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
请教一下,关于针对客户财务方面的联系函应该是怎样的格式?
例如对账函或变更函
联系函或对 帐 函
:
感谢贵公司对我公司长期以来的支持,现我公司向贵公司核对一下2008年 06 月 30 日之前的供货及开票,总计供货含税金额:¥元,已开票含税金额: ¥元,我公司应付贵公司(人民币)¥: ¥元, 大写:
如果确认请加盖公章,已便我公司财务帐务处理,感谢贵公司的配合.
本公司名称
2008年07月31日
企业询证函必须配合吗?
企业询证函必须配合,因为有的企业收到函证后,不愿意配合发函方对双方业务发生额和余额进行审核确认,担心对方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对账,以此来通过法律等相应手段来索要货款。
在此说明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对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那么如果是会计师事务所发出的询证函,企业应该做好配合。
企业询证函分类
积极式询证函:无论询证函记录如何,都要求被询证人回函。
消极式询证函:当询证函记录与被询证人记录一致时不回函,仅当询证函记录与被询证人记录不一致时回函。消极式询证函应在下列情况同时满足时才应当使用。
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涉及大量余额较小的账户;预期不存在大量的错报;没有理由相信被询证人不认真对待函证。
收到企业询证函怎么处理?
企业收到询证函的处理方式(被审计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的函证):
1、确认会计师事务所被审计单位是否为企业合作的客户,发出询证函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加盖公章。
2、核对后再确认询证函上的发生额和余额。一般情况下,询证函的函证是有期限和截止日期的,发生额是双方业务在一段时期内的数额,而余额为某一时点双方业务的数额。
3、核对后如果与询证函上的发生额和余额不一致时,应在询证函上填上我方企业的发生额和余额。双方存在的差额,待日后双方进行核对。
4、企业应根据对询证函审核确认的实际情况,分别在"数据证明无误"、"数据不符及需加说明事项"签署单位公章,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5、最后,企业按照发函方提供的地址和通讯方式,将该函证寄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审计人员。
扩展资料
审计机构以期通过第三方的函证来确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是否真实、准确,记录的业务事项是否是客观存在的。
企业收到的询证函主要有三种,即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师事务所发来的询证函,上下游供应链客户发来的核对往来款项的询证函,以及银行对企业各银行账户结算业务发生额和余额的函证(对账单)。
企业询证函必须配合吗?
必须配合。
有的企业收到函证后,不愿意配合发函方对双方业务发生额和余额进行审核确认,担心对方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对账,以此来通过法律等相应手段来索要货款。在此说明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对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那么如果是会计师事务所发出的询证函,企业应该做好配合。
当然,不排除有的被审计单位,与被函证的一方共同做虚假函证,实现做假账的目的,这种配合做假账还是有一定风险的。
企业收到询证函的处理方式:
1、确认会计师事务所被审计单位是否为企业合作的客户,发出询证函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加盖公章。不要小看这一点,有的企业不看被函证的企业名称,直接确认或填上相关的数据,结果出现了张冠李戴,给彼此带来了麻烦。
2、核对后再确认询证函上的发生额和余额。一般情况下,询证函的函证是有期限和截止日期的,发生额是双方业务在一段时期内的数额,而余额为某一时点双方业务的数额。
3、核对后如果与询证函上的发生额和余额不一致时,应在询证函上填上我方企业的发生额和余额。双方存在的差额,待日后双方进行核对。
什么是询证函
询证作为审计中一种常用的程序和方法,它包括查询和函证。查询是审计人员对有关人员进行书面或口头询问以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函证是指审计人员为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载事项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的一种方法。
查询是审计人员对有关人员进行书面或口头询问以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函证是指审计人员为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载事项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的一种方法。银行询证函是向银行发函询证银行存款、银行借款、托管证券、应付票据等情况,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要求作出确证答复。
扩展资料:
律师询证函
律师询证函是一份来自于客户律师的信函,其目的是通知审计师与财务报表披露有关的未决诉讼或律师了解到的其他相关信息。
律师询证函中通常包括管理当局对有待解决或极可能发生的未决诉讼、追索债权、估价事项等或有事项的说明及估计值,以及对期后事项的说明,并要求律师声明被审计单位对有关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等的叙述是完整的(或指明其疏漏),并对被审计单位就有关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等情况的说明作出评价。而且,询证函也可以让律师列述或有事项和期后事项。
这个函证与普通函证(Confirmation Letter)不同, 一般函证是由审计员直接发送;律师询证函是由审计员要求客户发送给律师,再由律师发送给审计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询证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律师询证函
发布于 2022-07-06 00:20:51 回复
发布于 2022-07-06 02:53: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