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
- 1、近五年内,政府(国家或地方)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出台过哪些文件或创
- 2、国家政府对中小企业有哪些补贴?
- 3、如何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 4、国家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补贴政策
- 5、国家对中小企业的各项具体促进措施
- 6、政府对中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近五年内,政府(国家或地方)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出台过哪些文件或创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一)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加大再贴现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将支小再贷款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含新型互联网银行)。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
(二)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债券发行机制,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采取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经营正常、面临暂时流动性紧张的民营企业合理债券融资需求。探索实施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鼓励设立市场化运作的专项基金开展民营企业兼并收购或财务投资。大力发展高收益债券、私募债、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创新创业企业专项债券等产品。研究促进中小企业依托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特许经营权等进行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发挥知识产权增信增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开发续贷产品。
(三)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为主业突出、规范运作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深化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改革,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推进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完善创新创业可转债转股机制。研究允许挂牌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落实创业投资基金股份减持比例与投资期限的反向挂钩制度,鼓励支持早期创新创业。鼓励地方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专业化基金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对存在股票质押风险的企业,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研究制定相关过渡性机制,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采取防范化解风险措施。
(四)减轻企业融资负担。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满足进出口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加快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担保机构逐步取消反担保,降低担保费率。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相关费用无法减免的,由地方财政根据实际制定鼓励降低取费标准的奖补措施。
(五)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研究放宽小微企业贷款享受风险资本优惠权重的单户额度限制,进一步释放商业银行投放小微企业贷款的经济资本。修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适当放宽考核指标要求,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夯实对小微业务的内部激励传导机制,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完善绩效考核方案、适当降低利润考核指标权重,安排专项激励费用;鼓励对小微业务推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措施;细化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管理,完善授信尽职免责规定,加大对基层机构发放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贷款的激励力度,提高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占比;提高信贷风险管控能力、落实规范服务收费政策。
国家政府对中小企业有哪些补贴?
国家政府对中小企业补贴措施如下:
1、在金融方面,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专门金融机构和信用制度,由政策投入贷款提供资金,向中小企业发放低息贷款。
2、在税收方面,减轻中小企业的法人纳税负担,对采用现代化设备的中小企业采取特别折旧制度,以及用实现特定政策目标的特别减税措施来支持中小企业。
3、财政补助金。对从事中小企业贷款和咨询、指导等工作的地方公共团体和中小企业团体,给予财政补贴金。
4、规定限制。限制大企业滥用市场支配权力,建立中小企业互助团体,防止大企业干预中小企业。
5、提供信息。对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市场、经营方面的信息和不同产业的现代化规划。
6、产品优先采购。保证中小企业有平等地接受政府采购的机会。
扩展资料:
政策理念上,从把中小企业当作弱势群体,提供保护政策,到促进企业现代化,壮大企业规模,调整产业结构,到发现中小企业的重要作用,支持创业、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和支持参与国际竞争,重视中小企业的再生。
政策的系统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政策的时效性和继承性。 政策的针对性。 政策制定和实施机构的权威性和系统性。 政策和信息的公开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小企业政策
如何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解决方法如下:
(一)中小企业需提高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
在改善外部环境的之前,企业需要首先提高自身财务管理水平,要提高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对财务管理重要性的重视,提升财务管理知识;引进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严格财务制度,合理规划资金使用;
(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激发市场活力
逐步降低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增强金融市场竞争力,激发正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意愿,充分发挥中小银行或非正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优势,对现有的创业板管理机制进行完善,加快私募资本市场的发展,提升资本市场活力,增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银行转变传统贷款方式,创新金融服务
我们要改变原有的由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模式,采取新的融资模式,即银行以供应链为线索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链金融”。
它改变了过去银行针对单一企业主体进行信用评估并据此作出授信决策的融资模式,使银行从专注于对中小企业本身的信用风险评估,转变为对整个供应链及其核心大企业之间交易的信用风险评估。
(四)积极推进担保公司有序发展
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银行需重视与担保公司合作的策略,合理分散担保业务风险。一方面推进银行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合作发展。
政府方面要继续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在继续执行奖励、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风险补偿机制,健全再担保体系,为银担合作共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另一方面,加快担保公司向专业化、商业化方向发展进程。专业化的担保公司。更专注于业务的深度拓展,降低业务水平风险的同时,盈利水平还能提高。同样可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五)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政策指导
根据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现状,我国政府有必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系统和登记制度及信用档案,对恶意逃废商业银行债务的企业实施联合制裁,维护商业银行债权。
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如尽快修订《担保法》,使得担保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推进商业性的担保机构快速发展,进而更快的与银行形成良好的合作。
三是政府需要保护创新型的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建立规范化的知识产权体系和标准,成立公平公正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保证创新型企业可以顺利的依靠知识产权融到资金。
我国每年约有100万家企业倒闭,平均每分钟倒闭2家,任何一家中小微企业,只要你存活超过3年,就达到了平均水平。其实说到底,还是因为企业资金不够多,所以很容易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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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补贴政策
国家政府对中小企业补贴措施如下:
1、在金融方面,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专门金融机构和信用制度,由政策投入贷款提供资金,向中小企业发放低息贷款。
2、在税收方面,减轻中小企业的法人纳税负担,对采用现代化设备的中小企业采取特别折旧制度,以及用实现特定政策目标的特别减税措施来支持中小企业。
3、财政补助金。对从事中小企业贷款和咨询、指导等工作的地方公共团体和中小企业团体,给予财政补贴金。
4、规定限制。限制大企业滥用市场支配权力,建立中小企业互助团体,防止大企业干预中小企业。
5、提供信息。对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市场、经营方面的信息和不同产业的现代化规划。
6、产品优先采购。保证中小企业有平等地接受政府采购的机会。
扩展资料:
政策理念上,从把中小企业当作弱势群体,提供保护政策,到促进企业现代化,壮大企业规模,调整产业结构,到发现中小企业的重要作用,支持创业、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和支持参与国际竞争,重视中小企业的再生。
政策的系统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政策的时效性和继承性。 政策的针对性。 政策制定和实施机构的权威性和系统性。 政策和信息的公开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小企业政策
国家对中小企业的各项具体促进措施
国家对中小企业采取鼓励加扶持的政策。(一)优化法律和政策环境。2002年,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共七章45条,规范了各级政府职能,以此为标志,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中小企业促进法从创业、技术、财税支持等八个方面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规定。2005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简称非公36条),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国务院文件,核心就是推进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2009年,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简称国发36号文件),国发36号文件对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提振信心,使中小企业率先企稳回升起到积极作用。2010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简称民间投资36条),对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出明确意见。2011年,针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同志关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新政策的批示”要求,我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历时一年半的时间,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2012年4月,国务院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国发14号文件)。国发14号文件是首次针对小微企业发展出台的政策意见,这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取向上发生了转变,政策更加注重环境,更加注重服务,更加注重普惠,更加注重小微企业,更加注重民生,政策取向是雪中送炭、添柴续火,而不是锦上添花。国发14号文件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小微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帮助小微企业克服困难、应对挑战、提振信心、提升竞争能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截止2018年底,中央各部门出台配套文件已达77个,全国29个省(区、市)及5个计划单列市出台了实施意见。(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中央财政安排各项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由最初的10亿元增至2013年的150亿元。各地方政府也安排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约315亿元。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财政支持。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据财政部数据反映,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额已超过40%。(三)实施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更具有普遍意义,是最公平和易于操作的。近些年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营改增”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2013年全年减轻企业税赋约1200亿元,受惠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惠及600万户小微企业,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项政策从2009年提出的3万元,2012年提高到6万元,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调整提高到10万元,扩大了企业的受惠面。连续上调部分劳动密集型、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6%和4%统一降至3%。出台了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并提出结合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研究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制度。(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2年2月1日起,取消2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减轻企业负担约100亿元。从2013年起,取消和免征税务发票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企业年检费、绿化费等63项涉及企业和居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了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已生产药品登记费等2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2012年以来,有关部门累计取消和免征34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金额近300亿元。(五)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近几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2013年7月,马凯副总理在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降低融资成本等8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特别是金融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实行了针对小微企业的差异化监管和激励政策。据人民银行统计,截止2014年3月末,主要金融机构及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外资银行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3.7万亿元,同比增长16.3%,增速比上年末高2.1个百分点,比同期全部企业贷款增速高3.8个百分点。与此同时,2013年,中央财政共安排18亿元担保专项资金,支持816家担保机构为15.7万户中小企业提供低保费担保服务,新增贷款担保业务额8776亿元。对符合条件的321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3年营业税。截至2013年底,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共上市1056家企业,首发融资7103亿元。“新三板”扩容至全国,已有649家企业挂牌。(六)推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一是2013年,我部出台了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一批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开发生产一批“专精特新”的产品和技术。二是为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共9部门印发了促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中小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三是去年以来,我部会同科技部、财政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开展了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试点工作。四是已连续9年持续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推动中小企业两化深度融合,引导信息化服务商加强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去年免费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培训达1500万人次。五是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七)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和国家示范平台认定为重点,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2010年,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下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10]240号)。2011年,我部与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保障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培育服务队伍、加快服务平台建设、创新服务机制和加强措施保障等方面的意见。2011年起,我部分三批共认定了412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十二五”期间,将培育认定500家国家示范平台。2011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9亿元支持26个省(区、市)及5个计划单列市启动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带动服务资源2.8万家,年服务中小企业124万家。推动地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省级认定了1700多家示范平台,1600多家小企业创业基地。2012年,我部还会同工商总局、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兴业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2]347号),从便捷市场主体准入、优化工商注册登记程序、支持建立小企业创业基地、促进集聚发展、营造创业兴业良好环境等方面提出了14条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兴业。大力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每年完成对50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1000名领军人才的培训。(八)推动中小企业合作交流。积极为中小企业合作交流搭建平台,我部和广东省等6部1省每年9月份在广州举办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简称“中博会”),目前已成功举办10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已举办了七届。启动实施中德中小企业合作示范园,中德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项目。建立了与美国、韩国、日本、欧盟、中东欧、阿盟等在中小企业领域的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
政府对中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政府对中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有: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二)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三)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
(四)为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的政策规定。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它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扩展资料
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从财税、金融等各方面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取得了很好成效。商事制度改革创造了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投资热情,全国新登记的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
截至10月底,全国新登记市场主体达800多万户,其中绝大多数是小微企业。加大对新设企业的支持力度,让它们进得来、经营好、留得住,成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总局个体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有4个特点: 一是设计初衷针对新设立的小微企业;二是对支持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整合;三是注重可操作性,着力解决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四是首次明确了扶持小微企业的各种政策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文件政策集中解决了小微企业面临的税费高、缺资金、用工难、缺人才、场地困难等问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发布于 2022-07-13 08:11:15 回复
发布于 2022-07-13 11:41:47 回复
发布于 2022-07-13 14:36:55 回复
发布于 2022-07-13 12:21: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