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
为什么工行自动帮我买贵金属,我也没操作啊,卡是办理来交学费的,对里面的钱基本没操作过。
请您登录手机银行选择“最爱-投资理财-贵金属”功能,在“账户贵金属”栏目下,点击“我的持仓-更多-定投管理”查询并终止账户贵金属定投。15点至17点之间不能终止。
如仍有疑问,您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卡片至工行网点核实具体情况。
温馨提示:
1.终止仅针对定投计划,持有份额不会自动赎回;
2.连续3期定投计划执行失败,则该计划自动终止。
(作答时间:2020年3月19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我是农商行职工,单位强制购买贵金属合法吗?
单位强制购买贵金属不合法。
一,银行给职工强卖贵金属产品
为了完成指标。这种行为也不定是完全不合理的。站的角度不同,你思考问题的结论往往也是不同的。很多银行这种贵金属指标是采用奖金池的,打个比方:与其你完不成指标被扣两千元奖金,还不如自己掏钱买,可能黄金你再转手卖掉会损失一部分加工费的溢价,但考虑有完成指标的买单加上没有被扣的潜在奖金损失2000元,你最终可能还是合算的(或者是损失比较小的)。
二,其实网点行长也可以不要求员工去买,然后每个人年终奖或者季度奖少拿几千元(强制你买了,你黄金只要能转手去银行指定贵金属回购点融化卖掉,损失基本与买单奖励,未完成指标的惩罚啥的相抵)。
只是有些网点负责人情商比较低,事情和账没跟员工说清楚,一昧的命令式的强买强卖,给员工的感觉很不好而已。
三,公司不可以强行买卖,员工可以拒绝购买该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扩展资料 强迫交易罪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
2、多次强迫交易的;
3、社会影响恶劣的;
4、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
5、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
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行为人用轻微的威胁手段进行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务,行为很有节制、获利很有限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
银行强迫员工购买贵金属,离职以后是否可以进行追偿
银行强迫员工购买贵金属,离职以后进行追偿 是比较难的。
首先你比较难有证据来证明是银行强迫员工购买,银行会给网点下发相关指标任务,但应该不会要求卖不出去就必须员工自己购买。另一方面,你也难证明购买了那些贵金属就造成了多少损失。那些贵金属是工艺品,不能仅仅凭金价的涨跌来判断损失多少。
单位强制购买这一行为便是不合法的。包括保险、贵金属等指标。为保证各项指标完成,我行实行全员营销,要求将各项产品推销给有需求的客户,而不是说要员工自己购买。
8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发布处罚公告,中国农业银行两家支行银因归集员工信贷购买贵金属等违规行为,被监管合计罚没430.8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处罚。
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市支行因违规为未封顶楼盘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归集员工(或其配偶)信贷资金用于购买账户贵金属,并将部分信贷资金挪用于证券交易;对农行邵武支行予以1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负责人叶寅予以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林志明予以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吴国树予以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黄超予,潘志生予以警告。
同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个人信贷资金流入股市;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个人信贷资金流入房市;员工行为排查不到位,未发现员工参与民间借贷等异常行为;贷款捆绑搭售保险产品;采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对农行南平分行予以没收违法所得4.8万元,并处以合计250万元罚款;对吴芳斌予以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
发布于 2022-07-09 03:34: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