宋时期,“蹴鞠”活动已十分盛行,成为宫廷之中的高雅活动。1958年7月,国际足联现任主席阿维兰热博士来中国时曾表示:足球起源于中国。

当然,由于封建社会的局限,中国古代的 蹴鞠活动最终没有发展成为以“公平竞争”为原则的现代足球运动。这个质的飞跃是在资本 主义的英国完成的。

现代足球运动的诞生

从17世纪中后期开始,足球运动逐步从欧 美传入世界各国,尤其是在一些文化发达的国家更为盛行。越来越多的人走向球场,投身到 这一富有刺激性和畅快感的运动中去,以至于一度将足球运动开展得好坏作为衡量一个国家 文化发达与否的标志。在这种情况下,英国人率先为足球运动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1863年10月26日,英国人在伦敦皇后大街 弗里马森旅馆成立了世界第一个足球协会—— 英格兰足球协会。会上除了宣布英格兰足协正 式成立之外,制定和通过了世界第一部较为统一的足球竞赛规则,并以文字形式记载下来。

英格兰足球协会的诞生,标志着足球运动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因而,人们公认1863年10月26日,即英格兰足球协会成立之日为现代足球的诞生日。

国际足球联合会的成立

英格兰足协的成立带动了欧洲和拉美一些 国家足球运动的蓬勃发展,1872年英格兰和苏格兰之间进行了历史上第一次协会间的比赛,1890的奥地利开始举办足球锦标赛,1889的荷兰和阿根廷出现了若干个足球组织,1900的西 班牙巴塞罗那成立了“女泰罗尼亚”足球协会。这些发展,为创建国际性的足球组织创造了 条件。

1904年5月21日,国际足球协会联合会(简 称国际足联,英文缩写为FIFA)在法国巴黎圣奥诺雷街229号法国体育运动,协会联盟驻地的后楼正式成立,法国等7个国家的代表和代理人在有关文件上签了字。

1904年5月23日,国际足联召开了第1届全 体代表大会,法国的罗伯特.盖林被推选为第一任主席。1905年4月14日,英格兰足协加入国际足球联合会。

国际足球联合会的创建,标志着足球作为一项世界性的体育运动项目登上了世界体坛。国际足联是世界足球运动的最高权力机构,总部设在瑞士苏黎士希茨希11号国际足联大厦。

国际足联的宗旨是促进国际足球运动的发展,发展各足球协会之间的友好联系。

国际足联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国际足联主席由代表大会选出,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

国际足联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国际足联的行 政管理)、世界杯组委会、业余委员会、裁判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医务委员会、新闻出版委员会、纪律委员会、法律事务委员会、世界青年锦标赛、秘书处。

秘书长是国际足联的主要领导人,他的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既要在各国家足协间、洲足联间、各组织和工作委员会之间起联系的纽带作用,又要对执委会负责,每两年呈递一份活动报告,具体实施执委会的决议。

国际足联主席是国际足联的最高领导人,由代表大会选出,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第一任国际足联主席(1904.5.23 -1906.6.4)是法国人罗伯 特.盖林,他积极倡导、创建了国际足联。第二任主席(1906.6.4 - 1918.10.24)是英国人的丹尼尔.伯利.伍尔福尔,他为足球竞赛规则的统一进行了不懈的努力。第三任主席(1921.4.1-1954.10 .24)是法国人米尔斯.雷米特,他创办、组织了是 届世界杯足球赛,并在1954年离职后被任命为足联第一任名誉主席。第四任主席(1954.7.21-1955. 10.7)是比利时的罗尔多夫.威廉.塞尔德拉耶尔, 遗憾的是刚上任一年就因病去逝。第五任主席(19 56.6.9-1961.3.25)是英国人亚瑟.德鲁里。第六任主席(1961.9.28 - 1974.6.11)是英国人斯坦 利.劳斯爵士,他在足联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奇迹般 地作出了巨大成绩。第七任主席(1974.6.11 - 1998.6.08)是国际足联现任主席巴西的阿维兰热博士,他 国际足联第一位非欧洲籍的主席。第八任主席(1998.6.08至今)是国际足联现任主席瑞士人约瑟夫-布拉特(简介)。

中国的足球运动

现代足球运动的传入和开展

现代足球运动传入我国是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最初是由英国人带入香港,1908年在香港成立了中国现代足球运动的第一个组织——南华足球会1910年至1948年,旧中国举行的7届全国运动会,足球均被出为正式比赛项目。1913年至1934年间,我国共参加过10届远东运动会,获得8 次足 球比赛的冠军。1931年我国加入国际足球联合会,1936年和1948年我国足球队还参加了第8届、第14 届奥运会的足球比赛(未取得名次)。

现代足球运动传入我国至新中国成立前的几十年间,无论从足球运动的开展情况和运动技术水平来看,都处在一个发展缓慢的较低水平上。

新中国的足球运动

新中国成立后,从1956年起,我国开始实行甲、乙级联赛制度,并规定了升降级办法,同时实行运动员、裁判员等级制。此外,还举办了全国足球 锦标赛、全国青年足球锦标赛等。

十年动乱给我国足球运动以严重破坏。从1978年开始恢复全国甲乙级联赛双循环升降级制度,并建立了全国成年队联赛、青年队联赛的各级较稳 定而系统的竞赛制度。

1982年和1986年,中国足球队参加了第12届、第13届世界杯足球赛的预选赛。此外,参加了第23届、24届、25届奥运会的足球预选赛,并参加了 第24届奥运会足球决赛阶段的比赛。

十年来我国足球水平总是不尽如人意,实现足球强国的愿望是要走一条艰难曲折的道路,甚至是几代人的努力才能达到,“前途光明、道路曲折”。

英国虽然不是足球运动的发源地,但却是把这项运动发展得很好的国家。初期的足球游戏并没有所谓球例、场地和人数的限制,所以经常出现粗暴或打斗的行为,因而往往被视为一种粗野的运动。英皇爱德华二世甚至于1314年下令全国禁止足球运动,直至1603年,英皇詹姆斯一世才再度批准这项活动。1840年,足球运动被引进校园,但各院校采用的比赛方法却不尽相同,直到1848年,剑桥大学才印行十条「剑桥大学足球规例」。自此,足球运动也开始在不同的阶层蓬勃起来。

1863年,英国足球总会正式成立,并开始出现足球联赛,足球运动亦转趋职业化。第一届足总杯比赛在1871年举行。在随后的几年间,足球的规例及装备亦因应比赛的需要而更改。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初,足球运动迅速发展至其它国家。究其原因,不免是拜商旅及英国的殖民地政策所赐。由于足球运动在世界各地迅速发展,国际足球协会亦于1904年成立,推广国际间对足球运动的兴趣。1908年,足球正式被列入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比赛项目之中。国际足协亦于1930年主办第一届世界杯赛事,冠军最后由乌拉圭夺得。

古代足球运动的萌芽与发展

足球运动是一项古老的体育活动,源远流长。据说,希腊人和罗马人在中世纪以前就已经从事一种足球游戏了。他们在一个长方形场地上,将球放在中间的白线上,用脚把球踢滚到对方场地上,当时称这种游戏为“哈巴斯托姆”。

到19世纪初叶,足球运动在当时欧洲及拉美一些国家特别是在资本主义的英国已经相当盛行。直到1848年,足球运动的第一个文字形式的规则《剑桥规则》诞生了。然而众多的资料表明,中国古代足球的出 现比欧洲更早,历史更为悠久。

我国古代足球称为“蹴鞠”或“蹋鞠”,“蹴”和“蹋”都是踢的意思,“鞠”是球名。“蹴鞠”一词最早记载在《史记匪涨亓写 》里,汉代刘向《别录》和唐人颜师曾为《汉书 .枚乘传》均有记载。

到了唐宋时期,“蹴鞠”活动已十分盛行,成为宫廷之中的高雅活动。1958年7月,国际足联现任主席阿维兰热博士来中国时曾表示:足球起源于中国。

当然,由于封建社会的局限,中国古代的 蹴鞠活动最终没有发展成为以“公平竞争”为原则的现代足球运动。这个质的飞跃是在资本 主义的英国完成的。

现代足球运动的诞生

从17世纪中后期开始,足球运动逐步从欧 美传入世界各国,尤其是在一些文化发达的国家更为盛行。越来越多的人走向球场,投身到 这一富有刺激性和畅快感的运动中去,以至于一度将足球运动开展得好坏作为衡量一个国家 文化发达与否的标志。在这种情况下,英国人率先为足球运动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1863年10月26日,英国人在伦敦皇后大街 弗里马森旅馆成立了世界第一个足球协会—— 英格兰足球协会。会上除了宣布英格兰足协正 式成立之外,制定和通过了世界第一部较为统一的足球竞赛规则,并以文字形式记载下来。

英格兰足球协会的诞生,标志着足球运动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因而,人们公认1863年10月26日,即英格兰足球协会成立之日为现代足球的诞生日。

国际足球联合会的成立

英格兰足协的成立带动了欧洲和拉美一些 国家足球运动的蓬勃发展,1872年英格兰和苏格兰之间进行了历史上第一次协会间的比赛,1890的奥地利开始举办足球锦标赛,1889的荷兰和阿根廷出现了若干个足球组织,1900的西 班牙巴塞罗那成立了“女泰罗尼亚”足球协会。这些发展,为创建国际性的足球组织创造了 条件。

1904年5月21日,国际足球协会联合会(简 称国际足联,英文缩写为FIFA)在法国巴黎圣奥诺雷街229号法国体育运动,协会联盟驻地的后楼正式成立,法国等7个国家的代表和代理人在有关文件上签了字。

1904年5月23日,国际足联召开了第1届全 体代表大会,法国的罗伯特.盖林被推选为第一任主席。1905年4月14日,英格兰足协加入国际足球联合会。

国际足球联合会的创建,标志着足球作为一项世界性的体育运动项目登上了世界体坛。国际足联是世界足球运动的最高权力机构,总部设在瑞士苏黎士希茨希11号国际足联大厦。

国际足联的宗旨是促进国际足球运动的发展,发展各足球协会之间的友好联系。

国际足联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国际足联主席由代表大会选出,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

国际足联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国际足联的行 政管理)、世界杯组委会、业余委员会、裁判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医务委员会、新闻出版委员会、纪律委员会、法律事务委员会、世界青年锦标赛、秘书处。

秘书长是国际足联的主要领导人,他的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既要在各国家足协间、洲足联间、各组织和工作委员会之间起联系的纽带作用,又要对执委会负责,每两年呈递一份活动报告,具体实施执委会的决议。

国际足联主席是国际足联的最高领导人,由代表大会选出,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第一任国际足联主席(1904.5.23 -1906.6.4)是法国人罗伯 特.盖林,他积极倡导、创建了国际足联。第二任主席(1906.6.4 - 1918.10.24)是英国人的丹尼尔.伯利.伍尔福尔,他为足球竞赛规则的统一进行了不懈的努力。第三任主席(1921.4.1-1954.10 .24)是法国人米尔斯.雷米特,他创办、组织了是 届世界杯足球赛,并在1954年离职后被任命为足联第一任名誉主席。第四任主席(1954.7.21-1955. 10.7)是比利时的罗尔多夫.威廉.塞尔德拉耶尔, 遗憾的是刚上任一年就因病去逝。第五任主席(19 56.6.9-1961.3.25)是英国人亚瑟.德鲁里。第六任主席(1961.9.28 - 1974.6.11)是英国人斯坦 利.劳斯爵士,他在足联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奇迹般 地作出了巨大成绩。第七任主席(1974.6.11 - 1998.6.08)是国际足联现任主席巴西的阿维兰热博士,他 国际足联第一位非欧洲籍的主席。第八任主席(1998.6.08至今)是国际足联现任主席瑞士人约瑟夫-布拉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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