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
初入职场的财务人员要具备哪些风险意识
一、不要有你以为的就是你以为的陈规
这是一个相声里的话,同时也是一本书的书名,但是用在这里非常恰当。初入职场的财务人员很多时候会有先入为主的错觉,在做一些财务工作时不请示、不汇报,直接就按照自己的想法做了,结果很多都是错误的,比如对外支付款项,有些财务人员想当然的就认为有收据就可以付了,可是殊不知背后还涉及到合同、发票、货物等等其他的限制条件,如果仅凭收据就支付了,那么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也许发票没有开全,后续还需要追回发票;也许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不是这样,会产生合约的法律风险;也许货物有瑕疵,那么会产生退货的风险;也许有其他债务纠纷,那么会导致解决办法的丧失,等等,这些由于你主观的你以为认知会造成非常多的风险,所以初入职场的财务人员不要自己做决定,要多请示、对汇报、多学公司的制度,因为你确定正确的东西并不一定是正确的,不要把工作中的火引到自己身上,也不要由于你把外部的火引到你的部门,你的公司。
二、不要把都是熟人、不好意思带入工作中
这是太多财务菜鸟的通病,分不清楚工作与生活,结果最后自己背锅了。比如有一次一个出纳人员和我说,公司老总从库里支取了3万元现金,但是自己认为这是公司老总的支款,不好意思让老总填借款单,结果最后老总把这个事忘记了,自己无从佐证,如果不是老总最后想起来承认了这笔钱,自己肯定的背锅了;还有一个刚入职的财务人员诉苦说自己被会计坑了,觉得自己非常委屈,究其缘由,原来是自己把单据交给会计,但是由于觉得都是熟人,没必要钱交接单,结果有一张300万的发票找不到了,会计一口咬定没收到,她又没有证据,所以最后这个锅只能自己背,这些都是非常现实的风险,而且在财务的菜鸟阶段非常普遍的存在,如果这些风险处理不好,自己受伤不说,也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必须规避,财务有时候就是不近人情,一切以原始凭证为依据,是一种富有契约精神的职业,只有实实在在拿得出的有效契约才可以保护自己,保护单位,不要把熟人、不好意思带入工作中,这些不能成为你这份职业的支撑。很多时候有些企业招聘财务人员必须要求是当地户口或者有人或者物做担保,其实也是考虑这方面的内容,作为一个小的企业,一个没有完美内控的企业,只能通过这些手段来防止你那些不经意的风险。
三、不要把大家都知道作为你做账的依据
有一次在审核凭证时发现附件是财务人员自己填的,是一份领料单的复印件,这批原材料由甲购买,但是购买以后同时乙从甲处领取一部分使用,钱由甲支付,甲乙双方现实中都承认这个事情,同时负责仓库保管的人员也对此没有异议,可是没有相关的书面签字,此财务人员认为既然现实中他们都承认,那么就直接将这批材料分别做账,由甲乙共同承担,原始凭证也是财务自己填制。这个例子有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就是这位财务做账想当然的认为既然甲乙双方都口头承认了,那么是否签字就无所谓了,殊不知一切的事实并不能代替原始的单据,虽然会计讲究实质重于形式,可是对于经济纠纷而言,形式绝对优先于实质,所以不要把自认为大家都知道作为做账的依据,这是财务人员的大忌;同时对于应该有外部承担责任的业务,财务人员绝对不可以自制原始单据入账,责任傻傻分不清楚,风险也会接踵而至。
四、严格遵守离柜概不负责的原则
为什么这么说,大家可能觉得这是银行才会有的规定,其实在企业更因该有这种规范,特别是出纳人员。有的出纳人员在别人报销费用时,自己还没有处理完,结果对方有事走了,可是报销的单据还在出纳手中,等对方再回来取报销费用时,很可能因为金额的多少产生误会,此时这个锅又是你背,对于这种情况必须当场实现钱账两清,离柜概不负责;还有的财务人员在别人来处理事情时,自己手里可能正好有其他的事情,所以就让对方把资料或者是其他文件先搁一边,打算处理完手头的事再办,压根就没看看对方留下的是什么,可是等对方再催或者是自己想起来时打算处理时,很有可能产生不必要的风险,如果是单位内部比较好解决,可是如果是与外部之间的业务,非常难确定,举个真实的例子:有一位财务人员由于当时正在计算当月的员工个税,有一位供应商送来发票,由于手头忙,所以就暂时放一边了,可是过后和供应商核对发票,才发现差20万元的发票,对方非常肯定的说已经交了,可是这位财务人员就是没收到,虽说最后通过对方提供完税凭证等证明解决了,可是却大费周章,如果解决不了,那么产生风险是必然的,类似的例子数不胜数,所以作为一个财务菜鸟,这个原则必须把握,否则风险绝对会砸在你的手里。
五、一定要明白财务工作证据为先
这是财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切财务数据都来源都是原始的证据,财务的证据可以说数不胜数(包括相关人员的签字、单位的盖章、发票、税票、合同、各种表格、制度、法规等等),在这里就不再赘述。
把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能随便带回家,这一做法正确吗?
分两种情况来判断:
第一种在公司坐班的会计人员或者说是正规企业是对此有要求的,不可以私自将会计资料拿回家中的,这属于公司秘密。
第二种是代账会计人员,每月只到所工作的企业拿回相应的单据,并据此登记并生成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及报表是允许的。会计业务的真实性和安全性是能够保证的。
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都是记录企业经济业务的会计档案,是一种企业秘密,都需要企业指定人员保管,不能私自带回家。
扩展资料:
会计凭证的保管主要有下列要求:
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
3、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规定: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复制。
4、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但应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
5、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6、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凭证
领导背着财务管理人员拿走违规单据是偷盗吗?
肯定是属于偷盗。
从管理角度说,这是隐匿销毁财务凭证,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属于违法行为。
领导要把单位财务账外单据拿走领导怎样写证明?
财务原始单据一旦入账归档,不能轻易拿走外借。你说的账外单据是什么,内账单据吗?!有些不符合标准单据是不能入账的,内账本身就不合法!整理单据,列明细,让他拿复印件,非拿原件留复印件,总之留证据,将来交接说得清楚,别给自己惹麻烦就是了!
发布于 2022-06-29 00:44:50 回复
发布于 2022-06-29 00:01:2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