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
- 1、请问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能兼工会的会计吗
- 2、企业财务人员是否可以拒当工会财务人员?
- 3、单位会计能任工会财务委员吗
- 4、单位财务负责人能够担任工会财务负责人吗
- 5、单位会计和工会会计可否同一人担任
- 6、公司会计可以兼任工会出纳吗
请问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能兼工会的会计吗
楼主你好!
这个问题没有硬性·规定,如果单位财务会计的工作业务量不大,财务部门领导同意让其兼职,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只是不可兼职出纳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二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企业财务人员是否可以拒当工会财务人员?
不可以,因为身为公司的财务人员,除非本公司的财会工作分工明确责任明确,你就可以有理由拒当,否则就要服从公司的安排。或者你可以选择离开。
单位会计能任工会财务委员吗
根据《工会法》规定工会的主席、副主席、常委和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及管钱管物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不是常委的工会委员,可以兼任工会经审委员。
单位财务负责人能够担任工会财务负责人吗
根据 《中国工会审计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工会主席、分管财务和资产的副主席、 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审会委员。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会审计人员不得从事被审计单位的经济管理活动;在办理审计事项 中 ,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被审计单位需要保密的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因此,工会财务负责人等一些与工会财务管理相关的人员不能担任本级的审计委员。此段文字中可以读出两个要点:一是不能担任同级经审委员;二是审计本单位时, 应当回避。从这两个要点看, 审计条例并没有限制工会财务管理者和从事工会财务的人员担任上一级工会的经审委员。
单位会计和工会会计可否同一人担任
1、如果单位财务会计的工作业务量不大,财务部门领导同意让其兼职,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只是不可兼职出纳工作!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二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适用范围: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这是对《规范》适用范围的规定,与《会计法》的适用范围相一致。
不同地区、部门之间,不同规模、类型的单位之间,会计基础工作有一定差别,有的差别较大,这对各单位统一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增加了难度。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规范》有关规定在内容上尽可能地兼顾了不同单位的实际情况。
同时,在第九十九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范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公司会计可以兼任工会出纳吗
可以兼任工会出纳。因为会计与出纳岗位分离,只要工会会计与出纳不是同一人就可以。
发布于 2022-07-06 09:23:41 回复
发布于 2022-07-06 05:08: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