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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应该怎么制定啊?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4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5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6条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
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
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7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8条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9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条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11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
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12条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13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14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15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16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
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17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
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计划帐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三节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18条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19条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20条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
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
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
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21条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
第22条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
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23条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24条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25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26条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
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27条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28条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第29条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30条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31条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
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32条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
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
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33条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34条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35条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
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9.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第四节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36条计划财务部和各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37条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
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38条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39条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
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
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40条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
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41条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
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
会款审批权限如下:属预付货款、定金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的(含3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属贸易货款的,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的(含3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属自带汇票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2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属购置、维修固定资产的,3万元以下的(含3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3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含1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元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属房地产开发和工业项目的,按已批准的合同的规定付款。
汇出境外的资金,外贸企业的经理、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可共同审批5万美元的(含5万美元)资金,其余:10万美元以下的(含10万美元
)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至20万美元的(含20万美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20万至50万美元的(含50万美元)由总经理审批;50美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报上级审批的项目,上报单位应先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先报总会计师审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42条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43条各单位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
凡付出款(物)5万元以上的,各单位财务必须逐项跟踪基1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计划财务部、总会计师和总经理。
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各单位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
第44条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
禁止坐支营来收入现金。
第45条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46条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
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钱柜。
第47条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48条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第49条各单位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
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第50条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第六十四条审批规定报批。
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
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51条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52条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
其中对介绍费和手续费,经办人还须另付合同书和说明报批:2000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至1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1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53条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
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
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公司本部各部、室的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1000元以下抒总会计师审批报销,1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公司本部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2000元以下的由部会计师审批报销,2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54条探亲旅费、医疗费等按国家的规定报销。
第55条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下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5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56条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其中,属专控商品的,还必须报经专控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非专控商品,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第57条各单位对中、长期投资要选好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投资回收期,提高投资效益。
各单位财务必须对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并加强对投入产出资金的管理。
任何投资,均须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投入。
第58条各单位所创的外汇限于进出中贸易使用。
其他外汇买卖的价格由总会计师根据市场情况审定一个最低、最高价,所进行的外汇买卖均不得低于审定的最低价、最高价。
第59条下属公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
其贷款需公司担保的可报计划财务部审查。
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下属公司、企业如资金周转困难需向公司临时借调的,应先报计划财务部签署意见后,50万元以下的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部经理审批。
借款按期参照银行贷款计收本息。
本系统内的相互借款均计收本息。
第60条严禁下属公司、企业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第61条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62条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台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
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第五节工资及奖金
第43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44条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第45条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总会计师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
第46条下属公司、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47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资金按下达的利润基数及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48条实行全员抵押承包经营与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下属公司、企业,其工资及奖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书》的规定执行。
第六节税收及利润分配
第49条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第50条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节利润上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第51条下属公司、企业应上交公司的利润(含基数利润和分成利润),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上交70%,余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
对不按时全额上交的单位,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计收利息。
第52条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第53条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盈亏表同时抄报上级财务部门。
第54条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
盘亏在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单位财务部审核,报经理审批后处理,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须呈报会计师审批后处理,5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第八节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55条各下属公司、企业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
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违者处发票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56条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57条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第58条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度内容有哪些?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财务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下属的各独立核算的公司、施工项目部、及其它独立核算部门。
二、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三、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1、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2、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企业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5、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和考核工作。
四、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部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一、资金由集团财务统一管理,公司财务要做好资金的计划、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做好信贷的组织实施。
二、实施现金核算与管理的合理分工,将经管现金岗位和记帐岗位(不包括现金日记帐)分开设置,即坚持“钱账分管”的内部牵制原则。
三、必须在公司核定的库存限额内保管现金,超过限额部分必须送交银行。
四、严格现金收支核算,做到先凭证后收付,收付款凭证必须经稽核人员签字后方可办理收付款项,同时要认真审核原始单据,凡不符合制度规定或手续不完善的一律不予办理。
五、企业的空白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结算凭证,由出纳在保险柜中保管,印鉴实行分别管理,不得在空白支票和结算凭证上预盖印鉴备用。
六、出纳人员必须逐日逐笔根据现金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每天必须将库存现金与日记账余额核对相符。月终要与总帐核对相符,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款一致。
七、财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防止白条抵库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现象发生。上述行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八、任何单位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包括废旧物资出售或其他现金收入都必须交回财务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私自截留,自行处理,更不能贪污挪用,一经发现,视同贪污,依法处理。
九、银行出纳对发生的结算业务,要根据合法、正确和完整的收支凭证,依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登记入帐,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出纳工作与银行存款对帐工作不能由一人担任。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于未达帐项均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做出处理,防止差错。
十、预付款应填制支款申请单,必须按照已签订的合同付款相关条款,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签字后付款。
十一、凡办理预付款手续的部门和个人,款项一经付出,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应督促款项的落实情况。业务结算后,及时将余款清回,否则,由此造成的呆(死)坏帐损失,要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十二、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职工因私原则上不予借款,特殊情况下,在一个月工资幅度内,按上述签批程序办理,并及时从工资中扣回。
十三、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工程、采购和设计等付款业务,需有双方签定的合同,财务根据合同中的付款条款审核后按前述付款程序办理。
第三章 债权管理
企业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是企业的主要流动资产之一,其管理状况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资产质量和资产应运能力。为切实加强债权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一、应收款项明细帐管理制度
总公司各企业须按照客户设立应收款项明细,详细反映内部各业务部门以及各个客户应收款项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其每笔帐龄财务信息。同时加强合同管理,对债务人执行合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防止坏帐风险的发生。
二、各项目财务管理部门需按月编制应收款项明细表,向项目管理人员和公司财务部反映应收款项的余额和账龄等信息,及时分析应收款项管理情况,提请有关责任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企业资产损失。
第四章 存货管理
一、为了加强存货的管理,规范存货核算和管理行为,根据有关制度和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须遵循以下办法:
1、存货分为:原材料、周转材料和未结算的工程施工成本。
2、原材料下设二级科目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下设三级四级科目;周转材料下设二级科目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下设三级科目:模具类、管材类、扣件类、办公类、工具类及其他类,然后再根据工作需要和不同情况下设四级科目。
3、核算办法:仓储部门不直接隶属于财务部门,但须接受财务部门正常的监督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各项稽核工作,同时仓储部门应按照存货管理规定建立台账,对收、发、存、进行登记。财务部门进行存货的总分类核算和“数量、金额式”的分品种二、三、四级明细分类核算,仓储保管员进行存货的数量明细核算并按照存货的品名、规格反映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
4、财务部门每月10日前及时结出各品种存货的结存数量和金额,以便与保管台账进行稽核,确保账账相符。所有存货均建立存货明细账,入库登记应以入库单、请购单为依据,出库应以领料单有效的报损报告书和盘点表为依据。
二、计价方法
1、存货成本计价的原则是按实际成本入账。即在存货收发凭证、存货明细账和总账上均以实际价格反映存货的收发存情况。填制的外购存货入库单的价格组成:买价,即发票所填列货款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款);各项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运输中的保险费)缴纳的税金(进口关税等)。
2、填制的完工产品入库单的价格组成包括:直接材料成本(生产耗用的构成产成品的材料成本),直接人工费用(第一线生产人员的工资),存货发出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的成本价格,计算出发出存货的金额。
三、购货与付款
1、存货采购实行计划审批制,由使用部门签发“请购单”,列明该批拟采购存货有品种、规格、数量、单价等,按照企业内部规定程序审批。
2、采购人员凭审批手续齐全的“请购单”,与供应商进行采购交易谈判,并将采购的相关条款明确后签定«购销合同»,合同要将主要条款如: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单价、金额、交付地点、验收依据和违约责任等填写齐全。
3、采购的存货运抵企业后,先由质量检验部门或使用部门对此存货进行质量验收和检测,检测的依据是«请购单»、«购销合同»和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要求,确认无误后再“入库单”上签名盖章。
4、采购人员凭«请购单»、«购销合同»,将购入存货移交仓库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 保管员应根据上述单据重点对购入存货的数量、品种、规格查验,无误后填写“入库单”。如数量有不符,应按实物入库。
5、采购人员将«请购单»、«购销合同»、«入库单»和合法的正式发票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内部审批手续办理审批后,财务部门接受单据进行审核付款。
6、若月末采购的存货已入库但发票未到,财务应暂估入帐,待下月发票到达后红字冲回,再根据发票作正确的会计分录。
7、财务部门应在每次付款前与供应商进行货款结算的核对,审核其余额是否与企业“应付款”余额一致。
8、对于货到款未付,存货采购部门也应根据有关凭据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于年末前将存货入库单交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不得跨年,以便财务部门帐目与仓库帐目相符。
9、采购存货时采购人员和部门应做好统筹安排,合理选择采购批量和次数,努力降低采购间接费用,经常使用的外购存货可适当增加库存量。
四、施工领用
1、企业施工单位、部门领用存货时,先由领用部门指定专人填写统一的“出库单”,将需领用存货品种、规格、数量等信息填写齐全后,经部门和财务人员签字后,到仓库保管员处办理领用,不得以白条抵库。
2、每月月末,施工单位应对生产所耗用后结存的“领用存货物资”进行盘点,同时编制盘点报表报送财务一份。
3、月终所有出入库单(连同申购单存根联)存根归类建档,装订成册,以便查阅,出、入库名称以企业统一标准称谓为准,有俗称的备注俗称。
4、退库和退货分别已红字办理领料单和入库单。
五、存货放置规则
1、易燃物品置放于库房靠里边不易接触火源地方。
2、易潮物品置放于库房通风较好的地方(全置放货架之上)且不得堆放过高,不得乱码乱放。
3、贵重物品须分类放置。
4、品种多、数量大、常用原材料应全部置放于库房靠外边货架之上,货架上应注意划分区域,并贴上该区域存放货物名称标签。
5、凡属堆放产品,应堆放规则,整齐、严禁乱码、乱堆。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采取不同的堆码方式,便于物品的采光、透气、以防物品霉烂、变质;易碎类的堆放要整齐,置放在不易碰撞的地方;保质期短的放在外,保质期长的放在较里面;回收废品、包装物应单独置放一个地方,远离原材料区域,摆放要整齐严禁乱丢乱放,防止腐臭影响正常工作环境。
6、保持库房清洁、卫生、整齐,注意库房通风设备等环境设施的运行状况。
六、周转材料特定规定
1、除一次性用品外,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否则一律不得领发新品。专业性较强的用品须经非使用者的专业人员鉴定确属自然损坏不能使用的才能换新。
2、财务部门设相应帐进行低值易耗品(在用、在库、报废)反映,对报废低值易耗品的,随时记录形成报废原因,详细列出清单;对管理不善和人为浪费及损毁造成报损的,应追究使用人和部门直接负责人责任。
3、企业员工凡个人领用的易耗品除在出库领用单上具备齐全手续外,还必须由登记部门在台帐上登记;工作变动,个人必须办理清退手续,财务部方能给予结算工资。
4、周转材料的确认:
(1) 办公类:采购单价为500元以下。
(2) 工具类:采购单价为200元以下含200元超出200元做为固定资产管理。
(3) 模具、管件、扣件类的无论采购价格为多少一律按周转材料核算。
(4) 其他类:采购单价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如生活用品等)。
5、周转材料摊销;
(1) 按五五摊销法摊销。
(2) 摊销年限为3年如公司内部企业有偿转让只要未满3年无论使用年限,摊余价值由调入单位承担。调入单位按转让价采用五五摊销直至报废。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成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虽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物品,但是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列入周转材料管理。
1、财务部门分类核算:
(1)房屋及建筑:办公室、厂房、仓库、宿舍、围墙、停车场、道路和硬化场地等。
(2)交通及运输工具设备:小轿车、客货车、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装载机、起重机、机车、手推车和叉车等。
(3)机器设备:搅拌设备、灰土拌和设备、油料拌和设备、其他生产制造和辅助设备。
(4)电器设备:输电、配电、变电设备和照明设备。
(5)空气调节设备:冷气机、抽送风机和空调等。
(6)办公设备:复印机、打字机、计算机、家具设备、通讯设备和监控设备等。
(7)供水设备:水塔、储水池、过滤设备、抽水机、马达和给水配套设备。
(8)其他设备:防护设备(警卫、医疗)、装潢设备和健身娱乐设备等。
2、固定资产由总公司统一采购、统一调拨。调入单位和部门进行管理。
总公司应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详细记录分类编号、购建、验收、保管、调拨、出售、报废和定期盘点等有关事项,对每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人,并订立相关的使用、交接、丢失和损坏赔偿规定。
二、固定资产按类别由各企业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企业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
三、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财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标签。
四、人员移交时,对于固定资产应规定详列清册办理移交。
五、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修缮、报废、出售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有管理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记入“房屋及建筑物登记台账”。
1、项目工程修造金额较大的应编列预算表和签定工程合同,并送财务部备查复合。
2、固定资产的购置,先由使用部门填写请购单,经企业负责人同意后,报集团批复同意,由总公司采购部门统一购买。
3、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之间转移调拨,须到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手续。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4、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管理部门须申报出售处理固定资产的报告并列出明细表,注明出售处理原因,报送总经理批复同意后方可出售。
5、固定资产报废由管理部门会同相关技术人员检测后提出报废申请报告,送总公司批准。
6、固定资产要按规定严格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未经企业负责人批准不得外借。
7、财务部门每月按各类固定资产规定的使用年限,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列入相关的成本费用核算。
8、固定资产在企业内相互拨转时应由调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一式三联由管理部门签章后,由调入部门签认,第一联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第三联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9、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财务部门制定合同后按程序经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
第六章 临建设施
一、临建设施科目主要核算公司下属各施工单位,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及建筑物、施工便道、水电设施等。施工单位可根据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清单设置二级科目;
二、临时设施摊销根据与建设方签订施工合同的施工期限按实际施工期摊销。
第七章 负债管理
一、总公司各企业负债应遵循效益性、合理性、及时性、合法性原则。
二、应合理确定负债的规模,选择适当机会,综合考虑负债的总成本和总收益。
三、应尽量降低负债成本,争取较好的负债期限,选择最佳负债结构。
四、取得负债后经办人员须将协议合同送存财务部门,以备记帐和还本付息时核对。
五、财务负责人要严格核对利息支出的合理性和正确性,发现差错及时与金融等部门交涉。
六、总公司财务部门须建立负债资金台账,以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
七、总公司财务部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借款的偿还期以及归还借款的资金来源。
1、总公司财务部应按季分月编制资金收支预算,并每月向总公司财务总监汇报下月到期负债的资金及资金来源。
2、总公司财务部对到期资金和还款压力较大的负债,至少提前一个月作好统筹安排,必要时集中资金专户管理。
3、总公司及各核算单位财务部门在负债将到期时应合理控制支出项目,偿付顺序为:银行到期贷款、应交税费、应付职工工资、应付主辅材料款、应付工程款、其他负债项目。
八、负债期限的安排应也企业的经营周期相匹配,并为企业可消化,合理控制一面举债一面还款的比例。
望楼主采纳
沈阳金蝶财务为您解答
发布于 2022-07-08 09:49:28 回复
发布于 2022-07-08 12:18: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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