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交易法的财务影响-权益交易的会计处理

文章简介:

会计中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用通俗的话说,成本法是以发票和账本上的金额为依据做账的,而权益法是以公允价值为依据做账的。

成本法下,对于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投资单位不改变“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了,投资单位也跟着变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

比如,被投资单位当年净利润实现100万,那么在成本法下就不做分录,但在权益法下就要,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再比如,被投资单位发放现金股利时,

成本法下是: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是: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1、两者的计价基础不同。购买法下,取得的资产与负债按它们的公允价值记录,如同购买其他资产一样,以实际交易成本入账,被购买一方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权益结合法下,则只考虑所取得股权联合的账面价值,而不管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如何,合并的净资产是按其账面记录的,即权益结合法不改变资产负债的计量基础。

2、对商誉的确认不同。购买法承认商誉,如果购买总成本超过所取得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其成本超过部分作为购买正商誉,反之则为负商誉。权益结合法不承认企业并购中任何商誉的存在,权益结合法不按照取得资产所付出的代价来作其依据,资产负债均按账面价值计价,而资产的账面价值又往往低于它们的公允价值,股本按发行股票面值计价,换出股票面值与合并方实收酱之间的差额调节为资本公积。

3、企业并购的两种方法对利润的影响不同。购买法下,合并以后由于存货的流转,固定资产折旧,商誉及其他载形资产的摊销,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的摊销,都会使费用增大而减少并购后公司的利润。而权益结合法则对合并后的利润没有影响。

4、对被并购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处理方法不同。购买法下,合并前收益与留存收益是作为购买成本的一部分,而不纳入合并企业的收益及留存收益;权益结合法下,被并购公司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一部分。被合并企业的收益及留存收益要纳入合并后主体的报表中。购买法下合并企业的留存收益可能因合并而减少,但不能增加,被合并企业留存收益不能转入合并企业,这样,虽然单个企业可用于利润分配的留存收益并没有减少,但合并后的金额却大大减少,会影响合并后股东的利益;而在权益结合法下,参与合并企业整个会计年度的留存收益均应转入合并企业,这样则不会影响可用于分配的数额。

5、合并前被并购企业利润归属不同。在购买法下,合并企业的收益包括当年本身实现的收益及合并后被合并企业所实现的收益,即如果企业在合并会计期中发生,被并购企业的净收益只包括并购日以后期间的净收益。只有合并后的利润才归入合并企业,而在权益结合法下,不论合并发生在年度的哪个时点,参与合并企业整个年度的利润都归入合并企业。

6、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不同。净资产收益率是一定时期企业的净利润与净资产的比率。由于权益结合法下,并入的净资产较低,而合并后的利润较高,从而导致权益结合法下的净资产收益率较高;相反,购买法下的净资产收益率较低。

7、并购发生的直接费用处理不同:购买法下,购并时发生的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直接费用则调节资本公积,或作增加购买成本处理,即购买成本资本化。而权益结合法下,购并时发生的直接费用计入当年损益。

8、成本取得的方式不同;权益结合法是发出股票的账面价值计量成本,购买法是以发出股票的公允价值计量取得成本,因此,在权益结合法下,购并后企业的股东权益数要比购买法下为低。另一方面,权益结合法下各期报告的股东权益报酬率高于购买法,增加和改善购并企业的报告收益。但这种情况难发生于购并当年及以后较短的一段时期。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权益结合法会增加主并企业以及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分析成本,权益结合法下的并购成本通常高于购买法。

9、被并购企业经营状态假设不同:从会计假设的运用来看,购买法假定被购并企业是处于非持续经营状况,面权益结合法是假定被购并企业仍牌持续经营状况。

10、所依据的理论假设不同。在企业合并中,只的换股合并,也即是实施合并的企业与其他参与合并企业的股东间交换普通股的合并方式,才存在在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之间的选择。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将“联营”这一概念定义为:“彼此独立的普通股股东按在合并后企业中相对持股比例就各自承担的风险和享有的权利所进行的一种联合”,即参与合并各方原股东并没有经济资源的流入和流出,则不存在购买价格,也就不存在新的计价基础。因此权益集合法的会计处理是建立在历史成本和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的。而购买法所依据的假设是:企业合并是一个企业主体通过购买方式取得了其他参与合并企业净资产的一种交易事项,即将其看成是一宗买卖。由于购买一方有现金、现金等价物或其他形式的资产或权利的流出,因而就应该采取与传统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法,对所收到的资产或承担的负债用与之相交换的资产或权益的价值来衡量。并且合并后,经济资源的流出方获得了对经济资源的控制权。因此购买法所依据的理论假设是非持续经营假设。

11、对提供信息质量及使用者正确判断的影响不同。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由此也影响到会计的信息质量。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来看,购买法提供了关于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信息,便于投资者预测合并后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较大的相关性,读者更容易理解。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来看,采用购买法使各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具有横向可比性,但由于合并时彩的是新的公允价值的计价基础,而合并前的会计信息是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的,因而合并前后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而彩权益结合法编制的合并报表中,只披露合并企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并产生较高的制造收益和每股收益,但其现金流量与彩购买法的企业相比并无多大的差异。因此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较差。然而,由于资本市场并非都是完全有效的市场,资本总是向收益较高的企业流动。因而彩权益结合法会导致经济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权益结合法有助于企业的并购,事实上他们考虑更多的是特定经济利益者的利益,这一点与会计信息质量所要求的中立性相悖。同时权益法所提供的单个资产与负债的信息是不完整的,它无法反映出被并企业中未入账的资产与负债所以投资者如果只注重企业提供的会计报告信息,忽视企业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那么就会被引入歧途。

12、对以前年度科目调整的方法不同。在购买法下,不需对企业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而在权益结合法下,如果参与合并企业的会计方法不一致,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并重新编制前期的会计报表。

拓展资料:

成本法: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账面价值,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加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保持不变。

权益法: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各自有什么特点?

一、理论依据比较

1970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公布的第16号意见书中,购买法以一家公司收购另一家公司的形式对企业联合进行会计处理。收购公司按取得成本记录所取得的资产减去所承担的负债。取得成本和所取得的有形资产及可确认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的差额记作商誉。收购公司的报告收益只包括被收购公司自取得后的经营成果,并且,这些经营成果的计算要以收购公司的取得成本为基础。权益结合法处理企业联合是将其作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交换权益证券将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由于这种企业联合并不要各企业支出任何资源,因此不能认为是收购。企业联合完成之后,原来的所有者权益仍继续,会计记录也在原有的基础上保持。联合各公司的资产、负债等要素按合并前记录的金额记录。被合并公司的收益包括合并发生的会计期间该实体的全部收益项目,即还包括被合并公司合并前该期间的收益项目。此外,以前会计期间的收益也应合并报告。

1998年IASB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22号——企业合并》第18条,用购买法核算购买企业的原则类似于核算购买其他资产的原则。购买法以成本作为记录购买的基础,其成本的确定取决于购买交易。采用权益结合法时,合并后的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包括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发生当期以及所披露的任何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项目。IASB在2001年10月的会议上原则上通过了对所有企业采用购买法核算。FASB于2001年6月公布了《第141号公告》,规定从2001年6月30日开始,美国所有的企业合并一律采用购买法,禁止使用权益结合法。

购买法将企业合并视为一个主并企业通过购买方式取得被并企业净资产或股权的一种交易,这一交易与企业直接从外界购入资产并无区别。企业合并后,购买方获得了对经济资源的控制权,而被并方丧失了对原有经济资源的控制权。所以,购买法的理论依据是被并企业的非持续经营假设。权益结合法将企业合并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主体对一个联合后的企业或集团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贡献。因为合并的完成不需要任何一个参与合并的企业流出资产,它仅仅是经济资源的整合,而且不存在新的计价基础。所以,权益结合法是建立在历史成本和被并企业的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的。

二、会计后果比较

所谓会计后果,是指不同会计政策的运用将导致对外报告业绩的差异并对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产生影响。对于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或权益结合法反映,往往导致对外报告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差异,这种差异反过来又决定着对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取舍。尽管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一般不影响企业对外报告的现金流量,但它们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却是显而易见的。

(一)对合并财务状况的影响。在购买法下,购买方按照公允价值对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重新进行计量,产生了新的计价基础,净资产的价值变动以及商誉必须在购买方的单独报表或合并报表中予以反映。而在权益结合法下,合并一方在编制单独报表或合并报表时,计价基础保持不变,继续沿用合并另一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既不反映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变动,也不确认商誉。在物价上涨或资产质量较好的情况下,采用购买法所报告的净资产通常大于权益结合法。此外,购买法下被并购企业的留存收益不能转入实施合并的企业中,其留存收益可能因合并而减少;而权益结合法下参与合并企业整个年度的留存收益均可转入合并企业,并可用于股利分配。

(二)对合并经营成果的影响。采用购买法一般会报告较低的利润。第一,就合并当期来说,购买法下合并企业的合并利润仅包括购买日后被并购企业所实现的利润,而权益结合法下合并企业的合并利润包括被并购企业合并时整个年度所实现的利润,因此采用权益结合法可使合并企业在增加利润上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第二,就合并后期来说,购买法下会产生由购买价格高于所确认的被并购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而导致的商誉问题,其摊销或计提减值准备会影响合并年度的报告收益。而权益结合法下,由于资产按账面价值计价,账面价值往往又低于公允价值,因而这些资产存在着未实现的升值,如果出售这些资产,便可增加企业集团合并后年度的利润;即使不出售,亦可通过以较低的账面价值记账的成本摊销来实现增加利润的效应。

三、经济后果比较

经济后果是指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选择将会对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行为或企业价值产生影响。

从债务融资的角度看,从理论上说,信贷决策取决于上市公司的还款能力,而还款能力又取决于上市公司核心经营业务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资产抵押和信用担保能力。但在实际工作中,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评估贷款人的还款能力时,对盈利能力的重视并不亚于对现金流量的考虑。因此,盈利能力、资产抵押和信用担保往往是信贷决策的重要依据。在这种融资评价环境下,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选择完全有可能影响到上市公司能否得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此时,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选择决策不仅具有明显的会计后果,而且可能带来严重的经济后果。

从股权融资的角度看,我国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的新股发行、配股和增发新股等融资战略能否实现,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其净资产收益率能否达到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在对外报告的盈利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能否通过中国证监会的融资审查这种独特的融资环境下,净资产收益率俨然成为上市公司的“生命线”,也意味着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选择受到融资条件的不当影响,并反过来对融资结果产生影响。

从监管环境看,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两年发生亏损时,其股票将被特别处理,连续三年发生亏损时,其股票将被停止交易。在我国,面临被特别处理或退市的上市公司,摆脱困境的常见手法就是所谓的资产重组,包括资产置换或收购兼并。其他条件保持相同,要求此类上市公司采用购买法,则其经营业绩可能雪上加霜,甚至被淘汰出局,而允许它们采用权益结合法,则其经营业绩可能一夜之间由绩差公司变成绩优公司。可见,对于这类上市公司而言,是选择购买法还是选择权益结合法与公司命运息息相关。

四、利弊比较

(一)在计量合并业绩方面,购买法明显优于权益结合法。购买法以公允价值作为新的计价基础,在报表中对被购买方的资产和负债价值变动以及合并中产生的商誉进行确认和摊销,在合并业绩的计量上实现了投入与产出的对称性配比。而在权益结合法下,投入与产出的配比具有明显的不对称性,合并业绩往往被夸大。

(二)在优化并购决策方面,购买法优于权益结合法。购买法有助于增强企业管理层的受托责任感,迫使他们在做出并购决策时,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首要标准对购买出价进行审慎权衡,防止他们出于私利或为了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而从事“价值毁灭式”的并购行为。相比之下,由于权益结合法既不必反映全部购买价格,也无需确认商誉,股东难以对企业管理层并购决策进行有效监督,受托责任可能因此被弱化,容易诱发企业管理层做出不经济的并购决策。

(三)在实现资本保全方面,购买法在理论上要优于权益结合法。权益结合法以较低的账面价值作为并入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基础,以后各期由这部分资产耗用而发生的成本费用也相对较低。这样做的后果是原本该留作再生产的价值作为利润进行分配,会造成价值补偿不足,侵蚀资本,难以实现资本保全,这也必然从根本上损害股东的利益。购买法能保证价值足额补偿,资本免受侵蚀,更好地维护股东利益。

(四)在防范利润操纵方面,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均存在明显的缺陷。利用购买法操纵收益主要表现为三种方式:一是利用公允价值确定或资产减值计提的自由裁量权,蓄意低估被购买方的资产或高估其负债,以便为合并后报告较高的盈利创造空间;二是以采取协同效应举措为借口,蓄意高估重组准备,并在合并后秘密转回或用于冲减经营费用;三是利用高估未完工研发费用,蓄意低估合并商誉。在这三种收益操纵手法中,第二种手法在采用权益结合法时也经常出现。

可见,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都不是完美无缺的会计政策。但总体而言,购买法在近年来日益受到准则制定机构和会计职业界的青睐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能引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发生增减变动的事项有哪些?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时,除增加、减少因股权影响长期股权投资而引起的账面价值的增减变动外,被投资企业发生利润或亏损,相应要增加或减少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收益应考虑的因素: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时,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进行适当调整:

1、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按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损益。

2、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3、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时,应抵销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既包括顺流交易也包括逆流交易。

简单权益法的会计处理特征为:

1、购买股份时,长期股权投资按购买成本反映;

2、会计期末,把在被投资公司所享有的那部分净损益(不需扣除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份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相应调整长期股票价值;

3、收到股利时,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帐户;

在简单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帐户余额=投资成本+享有的购买后被投资公司净损益的份额-分得的股利;投资收益=享有的购买后被投资公司净损益的份额-分得的股利。

权益法并表对上市公司影响

权益法并表对上市公司影响为通过编制合并抵销分录,将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等内部交易对个别财务报表的影响予以抵销。

因为企业年底合并报表时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和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属于内部交易,需要抵消,只有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才等于享有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这样才可以抵消。成本法只按收到股利确认长期投资,不等于享有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不能完全抵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需要用成本法作为日常个别报表的会计处理。期末,合并报表中需要将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记录,并追溯调整。

同一控制的是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的是购买法。区别在于最终调整分录同一控制需要恢复留存收益,为了“一体化存续”。

合并报表(Consolidation of Accounting statement) :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包括所有控股子公司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的报表。该报表可向报表使用者提供公司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也可以说,是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组成会计主体,以控股公司和其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由控股公司编制的反映抵消集团内部往来账项后的集团合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报表,合并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损益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或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等。

购买法和权益法的不同,对财务指标有何影

 权益结合法,亦称股权结合法、权益联营法。企业合并业务会计处理方法之一。与购买法基于不同的假设,即视企业合并为参与合并的双方,通过股权的交换形成的所有者权益的联合,而非资产的交易,而且合并后,股东在新企业中的股权相对不变。换言之,它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主体对一个联合后的企业或集团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贡献,即经济资源的联合。在权益结合法中,原所有者权益继续存在,以前会计基础保持不变。参与合并的各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按其原来的账面价值记录,合并后企业的利润包括合并日之前本年度已实现的利润;以前年度累积的留存利润也应予以合并。权益结合法仅适用于以股权相交抽象的合并业务,而且账面上不确认商誉。

购买法,亦称购受法,企业合并业务会计处理方法之一。把购买企业获取被并企业净资产的行为视为资产交易行为,即将企业合并视为购买企业以一定的价款购进被并企业的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项目,同时承担该企业的所有负债的行为,从而按合并时的公允价值计量被并企业的净资产,将投资成本(购买价格)超过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的会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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