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的复核人必须是财务人员吗-开票人和复核人可以是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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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可以是一人吗

目前没有相关条文规定,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人,税务局不会直接告诉你“可以为同一人”或者“不可以为同一个人”。但是本着分清相关责任的原则,税务局建议: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个人。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复核人的填写无具体要求,建议填写,不填写并不影响发票使用。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应如实填开,可以为同一人。

【个人建议】

每个纳税人的心中都应该有一杆秤,不能仅仅只靠法律的约束来办事,在法律没有约定的范畴,会计人员依然可以有着高标准的要求。实务中,就有一些受票方因为收到“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的发票而拒收发票。希望所有会计可以提高自己的工作标准,认认真真开发票,不要让这样的问题发生。

【扩展资料】

发票开具是指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开具发票,基于证明商品和资金所有权转移的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需要和进行税收管理的需要,发票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同时,开具发票的范围与发票使用的范围是一致的。因此,用票人发生非经营性业务时不得开具发票,单位内部各部门间发生业务往来结算款项时亦不得开具发票,可使用内部结算凭证。

发票上收款复核开票人不是名字可以吗

不是名字不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普通发票是不可以随便的填写人名的,一定要是要开发票的人才可以填写,否则会承担后续责任。

发票的收款人和复核人不可以不填。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发票上面有的信息,必须一次填写完整。发票上面只要有填写收款人和复核人的地方,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就需要填写完整。不仅如此,企业在填写发票的相关信息时,一定要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税控机上会有一个默认账号,即管理员账号,通过管理员账开票,开票人会默认管理员;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收款、复核、开票人可为同一人;(收款、复核也可不填)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款、复核、开票人不同为同一人:(以上各项必填)

按以上原则进行归纳,开票人不是名字可以,但从发票管理上的角度不可取;(发票出错,追究责任无法到责任人,因无法认定发票是谁开具的),请新增用户账号(增加用户账户在税控系统上操作很简单)

其实从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对于发票上的开票人和复核人到底是谁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的小企业的财务人员,对此也不会进行设置,从而出现自己开的发票,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有的时候发票下面的收款人、复核以及开票人有可能都是管理员。当然了,有的企业对于发票的审查方面并不是很严格,对于一些存在问题的发票也没有拒收。

但是我想说的是,在法律法规上面虽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以是同一个人。但是依照会计制度严格来说,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一个人。

毕竟企业如果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也不可能出现开票人和复核人是一个人的情况。所以即使法律上面没有进行明确规定,我们在开票时也不能让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同一个人。要不然,那天我们的发票被客户拒收,我们就麻烦了。

发票的收款人和复核一定是公司员工吗

是。收款人应是财务人员或专门的收费员。

复核人是财务人员

发票上面的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按规定不可以,现实中很多单位只写一个人,接收方不退就过去了,正规的单位会要求你三个人不能相同,最好是写三个人,会计、出纳、财务没人不够可以写老板。

增值税发票的收款人和复核人和开票人要填写谁的名字

增值税发票的收款人和复核人和开票人要填写企业所有者的名字。

开票人与收款人可以写同一个人的名字,也就是企业所有者的名字,复核人另外填一个名字,也就是公司会计人员的名字,要求是三个人的名字有两个不相同。通常来说,收款人是公司出纳,复核是有相关权限的会计人员,具体查询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和人事部门的员工职责安排。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商事凭证,由于实行凭发票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因此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对复核人无具体规定,建议填写,不填写不影响发票使用。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如实填开,可以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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