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
- 1、关于集团公司成立财务公司的几点思考
- 2、(高级会计师)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为什么要求母公司拥有核心主业呢?
- 3、集团公司如何组建财务公司
- 4、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4)
- 5、财务公司的作用
关于集团公司成立财务公司的几点思考
统收统支模式。该模式要求企业集团的一切现金收支活动均集中在总部财务部,子公司及分公司的所有现金收支也都通过总部财务部,总部对所有现金收支高度集权。
1.2拨付备用金模式。该模式是集团总部定期拨给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一定数量的现金,子公司及分公司发生现金支出,持有关凭证到集团总部报销以补足备用金。该种模式在大型企业集团中已不多见。
1.3结算中心模式。该模式要求集团财务部内部下设一个相对独立的职能机构,该机构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为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提供资金结算、资金存贷和外汇买卖等现金收付和往来结算业务。目前,未设立财务公司的大型企业集团一般多采用此模式。
1.4财务公司模式。该模式是由集团公司出资建立一个非银行金融机构(一般作为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来帮助集团公司进行内部资金管理。根据银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财务公司可以协助成员单位办理包括交易款项的收付;担保;吸收存款;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等在内的多种经济业务。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经银监会批准,还可以从事包括发行债券、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的融资租赁等在内的多种业务。
(高级会计师)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为什么要求母公司拥有核心主业呢?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法人必须有自己独立核算的核心主业,否则,作为集团的财务部门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集团公司如何组建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其成立需要经过银监会批准。大型企业集团成立财务公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进行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成员单位提供存贷款、票据贴现等金融服务。
具体细则详见百度百科:《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
另外,集团下属的子公司若为上市公司,它的资金集中管理会受到更加严格的限制,相关事项需要经过证监会的审批。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财务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资投资性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而设立的财务公司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集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本办法所称外资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独资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所称投资企业包括该外资投资性公司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该外资投资性公司单独或者与其投资者共同持股超过25%,且该外资投资性公司持股比例超过10%的企业。外资投资性公司适用本办法中对母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企业适用本办法中对成员单位的相关规定。第四条 财务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五条 财务公司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机构设立及变更第六条 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财务公司名称应当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并标明“财务有限公司”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名称中应包含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称或者简称。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财务公司”字样。第七条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申请前一年,母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三)申请前一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
(四)申请前连续两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每年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每年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五)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
(六)母公司成立2年以上并且具有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
(七)母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无不良诚信纪录;
(八)母公司拥有核心主业;
(九)母公司无不当关联交易。
外资投资性公司除适用本条第(一)、(二)、(五)、(六)、(七)、(八)、(九)项的规定外,申请前一年其净资产应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申请前连续两年每年税前利润总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第八条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母公司董事会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并在财务公司章程中载明。第九条 设立财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确属集中管理企业集团资金的需要,经合理预测能够达到一定的业务规模;
(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金;
(四)有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规定比例的从业人员,在风险管理、资金集约管理等关键岗位上有合格的专门人才;
(五)在法人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完善的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设立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应当是实缴的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经营外汇业务的财务公司,其注册资本金中应当包括不低于500万美元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财务公司的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调整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
财务公司的作用
1、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上,促使企业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财务公司成立前,集团公司成员企业之间不直接发生信贷关系,经常会出现一些企业资金十分紧张,而另一些企业资金闲置的状况。财务公司成立后,在一定程度上集中了各成员企业的资本 来进行一体化经营,同时合肥财务公司可以运用金融手段将集团公司内务企业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 避免“三角债”发生,从而从整体上降低集团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集团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加速集团公司资产一体化经营的进程。
2、及时解决企业集团急需的资金,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财务公司成立后,它比银行更了解企业的生产特点,能及时为企业提供救急资金,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3、财务公司以资金为纽带,以服务为手段,增强了集团公司的凝聚力。一方面,财务公司将集团公司一些成员企业吸收为自己的股东,用股本金的纽带将大家联结在一起;另一方面,财务公司吸纳的资金又成了集团公司成员企业信贷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从而将集团公司成员企业进一步紧密地联结起来,形成一种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
4、增强了企业集团的融资功能,促进了集团公司的发展壮大。财务公司不仅办理一般的存款、贷款、结算业务,而且根据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特点,积极开展票据、买方信贷等新业务,为企业扩大销售、减少库存等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5、促进了金融业的竞争。有利于金融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有利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在所有金融机构中,财务公司还是相当弱小的,远不能与其他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竞争,但为了生存,财务公司必须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来争取客户,这在客观上起到了促进其他金融机构深化改 革、提高服务质量的作用。
发布于 2022-07-06 05:15:43 回复
发布于 2022-07-06 06:03: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