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派出工作组开展财务审计-财务对接税务相关工作

文章简介:

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参加税收财务大检查有关事项的暂行办法

一、为规范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参加税收财务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工作,更好地发挥社会审计机构的经济监督作用,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社会审计机构指依法成立、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固定人员的实体组织,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三、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参加大检查工作,由各级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大检查办公室)统一负责组织。四、大检查办公室在具体组织实施大检查期间,可按规定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检查范围内的单位进行检查,但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单位不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检查。五、受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必须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资格,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执业两年以上,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注册会计师应当在10名以上,专业助理人员在20名以上,职业风险基金和事业发展基金在100万元以上,并且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违法执业行为;

(三)注册会计师应是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取得执业资格,依法年检合格,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好的专业人员。六、社会审计机构对大检查办公室委托检查的单位,凡有以下情况的,应主动提出回避:社会审计机构是被查单位的顾问单位或办理会计事项的代理单位、与被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有近亲关系、或曾在被查单位任职、离职后未满两年。七、受托社会审计机构查出的违反财经法规问题,必须由大检查办公室负责审核和定案处理。八、大检查办公室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参加大检查,双方应签定委托检查协议书。委托检查协议书的内容应包括:

(一)签约双方及被查单位的名称;

(二)委托检查的依据;

(三)检查的内容和年限;

(四)检查组人员构成;

(五)实施检查时间的安排,检查报告提交的期限;

(六)签约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七)检查报酬的确定和支付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有关事项;

(十)双方的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九、受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名单按大检查的有关规定将检查组人员和进点日期等有关事项提前三日书面通知被查单位。社会审计机构持大检查办公室委托检查介绍信进点检查。十、社会审计机构须依法检查,在检查中有权了解被查单位与检查有关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等情况,有权要求被查单位提供与检查有关的凭证、帐册、报表和其他资料,有权向与所查问题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权对被查单位的原始凭证、有关资料等进行复印或复制,有权对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检查,检查活动不受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干扰。十一、检查人员对在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二、检查人员必须遵守《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人员守则》。十三、社会审计机构将查出的违反财经法纪问题同被查单位逐项核实审计,填写《重点检查报告》和《处理建议》一式三份,由被查单位签署意见,受托社会审计机构加盖公章后,一份由社会审计机构留存,一份交被查单位,一份报委托检查的大检查办公室审核、定案;社会审计机构须提供相关的原始依据和取证材料,并对《重点检查报告》中的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十四、大检查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受托社会审计机构提交的《重点检查报告》和《处理建议》,进行审核定案,由大检查办公室按规定向被查单位发出《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十五、受托社会审计机构依据大检查办公室发出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监督被查单位违纪款项的调帐和入库。十六、对抵制检查或拒不执行《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单位,社会审计机构报告大检查办公室并由大检查办公室处理。十七、大检查办公室有权对受托社会审计机构的检查质量进行抽查和复查。十八、大检查办公室对受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在检查中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查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社会审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予以处理。

(一)对被查单位的明显违纪事实不如实汇报,有意隐瞒的;

(二)社会审计机构是被查单位的顾问单位或办理会计事项的代理单位、与被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有近亲关系、或曾在被查单位任职、离职后未满两年,而未提出回避的;

(三)为拉拢业务或谋取不正当利益,故意隐瞒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而出具虚假报告的;

(四)索贿、受贿的;

(五)有违反《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人员守则》行为的;

(六)违反委托检查协议书要求行为的。

税务局规定哪些企业要出审计报告

财务审计报告是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企业会计的基础工作即计量,记账,核算,会计档案等会计工作是否符合会计制度,企业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等事项的报告,是对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和经济活动全面审查后作出的客观评价。

以下企业是一定要做审计的: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自然人独资企业或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外资企业

3)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4)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

5)长期欠债或做亏损的企业

6)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7)注册资本实行分期付款未完全缴齐的公司;

8)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财务审计有哪些内容

1、制度建设

(1)计划制订

参与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拟订,并根据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组织拟订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收支计划、年度利润计划、资金筹措计划和审计工作计划等。

(2)投资分析

参与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分析,并为公司决策层提供资金投放和回收情况的有关资料。

2、预算编制

按照集团公司预、决算管理制度和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年度、季度、月度财务预算,拟订集团公司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指导和协助所属企业做好年度经营计划、年度预算和利润分配(亏损弥补)方案,协助上级做好资金投放的事先控制。

3、资金管理

根据资金预算和资金筹措计划,开展资金筹措活动,办理公司贷款、对外抵押贷款工作,协调筹措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负责资金使用的财务控制,监督各投资项目的资金投放,按财务制度复核各种费用发票、开支单据。

4、收支管理

负责集团公司本级日常财务收支和会计业务管理,负责集团公司银行帐户管理,有价证券、单证管理与使用,现金管理与结算,汇总编制集团公司的各类报表和资金使用情况表,进行会计核算,建立会计帐册,按期申报、交纳税款,并办理年终决算及税务清缴。

5、统计分析

负责集团公司对外财务报告的编制,定期进行集团公司的财务分析和各子公司经营业绩分析,按时为决策机构提供综合性财务分析报告以作决策参考,并为集团公司合理使用资金提出相应建议。

6、监督管理

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检查与监督,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执行财经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定期检查分析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和季度、月度财务收支计划和利润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分析集团公司年度、季度和月度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对子公司各项预算的落实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资产管理

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监督资金合理使用和各投资项目的资金投放。定期组织集团公司本级固定资产的盘点,协助子公司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定期对其他资产进行综合管理,以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8、财务审计

负责各子公司财务核算、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计,以及对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各子公司投资项目的计划、概算、预算和决算进行财务审计,确保公司财产、资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并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制度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浪费公司资材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及时将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上级汇报,并根据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并负责落实整改。

9、考核管理

负责集团公司派出的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考核工作,对不符合财务任职要求或有严重失职行为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提出罢免的建议,配合企业管理部做好对各子公司各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10、信息服务

收集整理国家税收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协助公司领导和所属企业用足用活各项优惠政策,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为公司领导、有关部门或下属企业提供必要、适当的查帐及其他财务信息查询服务。

11、档案管理

根据集团公司统一的管理制度,负责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和归档,对办理过的审计事项建立档案和进行相应的档案管理。

12、沟通协调

负责做好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及银行、财税等政府部门之间的财务沟通协调工作,配合董事会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做好对集团公司的财务审计和检查。

13、其他事项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扩展资料:

一、财务部部长岗位职责

(一)、在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领导公司系统内财务人员开展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二)、负责公司系统内财务队伍的建设,并会同考核办对公司财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三)、复核分公司报送的相关资料,协助公司总经理制定对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授权书,并有权对授权调整提出意见;

(四)、负责根据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在公司范围内建立和健全有关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五)、配合项目办做好项目申报及检查等工作;

(六)、领导下属子公司的内控建设,规范下属分公司的会计核算,督促分公司按公司要求及时上报会计报表,对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承担管理责任;

(七)、负责在公司系统内组织实施收支两条线和目标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分公司货款回收的监管,及时向相关领导反映资金回笼和资金流向情况;

(八)、对分公司实施风险监控,指导分公司开源节流,优化资金占用。定期对公司及分公司的经营状况作出经营分析,为公司总经理提供决策支持;

(九)、负责协调、配合外部单位(银行、税务、中介机构等)的关系和相关工作;

(十)、负责协调、配合内部审计及其他部门的关系和工作;

(十一)、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十二)、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一)、在财务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规和公司制定的会计制度及实施细则;

(三)、负责设置核算账簿体系,协助仓管、业务等其他部门建立必要的台账;

(四)、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和核算流程,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编制记账凭证,准确登帐;

(五)负责组织各公司的编制预算,根据各公司的预算进行汇总编制全面目标预算。对整个公司预算控制、执行情况及成本、费用进行分析,深入挖潜,提高费用功效,为公司领导提供决策支持;

(六)、及时进行入库单和采购发票的核对,按规定进行存货和销售成本核算。在财务部长的组织下,进行存货盘点和对账核对工作,对差异事项及时作出处理;

(七)、负责往来款项的对账并加强欠款的催收工作;

(八)、严格费用单据的审核,按规定进行费用控制。规范费用业务的账务处理,开展费用分析;

(九)、按公司核算制度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折旧、预提费用、及各项准备的计提,以及待摊费用的摊销;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

(十)、根据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准确进行公司利润的核算,不得人为调节利润;

(十一)、及时编制会计报表报送公司,并负责编制公司的合并报表;

(十二)、依法进行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工作,加强发票及内控票据的管理;

(十三)、负责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归档的管理工作;

(十四)、保守本单位的商业机密;

(十五)、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审计部

公司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制度建设

(1)计划制订

参与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拟订,并根据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组织拟订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收支计划、年度利润计划、资金筹措计划和审计工作计划等。

(2)投资分析

参与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分析,并为公司决策层提供资金投放和回收情况的有关资料。

2、预算编制

按照集团公司预、决算管理制度和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年度、季度、月度财务预算,拟订集团公司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指导和协助所属企业做好年度经营计划、年度预算和利润分配(亏损弥补)方案,协助上级做好资金投放的事先控制。

3、资金管理

根据资金预算和资金筹措计划,开展资金筹措活动,办理公司贷款、对外抵押贷款工作,协调筹措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负责资金使用的财务控制,监督各投资项目的资金投放,按财务制度复核各种费用发票、开支单据。

4、收支管理

负责集团公司本级日常财务收支和会计业务管理,负责集团公司银行帐户管理,有价证券、单证管理与使用,现金管理与结算,汇总编制集团公司的各类报表和资金使用情况表,进行会计核算,建立会计帐册,按期申报、交纳税款,并办理年终决算及税务清缴。

5、统计分析

负责集团公司对外财务报告的编制,定期进行集团公司的财务分析和各子公司经营业绩分析,按时为决策机构提供综合性财务分析报告以作决策参考,并为集团公司合理使用资金提出相应建议。

6、监督管理

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检查与监督,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执行财经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定期检查分析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和季度、月度财务收支计划和利润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分析集团公司年度、季度和月度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对子公司各项预算的落实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资产管理

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监督资金合理使用和各投资项目的资金投放。定期组织集团公司本级固定资产的盘点,协助子公司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定期对其他资产进行综合管理,以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8、财务审计

负责各子公司财务核算、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计,以及对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各子公司投资项目的计划、概算、预算和决算进行财务审计,确保公司财产、资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并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制度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浪费公司资材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及时将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上级汇报,并根据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并负责落实整改。

9、考核管理

负责集团公司派出的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考核工作,对不符合财务任职要求或有严重失职行为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提出罢免的建议,配合企业管理部做好对各子公司各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10、信息服务

收集整理国家税收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协助公司领导和所属企业用足用活各项优惠政策,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为公司领导、有关部门或下属企业提供必要、适当的查帐及其他财务信息查询服务。

11、档案管理

根据集团公司统一的管理制度,负责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和归档,对办理过的审计事项建立档案和进行相应的档案管理。

12、沟通协调

负责做好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及银行、财税等政府部门之间的财务沟通协调工作,配合董事会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做好对集团公司的财务审计和检查。

13、其他事项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扩展资料:

一、财务部部长岗位职责

(一)、在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领导公司系统内财务人员开展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二)、负责公司系统内财务队伍的建设,并会同考核办对公司财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三)、复核分公司报送的相关资料,协助公司总经理制定对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授权书,并有权对授权调整提出意见;

(四)、负责根据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在公司范围内建立和健全有关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五)、配合项目办做好项目申报及检查等工作;

(六)、领导下属子公司的内控建设,规范下属分公司的会计核算,督促分公司按公司要求及时上报会计报表,对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承担管理责任;

(七)、负责在公司系统内组织实施收支两条线和目标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分公司货款回收的监管,及时向相关领导反映资金回笼和资金流向情况;

(八)、对分公司实施风险监控,指导分公司开源节流,优化资金占用。定期对公司及分公司的经营状况作出经营分析,为公司总经理提供决策支持;

(九)、负责协调、配合外部单位(银行、税务、中介机构等)的关系和相关工作;

(十)、负责协调、配合内部审计及其他部门的关系和工作;

(十一)、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十二)、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一)、在财务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规和公司制定的会计制度及实施细则;

(三)、负责设置核算账簿体系,协助仓管、业务等其他部门建立必要的台账;

(四)、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和核算流程,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编制记账凭证,准确登帐;

(五)负责组织各公司的编制预算,根据各公司的预算进行汇总编制全面目标预算。对整个公司预算控制、执行情况及成本、费用进行分析,深入挖潜,提高费用功效,为公司领导提供决策支持;

(六)、及时进行入库单和采购发票的核对,按规定进行存货和销售成本核算。在财务部长的组织下,进行存货盘点和对账核对工作,对差异事项及时作出处理;

(七)、负责往来款项的对账并加强欠款的催收工作;

(八)、严格费用单据的审核,按规定进行费用控制。规范费用业务的账务处理,开展费用分析;

(九)、按公司核算制度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折旧、预提费用、及各项准备的计提,以及待摊费用的摊销;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

(十)、根据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准确进行公司利润的核算,不得人为调节利润;

(十一)、及时编制会计报表报送公司,并负责编制公司的合并报表;

(十二)、依法进行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工作,加强发票及内控票据的管理;

(十三)、负责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归档的管理工作;

(十四)、保守本单位的商业机密;

(十五)、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审计部

审计署关于国有金融机构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金融机构财务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金融机构,是指国家政策性银行(含各级分支机构),国有商业银行(含各级分支机构、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国有全资及控股的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含各级分支机构)。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金融机构财务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第四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应当有利于国家制定的金融方针政策的落实;有利于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维护财经纪律;有利于促进国有金融机构加强经营管理与内部控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促进国有金融机构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第五条 审计署依法对中央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地方审计机关依法对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对中央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监督工作,由审计署统一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及署派出机构具体实施。第六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会计科目、帐户、凭证、帐簿、报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会计科目使用和帐户设置的情况;

(二)自制记帐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金额一致性的情况;

(三)帐簿反映的各项业务达到帐帐、帐据、帐实、帐款、帐表和内外帐六相符的情况;

(四)合并报表编制时遵守一致性原则的情况;

(五)系统会计决算汇总报表真实性的情况。第七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情况进行测评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与部门或专业管理控制制度的健全性、相关性、制约性和有效性的情况;

(二)各项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执行的情况。第八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银行机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资产形成、运用、管理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审计各项贷款和拆出资金的运用与管理,利率的使用与本息的回收,呆帐和坏帐准备金的提取及核销,逾期和呆滞、呆帐贷款的管理,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及折旧计提,在建工程的管理和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况;

(二)各项负债形成、偿还和管理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审计各项存款、借款、信用证(卡)和拆入资金的吸收与管理,利率的使用,各种应付款项计提、管理与使用,以担保、保函等形式所形成的或有负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情况;

(三)所有者权益各项目增减变动和管理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审计实收资本的构成和增减变动,公积金和公益金的计提和使用,利润结转和分配的情况;

(四)损益的真实、合法情况。审计各项业务收入和支出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的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的真实与合法性,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税前、税后利润计算和税收解缴的情况。

本条内容,适用于保险、信托投资和证券机构的审计。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保险机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审计应收保费和应收分保帐款的管理,保户借款和预付赔款的清理,存出分保准备金和保证金的管理,系统内往来款项清理的情况;

(二)负债,审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和保身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提、变动及结转,保户储金、存入分保准备金和保证金的管理,系统内往为款项的清理,预收保费、应付分保帐款和应付手续费清理的情况;

(三)所有者权益,审计上级拨入营运资本金、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增减变化,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计提与使用,利润结转与分配的情况;

(四)损益,审计营业费用项下的招待费、业务宣传费、防灾费和代办手续费的计提基数和使用,准备金提转差的计算,以及人寿保险中死差、汇差和利差计算的情况。第十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信托投资和证券机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信托资金,审计各项信托存款的范围和期限,各项信托贷款甲类、乙类的划分及甲类有关合同或协议的有效性,自营信托存贷款业务所占的比例,手续费和利率的水平,以及信托贷款本息回收的情况;

(二)委托资金,审计各项委托存贷款的真实性,以及委托存贷款执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情况;

(三)投资资金,审计各项投资资金的来源,投资项目与内容的合法性和效益性,投资项目的管理,投资风险准备金的计提与核销,证券回购和证券的买空卖空,有价证券和保管单的真实存在,以及投资业务所占比例的情况。

(四)租赁资金,审计各项租赁项目的真实性,租赁项目手续的完整性,租金水平及计收的情况;

(五)所有者权益,审计资本充足率情况;

(六)损益,审计各项投资收益的回收,查明投资收益是否有直接转于投资的情况。


原文链接:https://211585.com/22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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