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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对建筑业有何影响
“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后,收入由不含营业税的营业收入变为剔除了增值税税款后的营业收入,资产变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资产,从而导致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一系列变动。
第一,收入和利润下降。建筑业“营改增”后,与原有营业税确认的收入相比,其增值税应税收入原则上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需要剔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影响。如营业税制下建筑业确认收入100亿元的工程项目,改增值税后确认营业收入为100÷( 1 + 11 %)= 90 . 09 (亿元),仅此一项,收入下降比例9 . 91 %。相应地,与成本有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再计入营业成本,如原材料、燃料和租赁费产生的增值税额等。因此,合同预计总成本将比“营改增”前减少。此外,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中是按总价剔除了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中只是部分剔除,从而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比“营改增”前要少很多,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也随之下降。
第二,资产下降,负债增加。建筑企业购置原材料、固定资产时,在会计处理上要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将进项税额从原价扣除,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比实施营业税时有相当幅度的下降。而固定资产、原材料和辅助材料是建筑企业的重要资产,从而导致企业总资产产生相当幅度的下降。在短期内负债总额变动不大的基础上可能导致资产结构变动以及资产负债率上升。从负债方面看,由于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降低带来累计折旧金额的下降,以及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相应减少,负债总额会有所降低。但由于购买固定资产等可以进项税抵扣,会促进企业进行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活动,带来贷款的大量增加和利息的激增,而大额的贷款利息没有进项抵扣,就会造成企业负债增加,使企业权益资产负债率增加。
第三,现金流减少。由于建设企业验工计价款的支付经常性滞后,且验工计价款支付时直接扣除5 % ~ 20 %的预留质量保证金、垫资款、暂留金等,导致建筑企业需要垫付未收回款项工程的税金。同时,由于建筑企业可能对分包商、材料商拖延付款,得不到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导致无法进行进项抵扣。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此外,由于“营改增”后购买固定资产能够抵扣进项税,将可能增加建筑企业的投资冲动,进行大规模投资,其融资产生利息压力将加大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程度,甚至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第四,需要修订现有预算、核算、决算等制度。建筑业“营改增” ,需要对现有的税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进行修订,建立集团增值税管控体系;需要修订现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建立完善增值税相应的核算科目;需要修订有关预算管理及考核管理办法。
“营改增”对企业税务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不再有扣缴义务人概念,在纳税地点、征税范围、税率、纳税申报、纳税期限、优惠政策等都与原营业税下有着显著不同,从而导致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面临比较大的不确定性。
第一,增加税务管理成本和风险。由于增值税的申报纳税和征管操作复杂、管理要求高、专用发票管理难度大、法律风险重大,“营改增”后需要增设税务管理机构或岗位,对增值税实施全流程跟踪和管控。不仅如此,“营改增”后国税、地税税源难以协调,无疑会增加企业纳税申报难度。此外,“营改增”后,申报纳税是以法人所在地认定还是项目所在地就地申报,实际操作都会面临很多难题。
第二,对税收筹划的影响。增值税相比营业税,有更多可以进行税务筹划的空间。如针对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身份等的筹划。更重要的是,“营改增”涉及到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相应地税收筹划也要从建筑企业整体出发,对相关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进行筹划,以实现税收筹划的收益最大化。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短期内建筑业“营改增”给企业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将带来不小的压力。如有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立迅财税,希望能帮到你。
建筑业营改增之后对于会计方面有什么影响
一、对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影响企业的关键因素包括税率、毛利率及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所占比重等因素。首先,建筑业“营改增”后税率将有大幅提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规定,建筑业“营改增”后税率为11%,比现行营业税率增加8%.其次,建筑业“营改增”后面临期初税款不得抵扣的问题,例如企业期初库存材料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按照“营改增”范围的改革经验,“营改增”不考虑期初存货、固定资产等的进项税额。如交通运输业、电信业等企业在“营改增”前的固定资产和存货未被许可抵扣,特别是交通运输业的期初车辆、轮船等未被许可抵扣,这在改革之初产生了行业性的经营困难。最后,企业当期进项抵扣不足。从“营改增”试点来看,由于增值税相对营业税税率提高且抵扣不充分,部分企业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以运输业为代表。据统计,建筑业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约占60%,人工成本约占30%,其他费用约20%.沙子等原材料,由于供应商采取粗放式经营,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混凝土目前是简易征收,可抵扣的进项税率仅为6%;劳务用工主要来自于成建制的建筑劳务公司及零散的农民工,而建筑劳务公司作为建筑业的一部分,取得劳务收入按11%计征增值税销项税,却没有进项税额可抵扣,与原3%营业税率相比,税负大幅提高,劳务公司很可能将税负转嫁到施工企业。另一方面,如果“营改增”后企业当年新购置了施工设备,则可增加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更新施工设备有利于建筑企业提高机械设备装备水平,优化资产结构,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同时通过引进新的机械设备和流水线,减少作业人员,降低人工费支出,又反过来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二、对收入确认的影响
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首先,固定造价合同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比改征前要少。其原因是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中是按总价剔除了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中只是部分剔除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他如人工成本等费用则不能剔除增值税进项税额。其次,成本加成合同实际营业总收入可能比“营改增”前要多一些。原因是“营改增”后,是以合同总价(营业总收入)为基数扣除实际成本费用中能够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缴纳增值税,而实际成本费用中已不包含能够按规定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成本费用比“营改增”前要少。
三、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首先,资产总额下降,资产负债率上升。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购置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存货成本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入账价不含进项税额,在企业采购价格一定的前提下,企业的资产总额将比“营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在企业已有负债数额不变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必然上升。其次,“营改增”后,由于各种因素影响,进项税额并不能完全抵扣,这会侵蚀企业的利润总额。最后,“营改增”会使企业的资金链更加紧张。长期以来,我国建筑行业管理并不规范,存在诸多问题,如工程款支付比例低,建设单位在每期验工计价时,往往扣除10-20%质量保证金、暂留金、垫资款等,有的项目更低。这些暂扣款往往要到工程竣工决算后才能支付,但增值税当期必须要缴纳,这样必将导致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小结:
总而言之,“营改增”涉及到企业方方面面的工作,尤其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将面临巨大挑战。专家建议企业领导、财务人员应超前谋划,全面考虑,使“营改增”在建筑企业顺利平稳过渡,将影响降低到最小的范围内
营改增后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应该注意什么
营改增后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应该注意的四个方面:
一、材料费
三大主材
建筑工程的三大主材为钢筋、水泥和木材。三大主材量大、总价值高,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问题。目前,三大主材的取得包括甲供材和施工企业自购,其中,甲供材一般占到为工程总造价的40%-60%,剩余部门则一般由施工企业自行采购。
地材及装饰性材料
地材分为硬材和软材,一般指砖、砂、石料、地毯和木地板等。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2)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混凝土
按照财税(2014)57号文通知及2014年第36号文,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增值税简易计征率统一调整为3%。因此,建筑施工企业购买的商品混凝土,如果是从按简易征收办法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则建筑施工企业只能获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由于混凝土占整个建安成本的比例较大,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的简易征收,降低了建筑施工企业的进项税额,这虽然减少了混凝土行业的税负,却增加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
二、人工费
人工费是否可以进行进项抵扣,也是建筑施工企业税改前后的重要关注点。目前,人工费按如下两种方法征收营业税:
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93号)规定,施工企业提供施工劳务取得的收入适用于营业税“建筑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②当为对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时,建筑劳务企业应按“服务业”税目依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该服务费为扣除相应工资及保险、公积金后的余额,按这种方式劳务公司实际税率非常低甚至接近零。
因此,如对建筑劳务企业按照11%增值税征税,由于人工成本无法取得进项税,必将导致劳务成本急剧上升、建筑施工企业税负增加。
三、机械费
机械费是指项目为组织施工提供的施工机械发生的费用,约占工程总造价的7%-8%,包括安拆费、场外运输费、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燃料动力费、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大多采用设备租赁的形式,由于动产租赁业可抵扣费用少,选择一般纳税人盒小规模纳税人进行机械租赁,对抵扣费用影响不大。即使部分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缴纳3%增值税,企业可抵扣进项税仍随之减少,税负增加。
四、企业管理成本
“营改增”之后,企业的纳税方式和核算方式都将发生重大改变,企业管理也面临着重大调整和挑战。
纳税地点改变增加异地承接工程难度
由于营业税的缴纳税额计入地税机关的财政税收,而增值税是在建筑施工企业的所在地征收,且征收额计入国税局税收,这会大幅降低地方政府税收,引起建筑企业异地承接工程增加难度。
财务核算方式改变增加财务管理难度
建筑施工企业一般都是异地施工,改征增值税后,税收在项目所在地进行,这会大幅度增加企业本部的财务人员业务量;而且这过程中还涉及相关资料的往来传递、审核手机,也将增大企业的管理成本。
总之,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实施“营改增”存在诸多困难:首先,税改后建筑业的税率从3%调整到11%,理论和实际的进项抵扣存在较大差距,可能造成企业税负不增反减;第二,目前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经营模式粗放的问题,企业自身能否积极应对税改,政府能否严格监督发票管理、税收管理等,尚存在不确定性;第三,建筑业涉及的产业众多,为保证“营改增”切实达到消除重复征税的目的,避免行业大幅波动并稳定发展,还需要由政府建立一个完整的税负链条。
营改增后对建筑行业有什么样的影响??
中国建筑企业高峰论坛从2001年开始举办,是行业政策传播和理论交流的平台。本届高峰论坛落户我市,主题是“为企业减负,为行业助威”。
论坛前,主办方举行了一次新闻发布会,“营改增”成为热点之一。有媒体关注,如果对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会对建筑企业带来哪些影响,建筑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来自江苏的一位建筑市场管理协会的与会嘉宾说,通过对全国一批建筑企业样本进行测算发现,“营改增”将让建筑企业的税负增加,但是,建筑企业应该正视这一情况,通过创新等办法积极应对。绍兴一家建筑企业的负责人说,“营改增”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对于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企业,带来的考验和结果是不一样的,他们对此发出的声音也是不同的,究竟孰优孰劣,孰利孰弊,还需要实践的检验。
高峰论坛期间,“营改增”也是一个讨论主题,来自全国各地的多位与会嘉宾,将围绕建筑企业如何应对启动在即的“营改增”,避免“减负”变成“增负”进行深入交流和研讨。
除了“营改增”,这次高峰论坛还通过对当前形势和建筑业未来发展的探讨,帮助企业认清形势,找准自身定位,积极转变发展方式。主要话题包括:“建筑业如何规范和完善保证金制度,让建筑企业轻装上阵”、“央企、国企和民企应采取何种方式,加强相互沟通、借鉴和合作”等。
作为浙江省唯一的“建筑强市”,这次高峰论坛在绍兴举行,使我市的建筑产业和建筑品牌再次引起广泛的关注。
统计显示,目前,我市建筑业有企业950家,从业人员150万,遍布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去年,全市建筑业完成总产值4213亿元,占全省的28.7%,各项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
一、对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影响企业的关键因素包括税率、毛利率及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所占比重等因素。首先,建筑业“营改增”后税率将有大幅提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规定,建筑业“营改增”后税率为11%,比现行营业税率增加8%.其次,建筑业“营改增”后面临期初税款不得抵扣的问题,例如企业期初库存材料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按照“营改增”范围的改革经验,“营改增”不考虑期初存货、固定资产等的进项税额。如交通运输业、电信业等企业在“营改增”前的固定资产和存货未被许可抵扣,特别是交通运输业的期初车辆、轮船等未被许可抵扣,这在改革之初产生了行业性的经营困难。最后,企业当期进项抵扣不足。从“营改增”试点来看,由于增值税相对营业税税率提高且抵扣不充分,部分企业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以运输业为代表。据统计,建筑业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约占60%,人工成本约占30%,其他费用约20%.沙子等原材料,由于供应商采取粗放式经营,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混凝土目前是简易征收,可抵扣的进项税率仅为6%;劳务用工主要来自于成建制的建筑劳务公司及零散的农民工,而建筑劳务公司作为建筑业的一部分,取得劳务收入按11%计征增值税销项税,却没有进项税额可抵扣,与原3%营业税率相比,税负大幅提高,劳务公司很可能将税负转嫁到施工企业。另一方面,如果“营改增”后企业当年新购置了施工设备,则可增加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更新施工设备有利于建筑企业提高机械设备装备水平,优化资产结构,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同时通过引进新的机械设备和流水线,减少作业人员,降低人工费支出,又反过来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二、对收入确认的影响
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首先,固定造价合同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比改征前要少。其原因是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中是按总价剔除了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中只是部分剔除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他如人工成本等费用则不能剔除增值税进项税额。其次,成本加成合同实际营业总收入可能比“营改增”前要多一些。原因是“营改增”后,是以合同总价(营业总收入)为基数扣除实际成本费用中能够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缴纳增值税,而实际成本费用中已不包含能够按规定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成本费用比“营改增”前要少。
三、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首先,资产总额下降,资产负债率上升。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购置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存货成本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入账价不含进项税额,在企业采购价格一定的前提下,企业的资产总额将比“营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在企业已有负债数额不变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必然上升。其次,“营改增”后,由于各种因素影响,进项税额并不能完全抵扣,这会侵蚀企业的利润总额。最后,“营改增”会使企业的资金链更加紧张。长期以来,我国建筑行业管理并不规范,存在诸多问题,如工程款支付比例低,建设单位在每期验工计价时,往往扣除10-20%质量保证金、暂留金、垫资款等,有的项目更低。这些暂扣款往往要到工程竣工决算后才能支付,但增值税当期必须要缴纳,这样必将导致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小结:
总而言之,“营改增”涉及到企业方方面面的工作,尤其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将面临巨大挑战。专家建议企业领导、财务人员应超前谋划,全面考虑,使“营改增”在建筑企业顺利平稳过渡,将影响降低到最小的范围内
发布于 2022-07-10 17:14:51 回复
发布于 2022-07-10 22:50:55 回复
发布于 2022-07-11 00:22:53 回复
发布于 2022-07-11 03:11:3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